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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深度标准培训资料
关于“不同设计阶段制图内容及深度要求、制图标准”等方面知识培训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总则
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
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绐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9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
2.1一般要求
2.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1.3.3条);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
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2设计说明书
2.2.1设计依据、设计型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汁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拄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竖向构成、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4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
5关于无障碍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6当建筑在声学、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2.2.4结构设计说明。
1千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
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3)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建筑分类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莲筑抗震设防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4上部结构及地下室结构力案。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从地下室结构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结构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结构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行结构分析的软件名
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结构宜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述。
5基础方案。
有条件时阐述基础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处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阻尼器等)
的说明等。
7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是否需进行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2.3设计图纸
2.3.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
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文叉门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
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施工图设计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
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
2合同要求的工程顶算书;
注:
对于方案设引后直抵进入施工图田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各专业计算书。
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什,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总封面标识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2总平面
4.2.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4.2.4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
或干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严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地形复杂时宜表示场地剖面图;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2.6土石方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
4.2.7管道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3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指北针;
7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4.2.8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平面布置;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指北针;
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详图。
包括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计算书。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计算公式、计算过程、有关满足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见4.3建筑设计
见4.4结构设计
条文解释
1总则
1.0.4民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初步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有不作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3款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第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2方案设计
2.2.1、2.31在已颁发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标准中,有关技术纤济指标名称及部分术语并不统一。
本规定依据下述原则选用:
凡《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已规定者.均按其执行(下列术语后所引条款号均为该标准的条款号);该标准末规定者,尽量与近年编制的标准相——致,并力求准确。
例如:
1容积率(第5.O9条)
—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注:
地下,架字层是否计入总建筑面积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弟2.0.11条说明)。
2建筑密度(第5.O.10条)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3公共绿地(第4.3.3条,参照第4.3.9条)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绿地总面积
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包括公共绿地、建筑物所属绿地、道路绿地、水域等。
不包括屋顶、晒台、墙面及室内的绿化。
仆:
牛态停卞场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的比例核各地规定执行。
5绿地率(第5.0.18条)
一定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6道路广场总面积(参照第4.3.7条)
一定地块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面积的总和。
7建筑控制线(《民用建筑设汁通则》GB50352-2005第2.O.9条)
有关法规或洋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8建筑坐标
原称施工坐标。
2.2.1第6款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应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
项目没计规模等级一般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三个等级。
建筑行业建设
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划分见《工程设计质标标准》附件3-21—1、3-21—2。
2.2.2第1款“等方面”包括灾害地区或地段应有防灾设计,如地震区要考虑避难场地的设置。
22.4第1款“特殊结构及造型”是指:
结构转换层、连体结构、特殊的立面或屋面形状等;
第2款“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是指: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人防地下室抗力等级,特殊的功能要求(如放射线防护要
求),特殊的活荷载(如大型会展中心),特殊的吊挂荷载及设备荷载,特殊的抗震要求(如隔震或消能减震)等。
第7款第1项“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是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第3.4节所规定的要求。
第9款第2项钢筋连接方式及要求:
机械连接时应说叫等级,焊接连接时应说明焊材。
第10款第11顷“涂装要求”,由于防腐涂料和超薄型防火涂料种类较多且品质差距较大,应当注明产品要求或产品标准,注明干漆膜厚度,必要时可注明防腐年限。
4410原来的术语“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
因为设计单位通常承担的钢结构设计也有施工图设计阶段,这样“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与“钢结构施工详图”极易混淆并引起建设单位的误解,因此将“钢结构施工详图”改称“钢结构制作详图”。
规定“钢结构制作计图……,具没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是因为钢结构制作详图只需满足加工制作的要求即可,且钢结构制作详图与制作工艺有关,而各钢结构制作单位的制作工艺不尽相同,放对“钢结构制作洋图的设计深度”不作具体的规定。
若设计合同未明确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详图,则钢结构设计内容仅为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
第4款第2项“格构式构件”一般包括桁架(张弦梁)、格构式拱、柱、支撑等。
4.4.12第2款电算结果包括;振型、周期、扭转周期比、位移、扭转位移比、层刚度比、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的偏差、楼层受剪堆载力比、质量参与系数、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底剪力从地震剪山系数(剪重比)、水平荷载作用下基地倾覆力矩等;垂直荷载作用下的柱脚反力(桩基及底板计算依据)的图形输出;底层及控制层柱子轴压比图形输出;各层配筋图形输出;时程分析的主要结果;可用文字及图形表示;砖混结构的墙脚荷载和各层抗震计算图形输出。
制图规范的学习
建筑制图规范:
2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3图线
4字体
6符号
7定位轴线
8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10.6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10.8标高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Standardforstructuraldrawings
GB/T501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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