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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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内容: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法的严酷性,而是刑法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贝卡利亚
通过上一专题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是一个现代公民必备的素质。
但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都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都要以法律知识为基础。
守法、尊法,首先必须知法。
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正确的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所以,教材在“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之后,紧接着安排了这一内容:
专题七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请大家回忆上一专题的主要内容,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用2分钟时间,请同学回答,然后教师总结。
)
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起统率作用,是其他部门法的母法。
这一专题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了解这几个重要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我们首先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首先请大家回顾前面讲过的“国王和磨坊主”的故事(简单复述故事经过),并思考下面的问题:
为什么磨坊主能把国王告倒?
为什么法官敢判国王败诉?
(请同学回答,然后教师总结)
对,那时的德国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有封建残余,但国家中地位最高的已不是国王(封建君主),而是法律,特别是宪法。
那么,再请同学们进一步思考: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是什么?
革命的成果主要以什么形式体现出来?
(请同学回答,然后教师总结。
)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是封建专制制度。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专制君主处于一个国家整个统治体制的顶端,君主的意志是最高意志,是不容违抗的。
但新起的资产阶级,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要保证自己的经营自由,要获得应有的政治地位,就必须打倒专制制度,或者打倒君主,或者限制君主的权力。
可以说,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最早就是用来限制君主权力的。
有了宪法,一个国家之中,最高的就不再是专制君主,而是宪法。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宪法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十三世纪英国的《大宪章》中已有限制国王权力的条款。
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是近代最早的不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1、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我国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都是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中国共产党也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3)在制定的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一方面,制定、修改机关往往依法特别成立;另一方面,制定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问题:
普通法律以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
一般来说,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我们常说,国家主权不容侵犯。
人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我国宪法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体现在宪法确认的国家的国体、政体、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等的权利等各个方面。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民主法制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
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3)法治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其内容:
领导、同盟的组成标志民主的广泛性;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
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
一是大陆范围内,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
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问题:
人民和公民有什么区别?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问题:
明年在北京将召开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问题:
我们国家有哪些民主党派?
(提问,简单介绍八大民主党派情况。
)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阶级和阶层根本利益一致,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没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就会一盘散沙。
这一被旧中国一百多年历史证明。
有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问题:
政协是否是国家权力机关?
(提问,简单解释)
党的十七大决定政协将纳入决策程序。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善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问题:
民族乡是否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民族区域自治的作用。
体现统一和自治的结合,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结合,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问题:
我国有多少少数民族自治区?
(五)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仅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仅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仅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的含义和作用。
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引导其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简单介绍非公有制经济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案例浏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胜诉
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做出的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问题:
在监狱中的人有没有选举权?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指哪些自由?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3、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链接案例:
回族女青年马缨花与汉族男青年张大宝恋爱,遭到女方家族强烈反对。
两人坚持。
马缨花的哥哥找了一帮人打张大宝打成轻伤,要求他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否则,还要将他打成重伤。
问:
马缨花的哥哥侵犯了张大宝的什么权利?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4、人身自由权:
狭义:
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
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问题:
父母可以未经同意偷拆儿女的信件吗?
(提问同学,教师简单解说)。
链接案例:
邮递员张大港爱好集邮。
半年时间里,他私自撕毁了200封贴有珍贵邮票的信件,信件被扣留在他的宿舍里。
后被检举败露。
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链接案例:
河北省干部郭光允检举省委书记程维高,斗争八年,被打击报复。
但终获胜利。
“辽宁佘祥林”李华伟冤狱十四年获国家赔偿。
6、社会经济权:
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问题:
你知道参加工作后一般所说的“三金”或“五金”是什么意思吗?
你知道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给多少工资?
7、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
特定主体具体指:
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
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
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链接案例:
张三和回族同学马胜发生口角。
当天晚上纠集几个汉族同学,把一块猪皮挂在马胜的家门口。
马胜极为气愤,找了几十名回族青年把张三家围住。
后经警察处理,事件方平息下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链接案例:
科技人员刘四,因买房钱不够,在间谍分子勾引下,将重要国家机密出卖。
事败露后,被逮捕,判刑。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
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问题:
你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是多少吗?
(提问同学,简单解说)。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3、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在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小知识:
你知道新中国历任国家主席都是谁吗?
第一届国家主席(1954年——1959年)毛泽东
第二届国家主席(1959年——1965年)刘少奇
第三届国家主席(1965年——1975年)刘少奇(刘少奇因遭受政治迫害于1968年屈死狱中,之后由副主席董必武、名誉主席宋庆龄代行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届(1975年——1978年)因政治运动,毛泽东下令取消国家主席这个职位,未设国家主席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
第六届国家主席(1983年——1988年)李先念
第七届国家主席(1988年——1993年)杨尚昆
第八届国家主席(1993年——1998年)江泽民
第九届国家主席(1998年——2003年)江泽民
第十届国家主席(2003年——至今)胡锦涛
你知道新中国历任总理都是谁吗?
政务院总理:
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当时称为“政务院”总理,之后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二届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三届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四届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1975年1月至1976年1月8日)
代总理:
华国锋(1976年2月4日至1976年4月7日)
总理:
华国锋(1976年4月7日至1978年3月)
第五届国务院总理:
华国锋(1978年3月至1980年9月10日)
总理:
赵紫阳(1980年9月10日至1983年6月)
第六届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1983年6月至1987年11月24日)
代总理:
李鹏(1987年11月24日至1988年4月9日)
第七届国务院总理:
李鹏(1988年4月9日—1993年3月)
第八届国务院总理:
李鹏(1993年3月—1998年3月17日)
第九届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1998年3月17日—2003年3月16日)
第十届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2003年3月16日开始)
同学们,通过本节学习,我们知道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神圣的,权利不容侵犯,义务必须履行,依法正确地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同学们,请先看下面的案例。
链接案例:
武大郎和潘金莲通过自由恋爱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潘金莲与当地私营企业主西门庆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武大郎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潘金莲支付精神赔偿金。
法院支持了武大郎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武大郎的诉讼请求呢?
就是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和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像婚姻法这种规定公民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实体法”,也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所谓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职务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大学生学习和了解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自觉遵守法律。
链接案例:
水浒市公安局梁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宋江在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
司机高球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宋江说:
“这是禁行道,前面有车辆禁行标志,没看见吗?
”高球说:
“对不起,真没看见。
”在对话中,宋江闻到对方有酒味,便问司机李某:
“你喝酒没?
”高球回答:
“喝了点啤酒,没事。
再说你现在下班了,还管违章,这不是多管闲事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找我。
”说完,递给宋江一张名片,就要开车走。
宋江说:
“不行,酒后驾驶属于违章,罚款50元。
随后拿出罚款单。
”高球想争辩,见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只好交了50元罚款。
第二天,高球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罚款不合理为由提出申诉,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决定。
高球不服,向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款决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决定。
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法及其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上面案例中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宋江与普通公民高球之间发生的的关系就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就是行政法。
(2)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律关系十分广泛且复杂多样,在形式上很难制定出一个如同宪法、刑法和民法那样的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之中。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有: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上面案例中宋江的行为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对高球作出罚款的行为,体现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法律只是规定了一个基本的规范范围,具体事件都是非常复杂的,行政人员有一定的自由处理权,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一定要合理、适当、公正,这就是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上面案例中的水浒市公安局梁山区分局就是国家行政机关。
(2)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国务院及各部委就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省、市、区、县、乡政府就是属于地方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公务员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分类作了详细规定:
(1)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概念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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