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祥光工业园控规文本1101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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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祥光工业园控规文本110129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布局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2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2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3
第三节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3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4
第五节仓储用地规划5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5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5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5
第七章规划控制8
第一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8
第二节地块划分和土地使用性质8
第三节开发强度控制9
第三节建筑后退距离控制9
第四节“六线”规划控制11
第五节规划实施意见13
附录14
附表1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落实总体规划,顺利实施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正确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加强该范围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该区发展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编制《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该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6.6平方公里,分为工业区和居住生活区两部分。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为2.7万人。
第4条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用地进行细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使用性质和空间环境,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5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本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规划范围内地块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5.《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5)
6.《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7.《阳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总体规划》(2010-2020)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第7条本次规划实施主管部门为阳谷县规划局,实施过程中解释权归其所有。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8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四区”的用地布局结构。
一心:
指位于祥光路与聊阳路交叉口以东的园区公共服务中心,以办公、商业、集会、展览、医疗为主。
三轴:
由祥光路和聊阳路构成的园区内主要交通联系轴和贯穿居住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轴;
四区:
祥光路以北聊阳路以西的祥光工业区、祥光路以南聊阳路以西和聊阳路以东祥光北路以南的两处配套工业区、聊阳路以东规划三号路以南的居住生活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9条生活核心区规划居住用地71.20ha,居住用地围绕公共设施轴分布形成三个居住小区。
(1)
号居住小区
位于祥光路以南,东至规划十二号路,西至规划十一号路,南至祥光南路,规划居住用地21.87ha,规划居住人口约0.90万人。
该居住小区分为三个居住组团,其中组团
为现已建成的三类居住用地,面积为6.16ha,安置2200人;组团
和组团
位于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轴的西南侧,邻近文化中心、商业中心,面积为15.72ha,可安置6800人。
(2)
号居住小区
位于祥光路以南,南至祥光南路,东至规划十六号路,西至规划十二号路,规划居住用地28.69ha,规划居住人口约1.00万人。
该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分为五个居住组团,其位于位于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轴的东南侧。
规划十二号路和规划十三号路间的居住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以60%的用地作为居住用地,但也可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适当调整。
(3)
号居住小区
位于祥光路以北,北至规划三号路,东至规划十六号路,西至聊阳路,面积为17.06ha,规划居住人口约0.80万人。
该居住小区由城市道路分为四个居住组团,位于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轴的北侧。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0条用地规划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8.5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9%。
其主要有三部分,一部分位于园区中心,建设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办公总部;一部分位于聊阳路与祥光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海关、商检、检疫检验、工商管理等机构联合办公区;第三部分位于聊阳路与十一号路交叉口西侧,为法院用地。
(2)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20.87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7%,其主要规划十二号路和规划十三号路两侧布置,包括大型商场、金融保险、零售业、酒店等。
其中市场用地9.38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2%,位于聊阳路西侧,规划三号路北侧。
(3)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祥光路与规划十三号路交叉口西南侧,占地1.36ha。
(4)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位于祥光路和祥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4.99ha,规划450床。
(5)混合用地
商务办公混合用地(Cb)1.84ha,占规划区建设总用地的0.28%,位于聊阳路与祥光路交叉口东北侧;商业娱乐混合用地(Cc)0.93ha,占规划区用地的0.14%,位于祥光路与祥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c)5.65ha,占规划区建设总用地的0.86%,位于规划十二号路和规划五号路交叉口东北侧。
