河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文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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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文本doc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1
第二章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及建设分区规划1
第三章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规划3
第四章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规划3
第五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规划4
第六章城市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规划4
第七章相关规划协调建议6
第八章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6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
第十章附则7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1.保护区域生态本底,构建区域海绵安全格局。
2.河津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能够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
3.规划到2020年河津市中心城区将不低于多年平均降雨量70%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二条目标指标
规划指标包括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制度建设、显示度六个类别15项指标,详见附表1。
第三条规划范围
1海绵城市规划研究范围以《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基础,结合河津市市区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流水体汇水面积,北侧以山体分水岭作为边界,南侧以汾河作为边界,东西两侧主要以规划区范围为边界,划定海绵城市研究范围。
2.海绵城市规划管控范围与《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保持一致。
新耿区规划边界为北至京昆高速(侯禹高速),西至西环路,南至现108国道,东至旧209国道以东。
龙门区规划边界为北至鑫光大道,西至现108国道,南至凤翔路,东至九号路东侧。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海绵城市规划期限近期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规划远期2021-2035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防洪标准》(2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2016)、《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上位规划编制。
第六条规划原则
规划坚持安全为重、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和经济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及建设分区规划
第七条海绵城市区域生态空间格局规划
通过对现状建成区及周边区域脉络与肌理的研究分析,对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未来实现,规划河津市海绵城市规划区建设形成“一屏一滩、蓝脉绿网,双核多点”的区域海绵生态保护格局。
“一屏”指河津中心城区西北侧的吕梁山区,是本区域季节性河流水源地。
“一滩”指河津市西侧的黄河滩地和南侧的汾河湿地,这两区没有明显的界限,是河津周围的农田生态缓冲圈。
“蓝脉绿网”指以黄河、汾河、涧河、遮马峪河、瓜峪河水系作为重要的自然排水系统,其中对中心城区有直接影响的水系为黄河、汾河、涧河。
绿网是指大型的对中心城区水生态能够产生影响的绿化带,主要是指京昆高速两侧的生态防护绿化带。
“双核”以中心城区(包括新耿区和龙门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整治斑块。
“多点”以北城公园、九龙公园、莲池公园等作为局部区域的雨水进行吸纳、蓄滞和净化。
第八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1.吕梁山海绵城市涵养区:
北部山区域具有极高的生态服务功能,对规划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影响作用,是区域大海绵系统的重要涵养区。
2.河滩湿地缓冲区:
该区域现状为农田,为黄河与汾河的缓洪区,其中一部分甚至为汾河的河道,后来被侵占为农田。
3.汾河-涧河水生态保护区:
该区域生态敏感性较高,易受外源污染,水污染将造成较大的影响;
4.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
该区域主要为新耿区侯西铁路以南部分,这部分区域地势较低,通过地形分析和黄河洪水历史资料分析可知,20年一遇洪水在黄河放淤闸相应洪水位为380.45米,在新耿区候西铁路以南全为淹没区;汾河防洪工程防御能力10年一遇的洪水,而20年一遇的洪水在209国道汾河大桥相应的洪水位为376.85米,新耿区龙岗路以南全为淹没区。
5.城区海绵提升区:
该区域为新耿区侯西铁路以北部分和龙门区。
以海绵化修复为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包括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问题。
第九条海绵城市建设分区规划指引
1吕梁山海绵城市涵养区:
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推行封山育林,禁止过度放牧和陡坡垦殖、毁林开荒,构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与物种栖息地。
2.河滩湿地缓冲区:
加强对黄河滩湿地进行恢复保护,严格保护区分区管理,严禁对核心区、缓冲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围垦湿地退还、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建立标识标牌,栽植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并加强监测保护,配套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机制。
3.汾河-涧河水生态保护区:
通过实施底泥清理及河道疏浚、人工湿地建设、边坡防护、河段水生态治理、河道生态景观带建设等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提升水体自净功能,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建设几个示范性湿地生态节点,加强河道与周边水系、沟渠的生态连接,增加亲水空间数量,保证生态廊道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同时,确保水系在极端气象条件下的防洪、泄洪能力,提高汾河、黄河防洪标准到50年一遇。
通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建立汾河生态廊道系统。
4.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对于该区域,除了要实施外水(汾河、黄河)阻挡外,也要对内加强海绵设施的建设,采取下渗、调蓄等措施防止内水(该区域降水)形成内涝灾害。
5.城区海绵提升区:
