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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讲义概要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
交叉关系:
增:
销售(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其他(批发、零售)
卷烟金银首饰、钻石
共同之处:
同一计税依据、同一时间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适用范围: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2.视同零售业:
(1)金银首饰等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五)批发环节纳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具体规定为: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答疑编号56940406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税目——14种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
2.自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五)鞭炮、焰火
—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从量征收消费税
(七)汽车轮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实木复合地板
B.电动汽车
C.高尔夫球杆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答疑编号569404060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动汽车和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杆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
B.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C.百货公司销售的高尔夫球及球具
D.烟草公司批发卷烟
[答疑编号5694040603]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百货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均不是在生产环节,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四、消费税的税率
(一)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比例税率:
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
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税率:
卷烟和白酒。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1.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2.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三)卷烟最高税率: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提示】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
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疑编号56940406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对白酒和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五、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一)计税依据:
1.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疑编号56940407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编号56940407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使用范围: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
A.啤酒
B.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
[答疑编号56940407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根据规定,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包装物: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③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④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需征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C.随同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D.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答疑编号56940407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对外投资入股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答疑编号5694040705]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判断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
[答疑编号5694040706]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规定。
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列举3种: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教材例题·例4-28】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销售乙类卷烟1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7750元。
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07]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计算过程: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7750÷(1+17%)=75000(元)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000×36%=27000(元)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500×200×O.003=900(元)
(4)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000+900=27900(元)
【教材例题·例4-2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08]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计算过程: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150)×20%=66(万元)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2000×O.5÷10000=8(万元)
(提示:
1吨=2000斤,1斤=500克)
(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是否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计算纳税。
(2)纳税时的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没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30】某白酒厂2013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09]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20000×(1+5%)+(1×2000×0.5)]÷(1-20%)=2750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2000×0.5=6500(元)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31】某化妆品企业2012年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
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5694040710]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过程:
(1)组成计税价格=(50+13)÷(1-30%)=9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0×30%=27(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教材例题·例4-32】某汽车贸易公司2012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
计算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11]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
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24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560(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教材例题·例4-33】某烟草公司2012年12月进口甲类卷烟1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每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为3万元。
已知卷烟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额为0.003元/支;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
计算该公司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单位:
万元,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答疑编号5694040712]
『正确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征消费税,进口卷烟实行复合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
(1)应纳关税税额=100×3×5%=75(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100×3+75+100×250×200×0.003÷10000)÷(1-56%)=855.6818(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855.6818×56%+100×250×200×0.003÷10000=479.1818+1.5=480.6818(万元)
(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提示1】排除法:
没有在列举范围的有:
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提示2】列举项目扣税也必须在相同税目中。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外购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外购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答疑编号569404071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抵扣。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2.扣除方法:
领用扣税法。
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买价+当期购进…买价-期末…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教材例题·例4-34】某筷子加工厂,2013年2月初库存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1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月末库存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金额6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领用。
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该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714]
『正确答案』
(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买价=10+40-6=44(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4×5%=2.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同外购扣税范围、方法相同。
3.扣税环节:
(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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