第三节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11条居住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
规划一所45班小学,占地3.57ha。
(2)医疗设施
三个居住小区的门诊所均独立设置。
(3)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一处文化活动中心,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服务项目,可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4)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
规划一处集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派出所和其他管理用房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具体设施配置见附表3-居住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第12条居住小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
规划在居住生活区内设置四处托幼,其中
号居住小区设置一处12班幼儿园,
号居住小区设置一处9班和一处6班幼儿园,
号居住小区设置一处9班幼儿园。
(2)社区综合服务站
在居住小区内结合商业用地共设置三处社区综合服务站,主要设置物业管理、警务室、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具备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等服务功能。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
文化活动站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3)体育健身场地
规划室内体育活动场地结合文化活动站综合设置;室外体育活动设施与片区内公共绿地结合设置。
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此外,公共厕所、变电室、路灯配电室等。
具体配置详见附表4、5、6-居住小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13条工业用地面积387.04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58.74%,其中一类工业用地5.61ha,二类工业用地273.13ha,三类工业用地107.95ha。
第五节仓储用地规划
第14条规划仓储用地结合祥光铜业铁路专用线布置,为集装箱的堆场用地。
其用地面积4.35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0.66%,位于在祥光北路以南,聊阳路以西。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5条本片区内道路系统由区域联系道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各级道路红线宽度应按附表9确定的数据进行控制。
区域联系道路为聊阳路;
城市主干道包括祥光路和祥光大道;
城市次干道包括祥光南路、祥光北路、祥瑞路、规划二号路和规划三号路;
城市支路包括铜业西路、规划一号路、规划四号路、规划五号路、规划六号路、规划七号路、规划八号路、规划九号路、规划十号路、规划十一号路、规划十二号路、规划十三号路、规划十四号路、规划十五号路和规划十六号路。
第16条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共停车场三处,总面积为0.95ha。
对各地块内部及居住组团内的停车场地,按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17条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长途客运站用地位于聊阳路与规划五号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0.63ha。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18条规划形成“两带、多轴、三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两带”是指祥光路、聊阳路的绿化轴线。
“多轴”是指沿规划范围内的其他主次干道形成的绿化通廊。
“三点”包括主要绿地节点与次要绿地节点,分别由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组成。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19条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2.4万m3/d。
(2)规划区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分网供水,为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规划采用两套独立的环状管网供水系统。
区内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给水管网沿主要干道布置环状,形成区内环状供水管网系统。
(3)祥光生态工业园园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除供给祥光铜业用工业冷却水外,其余水量加压向南排入园区南部城市湿地系统,作为阳谷县生态水系统的补充水源。
第20条排水工程规划
(1)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取给水量的85%计,污水量约为2万m3/d,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厂规模为2万m3/d。
(3)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区域采用雨水沟结合生态水系系统的雨水排放模式;居住、公建用地区域采用雨水管结合生态水系系统的雨水排放模式。
雨水管道沿道路枝状敷设,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河道。
第21条电力设施规划
(1)园区内祥光铜业附属企业的用电负荷从其祥光铜业110kV变电站供电;规划园区南侧设置一座110kV变电站,保证园区其他工业和居住、公建用电。
(2)本园区总用电负荷约310MW,最大用电负荷约215MW(其中祥光铜业二期投产后95MW;规划用电负荷约120MW)。
负荷密度约3.2万kW/k㎡。
(3)110kV等级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方式,沿规划道路两侧绿化带架设;园区内10kV线路采用电力管沟方式,沿规划道路地下敷设。
第22条电信设施规划
(1)规划设置5处电信模块局。
根据电信业发展趋势,电话装机容量规划为1.5万门,每门电话按1.5对线设置。
电话电缆采用多孔弱电综合PVC管,沿城市主要道路敷设。
(2)规划有线电视接入网机房一处,转接市有线电视台信号,广电线路采用HFC传输方式。
规划区内电信管网与联通、移动、广电、铁通及交通监控系统等管网合设,管道敷设在道路西、北侧。
(3)规划区内设邮政支局一座。
邮政支局独立设置,用地地面积3000m²。
第23条热力设施规划
(1)规划热源来自凤翔电厂的低压蒸汽,园区热负荷约为130(t/h)。
(2)热力管网系统采用蒸汽管道直接向热用户供热。
蒸汽管网干管环状布置,部分采用枝状布置。
管径为DN150~DN400,沿园区道路敷设。
第24条燃气设施规划
(1)规划期末用气量预测:
居民用气量:
Qh=700(Nm3/h)
铜加工项目用气量:
Qh=5700(Nm3/h)
其他工业项目用气量:
Qh=5200(Nm3/h)
天然气消耗量:
Qh=11800(Nm3/h)
(2)天然气管网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级一级系统,供气压力为0.4MPa。
天然气管网以环状管网为主,枝状管道为辅。
燃气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北侧,与弱电管线布置在同一侧。
主干管管径定为DN250,环状管网管径定为DN200,可以满足各用户的天然气需要。
园区根据情况布置燃气调压站,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第25条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防灾规划
