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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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范围
1.1某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恶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电站应对气象灾害和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特制订本专项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电站因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影响到电站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2.3《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2010年1月8日;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应急组织与职责
3.1应急组织
3.1.1电站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
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组。
3.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3.2职责
3.2.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
电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一般(Ⅳ级)及以上恶劣天气灾害险情响应的决策、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2.2电站应急组
电站成立应急组,负责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分析、报告和通报。
电站应急组负责气象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在电站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险情的应急指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发生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灾害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3.2.3电站应急指挥部
电站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险情时,成
立电站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根据气象灾害类型和领域,副指挥长由电站应急组组长担任。
指挥长可以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领域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工作。
电站应急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组,承担电站气象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各环节的工作。
3.2.4现场应急指挥部
3.2.5.1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险情时,事发单位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电站应急组组长担任。
3.2.5.2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具体组织现场的气象灾害应急救灾、信息报送与内部信息发布。
3.2.5.3电站成立应急指挥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导。
3.2.5应急救援专家组
电站建立技术专家库。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抽调专家库技术专家成立应急救灾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处置原则
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员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通过提高防御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准确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4.4快速反应,多方联动。
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级、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快速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l概况
电站及各单位有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设备,电力生产可能受到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影响。
5.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极端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自然灾害会对各类发电设备造成影响,甚至设备无法运行,以及设备严重损坏等风险。
6.预测与预警
6.1预测和应急准备
6.1.1电站应急办组应会同电站应急组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
度、紧急状况和发展态势,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结合电站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气象灾害及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响应级别建议和预防、控制措施。
6.1.2电站及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全值班值守、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气象灾害的规定。
6.1.3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对、避险和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6.1.4电站及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
在灾害发生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1.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可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
6.2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
6.2.1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发布和下级单位报告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电站应急办组和应急组。
6.2.2电站应急办组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地方气象台天气预报报告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会同电站应急组分析灾害可能对电站和各单位安全和生产经营造成的危害,预测气象灾害的可能发展趋势,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电站应急组组长。
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电站应急办组负责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6.2.3电站和各单位接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在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电站应急值班室;电站应急值班室要及时将接收的预警信息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站应急组。
6.3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划分为四级,即特别严重(I级,红色)、严重(Ⅱ级,橙色)、较重(Ⅲ级,黄色)、一般(Ⅳ级,蓝色)。
6.3.1当中央气象台、集团电站发布涉及电站某个单位所在区域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橙色及红色预警时,电站发出气象红色、橙色预警。
6.3.2当地方气象台发布涉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时,电站发出Ⅲ级(黄色)气象灾害预警。
6.3.3下属单位发生Ⅳ级(蓝色)气象灾害时,电站发出Ⅳ级(蓝色)气象灾害预警。
6.4预警响应
6.4.1Ⅲ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的响应
6.4.1.1电站:
进入预警状态。
电站应急办组会同应急组持续关注国家、集团电站及地方最新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的整理与报送工作,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电站办公室在电站本部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时,做好办公场所安保、车辆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
6.4.1.2事发单位:
进入预警状态。
安排对主要生产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实时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对重要设备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将可能受气象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6.4.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电站应急办组会同应急组根据事态的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
.