利用现状绿地空间、道路广场因地制宜的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源头削减雨水径流量;控制合流制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划分城市内涝风险区域,解决城市易涝点;结合绿地广场建设该区域内的超标雨水调蓄设施。
第三章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规划
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解
1.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整体目标近期不低于70%,远期不低于80%。
2.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暴雨不成灾。
3.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4.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为70%以上。
5.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10%。
6.规划河津市范围内汾河与涧河水质达到Ⅳ类水体要求,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95%以上,彻底消灭黑臭水体。
第十一条日降雨量设计标准
根据河津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曲线,确定河津市6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日设计降雨量值为9.7mm,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日设计降雨量值为13.1mm,7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日设计降雨量值为16.4mm,8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日设计降雨量19.6mm,8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日设计降雨量22mm。
河津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关系曲线图见附图1和附表7。
第十二条管控单元划分
河津市海绵城市管控单元分为两级管控体系。
1.一级管控单元划分
规划河津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7个片区的管控单元。
2.二级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每个一级管控单元用地性质,将其划分为居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商业服务类、工业类、物流仓储类、公用设施类、道路类、绿地广场类类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中类用地,作为二级管控单元。
第十三条管控单元管控指标分解
见附表2
第四章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排水体制规划
河津市中心城区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已有的合流制排水管渠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排水管渠。
第十五条排水(雨水)和防涝设施建设标准规划
1.雨水管渠建设标准,以河津市管道重现期下立交、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等易涝点10年;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要地区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不低于5年;城市干道、雨水干管不低于3年;其余一般地区、支路、雨水支管等不低于2年。
2.中心城区防涝标准为30年。
当发生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时,地面积水情况不得超过附表6规定。
第十六条雨水管渠设计参数
1.根据《河津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修编规划》,河津市新修编的暴雨强度公式为:
式中:
q——暴雨强度,单位:
L/s·ha。
P——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t——降雨历时,单位:
min。
t=t1+mt2
t1——地面集水时间,单位:
min。
t2——管渠内流行时间,单位:
min。
2.汇水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时,雨水管渠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型法;汇水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时,雨水管渠设计可以采用推理公式法。
应用推理公式计算雨水管渠时。
3.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宜双侧布置雨水管渠,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可以单侧布置雨水管渠。
雨水管渠宜布置在道路中央绿化带下或两侧非机动车道下。
4.中心城区规划雨水泵站5座。
详见第十九条。
第五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规划
第十七条城市防洪规划
汾河、黄河按照50年一遇设防,主要设防手段为堤坝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涝水行泄通道规划
超标雨水主要通过道路排除,根据河津现状管网的情况和地势特点,规划新耿区建成5条排涝通道。
1.西环路排涝通道,规格为B×H=3000×1800mm,为现状方涵,需对其进行清淤。
2.九龙大街排涝通道,规格为B×H=1500×1800mm,部分为现状方涵,存在下游规格小于上游的情况,需对其进行改造。
3.汾滨街排涝通道,规格为B×H=2000×1800mm,为新建方涵。
4.新耿大街排涝通道,规格为B×H=1800×1800mm,为新建方涵。
5.旧209排涝通道,规格为B×H=1200×1500mm,部分为现状方涵,需进行清淤,并向北延伸。
第十九条排涝泵站
1#雨水泵站,规划改造为规模达20000m3/h的泵站;
2#雨水泵站,规划改造为规模达15000m3/h的泵站;
3#雨水泵站,规划改造为规模达20000m3/h的泵站;
4#雨水泵站,规划改造为规模达15000m3/h的泵站;
5#雨水泵站,规划改造为规模达20000m3/h的泵站。
第六章城市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规划
第二十条规划原则
遵循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生态与工程措施并举的规划原则,注重经济可行性和效果的持久性。
第二十一条城市点源污染控制规划
1.分流雨污。
完善雨污管路建设,新建区域实行完全雨污分流,合流制区域实现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实现完全雨污分流。
2.工业废水治理。
中铝公司、河津电厂、华鑫源钢铁、曙光集团、华升电力、中煤华晋等涉水企业强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取缔沿黄河、汾河等河道未经批准设立的排污口。
3.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扩建龙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新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大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
