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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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地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主要包括:
暴雨洪水、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和渍涝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洪、社会参与。
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南宁市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市水利局负责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别由联系水利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市委宣传部部长、联系水利工作的市人大副主任、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联系水利工作的市政协副主席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市委联系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武警南宁市支队、武警水电第一总队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南宁铁路局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珠委西江局、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所在单位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2.2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南宁警备区: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邕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南宁市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水电第一总队三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水电部队实施抗洪抢险,主要是利用自身专业机械设备优势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
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遭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
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与市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救助工作,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规定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及临时安置区内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区的排涝工作,做好市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市区管辖范围的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所辖道路畅通;督促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水利局:
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局: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市林业局:
做好林业系统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供应抢险所需木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炮竹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粮食局:
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湖库网箱养鱼等人员的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做好市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汛指挥部及其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抗洪抢险通信的准备工作。
负责转接市民报告的防汛信息。
市供销合作社:
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
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
南宁铁路局防洪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辖区内跨江铁路桥的保护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局:
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南宁海事局:
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履行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南宁供电局:
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负责邕江防洪堤及其附属排涝泵站、防洪闸、交通闸、穿堤管等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洪水期间负责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对在指挥部清障组启动前可能对桥梁、堤防等造成威胁的漂浮物会同交通运输、城管、海事、水产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负责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负责对南宁市区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负责本辖区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保证本辖区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车辆的安全快速通行。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市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
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汛情信息。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3.1.2工程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迅速处置。
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现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等。
3.1.3灾情信息
各级防汛部门应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电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部门应积极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各防汛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灾情信息。
县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3.2预防预警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防汛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避险避灾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防洪保安全、抗灾保丰收的信心,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
加快完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
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防洪预案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
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督察检查。
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8)依法管理。
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
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3.2.2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洪涝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3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4防御警报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会商,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部门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3.2.5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部门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汛期,防汛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等防汛相关信息。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
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
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洪涝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应急响应
按照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4.2.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二年一遇以上十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
③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设防水位(69.4m)。
④有2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县区灾情为较重以上。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
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好督查检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做好抢险人员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出发;同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2.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
③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3.0m)。
④有4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县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县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
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县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等强力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同时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2.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③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紧急水位(74.9m)。
④有6个以上的县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县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县区灾情为严重或1个以上县区灾情为特重。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题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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