7.预防和应急准备
7.1电站和事发单位单位,要安排人员及时获取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对可能因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区域性气象灾害,要密切关注涉及所在区域的天气预报和是否出现气象灾害来临前的特征。
当发现气象灾害来临前的特征时,应立即组织涉险人员紧急撤离。
7.2电站应急办组应会同电站应急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下属单位气象灾害险情和发展态势,以及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对气象灾害险情及所导致的灾情做出判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7.3电站及各单位加强值班、应制订信息获取和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气象灾害的规定。
7.4各单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应对、避险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电站安全生产部组织电站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7.5电站及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和单位实际,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站及各单位可建立企业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7.6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电站及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
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响应的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四级,即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级(Ⅲ)、一般(Ⅳ级)。
8.1.1特大(Ⅰ级)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
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导致电站所属单位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严重威胁到职工群众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企业重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损毁或全线停产。
8.1.2重大(Ⅱ级)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
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导致电站所属单位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威胁到职工群众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企业重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50%以上损毁或停产。
8.1.3较大(Ⅲ级)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
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导致电站所属单位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造成设施设备损毁,直接经济
损失5000万元以上。
8.1.4一般(Ⅳ级)气象灾害险情和灾情
暴雨、暴雪、大风、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导致电站所属单位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造成设施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至5000万元。
8.2总体要求
8.2.1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后,电站及各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
8.2.2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灾害特点,迅速决策,采取科学稳妥的现场处置措施。
在电站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电站应急指挥部领导。
8.2.3电站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2.4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电站应急组和电站应急值班室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应急救灾进展和应对措施。
8.2.5气象灾害发生后,电站应急组要会同电站应急值班室立即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
8.2.6发生气象灾害的单位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2.7应急响应中,电站应急值班室及时向电站、地方安全监督局、电力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8.3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电站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8.3.1中央政府、集团电站、地方政府启动涉及所属单位所在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2地方政府指令电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3发生电站Ⅳ级及以上气象灾害事件;
8.3.4其它需电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8.4响应程序
8.4.1应急报告
8.4.1.1电站及各单位发生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电站应急值班室和安全生产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8.4.1.2电站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8.4.1.3电站应急办组接报后,立即通知电站应急组,并会同电站应急组进行核实。
8.4.1.4核实情况后,电站应急办组立即向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电站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电站应急组立即向应急组组长汇报。
8.4.1.5应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信息来源;
(2)气象灾害的种类;
(3)气象灾害已经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4)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5)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6)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4.2应急通报
电站应急组要及时汇总上报气象灾害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气象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电站作出的处置灾害的指示和决定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8.4.3应急行动
8.4.3.1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行动:
(1)指令事发单位向电站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2)指令事发单位在报告气象灾害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
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
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电站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4.3.2电站应急办组根据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4.3.3电站应急办组提请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
(2)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传达、落实政府部门及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办组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8.4.3.4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8.4.3.5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率领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帮助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协调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8.4.3.6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电站应急办组从应急救援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8.4.3.7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电站应急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必要时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8.4.3.8电站应急组每日统计分析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报电站应急办组。
电站应急办组汇总并按规定向上级电站突发事件应急办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信息。
8.4.3.9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应急行动
(1)启动受灾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单位指令、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现场应急措施。
(2)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当气象灾害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请求当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8.5现场处置措施
8.5.1现场初步处理
8.5.1.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当地气象灾难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5.1.2气象灾害发生后,首先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和被困人员,同时部署一定的力量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保护设备、物资,减少灾害损失。
8.5.2现场隔离和警戒
8.5.2.1发生气象灾害后,应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8.5.2.2针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灾害扩大。
8.5.2.3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8.5.3涉灾人员的安全防护与救助
现场应急指挥部围绕以下重点,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8.5.3.1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8.5.3.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8.5.3.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8.5.3.4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助。
8.5.3.5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8.5.3.6各单位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急救和防疫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8.5.4应急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8.5.4.1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科学组织开展应急救灾。
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佩戴能有效防止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8.5.4.2不得强令救灾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严防发生衍生事故灾害。
8.5.5社会力量救灾
当气象灾害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地方政府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应急保障
在电站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安排或提供应急资金、通信、交通、食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处置需求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9.1.1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电站应急办组、
电站应急组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9.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9.2应急队伍保障
9.2.1各单位应组建应急救灾队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各单位应鼓励员工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9.2.2各单位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相关单位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交通运输和维护等救灾力量的保障。
9.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9.3.1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9.3.2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9.4经费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进行如实核销。
9.5其他保障
9.5.1各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灾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9.5.2各单位应充分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期间的医疗救灾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并与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建立应急救灾联系通道,取得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指导和协助。
10.信息发布与告知
10.1信息发布
10.1.1电站不对外信息披露,由上级电站新闻代理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XX、未与地方政府沟通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10.1.2电站提供给上级电站新闻代理发言人首次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
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媒体沟通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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