大力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0年底完成汾河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
4.污水厂提标改造。
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
5.汾河现状绿海绵化地改造和汾河新建段海绵化建设,使汾河两侧绿地兼有初期雨水净化功能。
第二十二条城市面源污染控制规划
1.源头减量
(1)加强地面清扫。
城市道路路面污染是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路面清扫(一般一天不能少于一次),保证路面清扫频率和清洁度,以减少城市雨水径流污染物的携带量。
(2)汛前雨水管道清洗。
雨季前能有效清掏雨水管,可减少雨水管内沉积污染物的60%。
因此,在汛前进行雨水管道清洗可有效削减径流污染。
(3)其他问题的应对措施。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市市政管网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控制污水管错接情况;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从源头控制泔水乱倒现象;对晴天排放污水的雨水排放口,追本溯源,从源头对雨污水错接管道进行彻底治理。
2.源头减排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把70%的雨水留在源头,通过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道路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利用植物的吸附,砂滤层的过滤等作用净化径流雨水,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3.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利用排水系统在雨水输送过程中对污染物的截留、储存和处理,控制措施包括雨水口截污挂篮、径流雨水截流、雨水沉淀、过滤等控制措施。
过程控制措施可从完善截流系统和管道冲洗两方面进行。
4.末端治理
在分流制雨水管网末端、雨水径流进入受纳水体之前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或者用在分流制雨水管网末端且本身就是径流最终出路的措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截留净化处理后再排放至受纳水体,从末端有效的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规划在新耿区南部的5座排水泵站外建设生物滞留带,具体位置位于汾河堤内,主河道外。
第二十三条城市水系生态修复规划
1.汾河生态修复工程:
疏浚主河槽拓宽至150米。
在汾河干流百底、东黄、山王、修村、新209国道、老209国道、东湖潮、阳村、西梁布设翻板闸9座。
在汾河沿线规划湿地4处,面积共13km2,其中东湖潮湿地1.5km2,吴家关湿地4.4km2,西王湿地1.7km2,柴家湿地5.4km2。
湿地按生态修复,净化水体,兼顾旅游开发一体建设。
。
2.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阳村乡黄河滩的900亩湿地进行恢复保护,严格保护区分区管理,严禁对核心区、缓冲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围垦湿地退还、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建立标识标牌,栽植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并加强监测保护,配套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机制。
第七章相关规划协调建议
第二十四条与总体规划相协调
1.总体规划空间体系的构建与海绵城市区域保护体系相协调一致;海绵城市近期建设时间与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本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年限指导至2035年,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供海绵支撑。
2.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应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一系列主要指标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3.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布局;
4.严格控制和落实规划的4处湿地的用地,并以黄线控制;规划的行泄通道在总体规划中要以黄线控制其走廊用地,保障城市安全。
第二十五条控规细化与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分解和细化规划中提出的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要求,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增加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污染负荷控制率等控制指标,提出各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生物滞留设施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将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并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六条相关专项规划协调
1.与场地竖向规划的协调
(1)用地高程应高于排水方向下游临近道路0.2米以上;
(2)避免出现中间低,四周高的凹地。
难以避免的凹地应当用于绿地水景建设,不得安排生产生活仓储建筑;
(3)地下设施的入口高程应高于周边地面高程0.3米以上;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
(4)城市绿化及地块内部绿化应有不小于50%的绿化用地为下凹式绿化,下凹式绿化与周边地面的竖向高差宜控制在0.1-0.4米之间;
2.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包含了对城市道路竖向、城市排水和防涝、城市水系、城市公园绿地等相关内容的规划设计。
未编制的专项规划要深入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理念进行编制;已编制完成的相关专项规划在下一步修编和执行中应充分结合本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八章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七条建设时序规划
规划河津市海绵城市近期建设期限为2018年-2020年。
第二十八条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河津市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居住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道路与广场海绵城市建设、公园与绿地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内涝易涝点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具体建设项目见附表6。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完善管理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增管控要求,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均需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年径流污染控制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超标雨水径流排放措施均应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体系。