近期到2015年,使阳谷县骨干排涝河道城区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除涝标准达到200mm/d两日排出。
中期到2020年,区域防洪标准在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基础上向50年一遇过渡。
远期到2030年,区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
(2)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消防站,位于祥瑞路与祥光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0.64ha。
按规范沿园区主要道路设置市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
(3)人防规划
规划预测园区需人防工程总面积1.22万㎡。
规划在园区管委会建立综合防灾指挥中心,人员疏散以就近掩蔽、近郊疏散为主,中远程疏散为辅,园区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运动场以及人防地下室,作为战时紧急疏散场地。
(4)抗震规划
工程抗震防灾规划以地震基本烈度8度为一般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各种生命线设施和重要的建构筑物,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园区的主要疏散通道有:
祥光北路、规划八号路、祥光路、祥光南路、祥瑞路、聊阳路和祥光大道等园区干路。
第26条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1)规划共设公共厕所10处。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设在建筑物底层;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2)规划一座垃圾转运站位于祥光大道与十六号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0.30ha,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小于5m。
第27条竖向规划
规划园区内地形坡度控制在0.9%~0.05%左右,部分地区不满足规范坡度要求的,采用工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章规划控制
第一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
第28条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内容
城市的建设活动,其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建筑建造、行为活动四个方面。
规划控制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土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控制、交通设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六线”规划控制。
第29条土地使用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控制内容为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土地使用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
第30条环境容量控制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业区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作出合理的规定。
具体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容积率为空间密度的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总量;建筑密度为平面控制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围内的建筑覆盖程度;绿地率表示在建设用地里绿地所占的比例,反映用地内环境质量和效果。
这几项指标从建筑、环境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了环境容量。
第31条交通设施控制
交通设施控制是从外部环境要求出发,对建设项目就交通活动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具体控制内容为:
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以及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
规划工业区内支路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或取消。
第32条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建造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作出必要的规定。
具体控制内容为: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地块边界和后退道路红线等。
第33条“六线”规划控制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
“六线”规划应明确“六线”的位置、“六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并标定其所属的控制要求。
第二节地块划分和土地使用性质
第34条地块划分
规划以工业区内主要干道为界线,将用地划分为“A、B、C、D、E、F、G”七个片区,每个街坊内以干路或支路为界,依据用地性质不同划分成若干地块。
第35条土地使用性质
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性质,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细分至中类或小类,其中中类包括:
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公路用地、广场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和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第三节开发强度控制
第36条容积率
工业地块的容积率为下限值;而公共设施、居住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
第37条建筑密度
规划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工业地块建筑密度不应小于40%;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居住地块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0%;行政办公用地建筑密度不应超过35%,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应超过50%。
第38条绿地率
规划采用上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工业地块绿地率不应超过15%;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居住地块绿地率不应小于30%;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25%,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小于20%。
第三节建筑建造控制
第39条建筑高度
①采用下限指标控制工业用地建筑高度
提倡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新入驻企业厂房高度不应低于三层或12m。
厂区内独立办公建筑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②采用上限指标控制其它用地建筑高度
