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艺泽旅游政策法规第2周1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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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艺泽旅游政策法规第2周1018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首页)
课题
旅游法的概述(案例分析)
总课时数
10
课型
理论
班级
旅游11班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
与
技能
旅游业是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旅游法》作为中国旅游业第一步综合性的法律,对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范国民。
过程
与
方法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学会类比学习的好方法
情感
态度
价值
观
培养学生对旅游专业的学习热情
教学重点
《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发展走向的影响
教学难点
《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发展走向的影响
教学方法与手段
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
教具准备
智能交互一体机、PPT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联页)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答:
合理。
(2分)因为:
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分)
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
如何处理?
为什么?
(7分)
答:
2处不合法。
(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因为:
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
(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
因为王某有1998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
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⑴、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
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其理由为:
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做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⑵、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
1.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做出明确警示,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2.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3.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1案例分析题
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
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
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
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
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
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
“景点不会少你们的”。
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
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6分)
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
如何处理?
为什么?
(7分)
2.案例分析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3.案例分析
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
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
最后,导游员在放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
“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瞧石上让人拍照。
这时,一股浪潮猛地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上岸……事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而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法庭。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6分)
(2)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7分)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尾页)
课堂教学流程图
案例导入======观看图片------------自主学习-----小组探究--------教师点拨知识点-------------小组汇报-----记忆======----习题巩固-------小结--------作业布置
导入新课、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展示交流、效果检测、小结提升环节齐全。
课后
小记
学生
记实
案例导入效果很好,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
教
师
感
悟
要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就要多动脑筋,投其所好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首页)
课题
旅游法的含义与法律地位
总课时数
11
课型
理论
班级
旅游12班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
与
技能
一、旅游法的含义
二、旅游法的形式
三、旅游法的法律地位
过程
与
方法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学会对比学习的方法
情感
态度
价值
观
培养学生对旅游专业的专业热情
教学重点
旅游法的含义
教学难点
旅游法的形式
旅游法的法律地位
教具准备
PPT、智能交互一体机
教学方法
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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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案例导入】
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游客李某攀爬红军雕塑照相,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其他游客拍照记录后在网上传出,引起公众广泛谴责。
【图片展示】
【教师点拨】
【教师留10分钟学生小组整理知识点】
【小结】【自主学习】
【合作探究】
【小组汇报】
组1--------组2-------
组3--------组4--------
【自主整理知识点】
15分钟
【作业布置】
【知识延伸】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旅游行为的法,是调整各种旅游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一)旅游法是法
1.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旅游法是调整旅游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一)制定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条约
(二)旅游法的形式
三、旅游法的法律地位
(一)法的效力位阶与规则
1.法的效力位阶
2.法的效力位阶的一般规则
(1)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法都是无效的
(2)上一级法的效力高于下级任何一种法的效力
3.法的效力位阶的特殊规则
(1)特别法律优于一般法律
(2)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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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流程图
案例导入====展示观察图片=====自读课本==========
======小组讨论======填写表格=========教师点拨======
小组合作探究========记忆=========
习题巩固
导入新课、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展示交流、效果检测、小结提升环节齐全。
板书
设计
一、旅游法的含义
二、旅游法的形式
三、旅游法的法律地位
课后
小记
学生
记实
学生课堂上不言语、课堂上气氛不好
教
师
感
悟
知识多、杂、学生记忆有难度,要督促学生整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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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旅游法律关系
总课时数
12
课型
理论
班级
旅游12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
与
技能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范围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过程
与
方法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学会对比学习的方法
情感
态度
价值
观
培养学生博学广杂的知识
教学重点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范围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教学难点
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教学方法与手段
图示法、举例法、合作探究
教具准备
智能交互一体机、PPT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联页)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
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补充: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一)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洼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
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4.地方国家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由于旅游立法机关层次的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
在我国,旅游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
1.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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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流程图
温故知新=======PPT图片导入========自主学习阅
=======教师点拨========记忆==========学生归纳知识点
===========师生共同小结
导入新课、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展示交流、效果检测、小结提升环节齐全。
板书
设计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范围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课后
小记
学生
记实
学生对这部分知识比较感兴趣,积极性挺高
教
师
感
悟
理论联系实际效果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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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案例分析
总课时数
13
课型
理论
班级
旅游12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
与
技能
通过案例分析巩固记忆以及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
过程
与
方法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情感
态度
价值
观
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
理论与实际联系
教学难点
理论与实际联系,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举例法、自主学习法、总结归纳法
教具准备
智能交互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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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教师点拨】
答案
(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
为什么?
(6分)
答:
Z市黄河游览区。
(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为什么?