第三十条创新运作模式
海绵城市相关的管控要求,需结合河津市具体管理体系探索运作模式,避免过度碎片化工程措施代替海绵城市体系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加强基础研究
海绵城市是新的发展方式,应对各项措施的具体效果进行长期跟踪量化分析和评估,不断完善和动态修正,建立真正适合河津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体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说明书。
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如文本与图则不一致,以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河津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保障发挥本规划对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
第三十四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由河津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文本中画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附表1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现状
近期目标
(2020年)
远期目标
(2030年)
水生态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0%(13.1mm)
80%(19.6mm)
2
生态岸线恢复
——
50%
90%
3
城市热岛效应
——
缓解
明显缓解
水环境
4
水环境质量
超过V类水质标准
达到Ⅳ类水标准
稳定Ⅳ类水标准
5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
50%
70%
水资源
6
污水再生利用率
0%
25%
40%
7
雨水资源利用率
——
5%杂用水来自雨水
10%杂用水来自雨水
水安全
8
城市暴雨内涝
积水点4个
积水点消除3个
积水点消除100%
制度建设
9
规划建设管控
——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土地出让、两证一)、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
10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
城市规划中划定蓝线、绿线。
出台相关的法规。
11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
出台海绵城市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相关标准
制定较为健全、规范的技术文件
12
投融资机制建设
——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13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
建立按效果奖励的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与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考核机制等
14
产业化
——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显示度
15
连片示范效应
——
20%
80%
附表2不同管控单元内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元名称
单元地块所占面积(公顷)
年径流量控制率(%)
LA
189.4
81.02
LB
228.81
80.56
LC
198.98
79.92
LD
105.1
79.24
LE
121.0
80.14
LF
94.61
79.41
XA
176.7
80.90
XB
182.7
81.20
XC
198.1
82.52
XD
293.66
80.67
XE
179.6
82.37
XF
127.03
82.11
XG
136.53
83.06
XH
128.9
83.06
XI
232.2
82.60
XJ
215.2
83.21
XK
284.19
80.56
中心城区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1.36
附表3利用现状或规划公园绿地进行防涝调蓄
序号
绿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下凹式绿地率(%)
备注
1
翠溪公园
11.48
80
85
50%
新建
2
莲池公园
19.29
75
80
30%
现状
3
锦绣公园
12.59
80
85
50%
新建
4
如宾公园
6.76
75
80
50%
新建
5
朝阳公园
5.83
75
80
50%
新建
6
龙门公园
5.07
75
80
50%
新建
7
北城公园
12.47
80
85
30%
现状
8
文苑公园
8.00
80
85
50%
新建
9
耿都公园
3.00
75
80
50%
新建
10
龙岗公园
1.14
75
80
50%
新建
11
鹤鸣公园
2.61
75
80
50%
新建
12
紫金游园
0.50
75
80
50%
新建
13
怡心园
1.00
75
80
50%
新建
14
雕塑公园
4.67
70
75
50%
新建
15
209国道带状绿地
17.33
75
80
50%
新建
16
站前路带状公园
14.11
70
75
50%
新建
17
万春街街旁绿地
10.47
70
75
50%
新建
18
加油站旁绿地
1.70
65
70
50%
新建
19
西关绿地
2.38
65
70
50%
新建
20
政府北侧街旁绿地
1.00
65
70
30%
现状
附表4道路改造表
名称
红线
宽度(m)
长度(m)
道路面积
(hm2)
下凹式绿地面积(hm2)
龙岗路南北两侧(西环路至旧209国道段)
40
4655
18.62
2.79
永兴路南北两侧(西环路至旧209国道)
60
4235.8
25.41
3.81
九龙街(龙岗路至108国道)
60
1983
11.90
1.79
塔前街
30
2161
6.48
0.97
汾滨街东西两侧(侯西铁路至108国道)
40
422.9
1.69
0.25
万春街(侯西铁路至108国道)
40
2256
9.02
1.35
延平街(侯西铁路至108国道)
35
2273
7.96
1.19
旧209国道(侯西铁路108国道)
40
2265
9.06
1.36
附表5内涝判别标准一览表
地点
地面积水情况
城镇道路
积水时间:
≥60min;积水深度:
≥15cm;积水范围:
≥50米
居民区
住宅底层发生进水;小区道路及绿化带积水深度≥15cm
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商业中心
停车场或广场积水时间≥60min,积水深度≥15cm;公共建筑发生进水
附表6海绵城市近期建设主要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hm2)
下凹式绿地面积(hm2)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内容
1
叠翠公园
54.00
18.90
945
雨水花园、初期雨水净化湿地
2
如宾公园
6.76
2.37
118
调蓄塘建设、雨水花园、初期雨水净化湿地
3
龙门公园
5.07
1.77
89
调蓄塘建设、雨水花园、初期雨水净化湿地
4
翠溪公园
11.48
4.02
201
调蓄塘建设、雨水花园、初期雨水净化湿地
5
俊杰学校带状游园
5.02
1.76
88
雨水花园、植草沟
6
铁路防护带
18.96
6.64
332
雨水花园、植草沟
7
龙门大道防护带
10.1
3.5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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