以小于36米的建筑为主,主要道路的重要结点位置,结合具体用地功能(如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商娱混合用地等)形成控制高度在50米的标志性区域。
第40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退后红线距离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当道路两侧确定有绿化带时,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应为绿线距离与建筑后退绿线距离之和。
表1工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单层
15
15
3
多层(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不超过24m)
15
15
4
高层(层数较多且高度超过24m)
25
18
6
表2民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公共建筑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住宅建筑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非高层
建筑物总高度
24m以下
15
15
3
低层1~3层
15
15
4
多层4~6层
15
15
4
中高层7~9层
18
15
4
高层
建筑物两层以上高度24m以上
20
18
6
10层以上
20
18
6
第41条建筑后退地块边界控制
(1)工业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的间距为5m。
用地边界线两侧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等要求。
(2)民用建筑
当边界外是水域、永久性绿地、高压走廊、停车场时,最小距离不得低于3m;当边界外为非道路区域时,居住建筑应满足东西向退界5m、南北向退界9m;公共建筑应满足东西向退界3m、南北向退界3m的要求。
当实际中出现不同建筑高度是时,应按照(表3)要求执行。
(3)具体退界控制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总体原则不变并不应低于图则规定值。
表3民用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线一览表
建筑朝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m)
主要日照朝向
低层
–
3
0.5
5
多层
–
5
0.5
9
高层
0.2
9
0.25
13
其他朝向
低层
–
3
0.25
3
多层
–
5
0.25
5
高层
–
6.5
0.125
9
第42条建筑后退绿线
(1)工业建筑退后绿线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4):
表4工业建筑后退绿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单层
5
5
3
多层(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不超过24m)
5
5
4
高层(层数较多且高度超过24m)
15
8
6
(2)民用建筑退后绿线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5):
表5民用建筑后退绿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公共建筑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住宅建筑
城市干道
城市次干道
支路
非高层
建筑物总高度
24m以下
5
5
3
低层1~3层
5
5
4
多层4~6层
5
5
4
中高层7~9层
8
5
4
高层
建筑物两层以上高度24m以上
10
8
6
10层以上
10
8
6
第43条建筑间距
(1)工业地块内部,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0m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4.0m;当建筑高度大于7.0m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6.0m,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2)民用建筑中,多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小于6m,正向间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
多层住宅与公共建筑侧向间距不小于6m,正向间距不小于10m,住宅在公共建筑的北侧还需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
第44条交通控制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规划中区域联系道路两侧一般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出入口;园区内主干路及支路两侧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以及停车场地。
(2)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规定出入口方位至道路交叉口距离必须保证:
外部区域联系道路交叉口≥60m,主干路交叉口≥50m,次干路交叉口≥40m,支路交叉口≥30m。
(3)停车配建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
露天停车场按每车位25~30㎡计,室内停车库每车位30~35㎡计。
停车泊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具体详见附表8。
第四节“六线”规划控制
第45条道路红线
(1)城市红线标定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控制红线为30—50米,主次干道与其他道路相交,路口最右侧车行道转弯半径控制25-15米。
规划范围内街坊支路控制红线为15—30米,支路与支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为10米。
具体控制要求按照附表9执行。
(2)控制要点
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外退让。
第46条绿线
(1)城市绿线标定
城市绿线标定的内容包括确定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区、山林绿地等的用地范围,本次控规规定的绿线针对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制定。
规划沿主次干道控制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按照附表10执行。
规划明确片区内公共绿地的控制范围、位置规模,具体按照附表11执行。
(2)城市绿线控制要点
严格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绿线内土地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47条橙线
(1)城市橙线标定
本次规划已经明确普通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界限和规模,详见附表12,并明确相关控制指标。
(2)城市橙线控制要点
原则上公益性设施用地范围不得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不得减少规模总量,不得影响设施的服务范围。
现有划定的公益性设施仅能保证规划设定的建设规模,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应就公益性设施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
第48条黄线
(1)城市黄线标定
本次控规的黄线针对110kv线路、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消防站、换热站等制定。
110kv线路两侧15米,其他详见附表13,并明确相关控制指标。
(2)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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