(6分)
答: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教师点拨】
(1)答案
①不对(错)
②旅行社没有订到火车票是因自身过错,造成旅游活动不能成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2)答案
①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被诉方旅行社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导致旅游协议被迫终止,违约事实成立。
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给予一定的赔偿。
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并赔偿4600元的10%违约金460元。
(1)答案
①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2分)
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导游人员是经旅行社委派,负责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游览,在游览过程中地接导游员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导游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导游员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另案处理。
(5分)
(2)答案
关于旅游报价的问题。
李女士旅游费850.00元/人,而其他两家旅行社报价分别是770.00元/人、720.00元/人。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旅行社收到旅游者缴纳旅游费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游览(2分)。
旅游报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旅游价格已经有明确约定,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报价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旅行社不承担退还部分旅游费责任。
(3分)
【知识拓展】
【小结】
4.案例分析
1999年7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5位离退休老干部前往Z市黄河游览区游玩,他们看完黄河壮丽景观后又去乘坐黄河索道,工作人员说他们年龄太大,不能乘坐。
老人们说,每人20元门票中包含有索道费,如不能乘坐应当退钱。
两位女服务员听后态度蛮横,恶语伤人,骂他们是“老不死”的,致使这5位老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Z市旅游局接到5位老人投诉后,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
为什么?
(6分)
(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为什么?
(6分)
5.案例分析
2006年9月22日,黄先生一家四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赴桂林五日旅游的国内旅游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于9月30日下午乘火车赴桂林游览七星岩、漓江、冠岩等景点,每人旅游费用1150元,共计4600元。
黄先生当日就交纳了此次旅游的全部费用。
9月29日,黄先生早已做好旅游准备,却突然接到该旅行社业务经理电话,通知其原定桂林旅游团队,因无法落实桂林至武汉的返程火车票,而被迫取消。
由于旅行社取消旅游活动距“十一”黄金周仅一天时间,而其他旅行社基本组团完毕,造成黄先生及家人的国庆旅游计划随之落空。
黄先生以旅行社单方面终止旅游合同为由,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
由于旅行社仅承诺退还全部团款,并只赔偿150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先生逐向旅游质监所投诉。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
“十一”旅游旺季,桂林至武汉方向的火车票十分紧张,桂林地接旅行社于28日下午传真告知我社无法确认返程车票事宜,也对我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游客旅游计划之所以无法实现,是由于铁路交通部门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故意行为。
况且我社也及时将信息告知对方,并作了详细解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l)该案中旅行社的解释你认为对不对?
为什么?
(6分)
(2)应当对旅行社如何处理?
为什么?
(6分)
6.案例分析
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
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
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l)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6分)
(2)应当对旅行社不同报价如何处理?
为什么?
(7分)
【学生小组汇报】
组1、、、、、组2、、、、、、组3、、、、、、组4、、、、、、
【学生小组合作探究】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尾页)
课堂教学流程图
语言导入=======学生自读课本==========教师提问检测
===========师生共同学习本节内容=========学生小组探究
==========习题巩固=========小结==========课外知识延伸
导入新课、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展示交流、效果检测、小结提升环节齐全。
板书
设计
课后
小记
学生
记实
学生课堂表现良好,但是还是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
教
师
感
悟
要多动脑想如何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
孝义职教中心教学设计(首页)
课题
案例分析
总课时数
14
课型
理论
班级
旅游11
授课时间
教
学
目
标
知识
与
技能
学会运用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过程
与
方法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学会理论实际相联系的方法
情感
态度
价值
观
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
学会运用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教学难点
学会运用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举例法、自主学习法、总结归纳法、案例分析法
教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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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
因为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发生于自行外出期间,显然,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当然不属于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2)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章某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另外,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预见到闯禁红灯横穿马冬会导致被车辆撞伤,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其本人对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当由旅行社为旅游活动之外发生的车祸负责任。
(1)王女士的要求不合理
旅行社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的赔偿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主要理由:
一、王女士在旅游期间的购物属个人自主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旅行社与出售商品的一方有即时结清的买卖法律关系,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被投诉人有协助的义务。
三、本案中,王女士所购"开光"玉佛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其购买行为也不能视为一般的消费活动,所支付的款项从本质上看,含有部门捐赠的性质,因此,也不能适用《消法》中所规定的有关"质价相符"的条款来处理。
7.案例分析
旅游者章某诉称:
2009年8月,旅游者章某参加了由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七日游。
8月2日晚,在结束了当天的旅游活动后,章某约其他旅游者外出观赏香港夜景。
由于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情况,章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香港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巴士撞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昏迷不醒,即被送至附近的医院,经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此后,章某在香港接受了一个月的治疗才稍稍恢复,由于各项费用过高,伤势未痊愈的张某返回内地继续治疗。
10月中旬,章某向省旅游质检所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
第一,车祸发生在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而不是在旅游行程内;第二,车祸是由于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本人有过错;第三,车祸发生后,旅行社全力协助就治,不仅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安排专人护理,还安排其家人赴港探望,并承担了其间所有的办证、食、宿、交通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已尽到了人道主义责任;第四,在行程中对所有的游客都作了注意安全的提醒。
该社最后表示,对章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愿意给予一些援助,但不能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6分)
(2)章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应当承担多少?
(7分)
.案例分析
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浏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
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
回家后,王女士并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
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寻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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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艺泽 旅游 政策法规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