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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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意见
商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意见
篇一: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的意见》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与保障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进行经济补偿,落实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因此,各村、乡直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站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多年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重,克服家庭困难,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调,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要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努力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
大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基层加以解决。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业务培训,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村、乡直各单位可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适合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1)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及孩子入农村合作医疗;
(2)对符合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父母双方每年计480元。
(3)农村产妇生育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报销部分住院生育基本费用。
(4)农村独生子女及政策内双女户子女报考本地高中时加10分的政策。
(5)农村独生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减免一定的学杂费用。
(6)对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购买养老保险,有条件的村在发放养老金时,适当为双女结扎户家长提前发放或者提高发放养老金额。
(7)有条件的村要积极为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为独生子女入成长保险。
(8)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减免一定的费用。
(9)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是否落实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10)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1)对实行晚婚晚育的按规定给予假期。
篇二: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有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最后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实行更加积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要求和20XX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更加积极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有效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就伊宁县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强化导向、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基本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降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资源整合、统筹兼顾原则。
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使惠民政策更加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和倾斜。
奖惩并重、公平正义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普惠性政策时,做到计划生育家庭与其他家庭区别对待,坚持奖惩并举、激励为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力度。
利益调节、政策叠加原则。
通过调整计划生育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有效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富民政策之间,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叠加,不冲抵;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累加效果,实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最大化。
发展目标:
以公共财政为主导、以法定奖励政策为重点、以地方性配套政策为补充,奖励、优先、优惠、扶持、减免、救助和保障多策并举,普惠与特惠政策共同支撑,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的基础上享受“特惠”,最终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监督考核”的长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
(一)县财政投入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县财政从20XX年起,加大划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力度,用于翻译、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计划生育宣传品,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常住人口标准根据流动人口数量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统筹经济社会政策资源,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内容
(一)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以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支撑,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1、实行农村领取“两证”家庭子女开学优待制度。
对农村领取了“两证”家庭的子女,中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农村领取了“两证”家庭的子女中考时加1分的优待政策。
2、实行农村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补助优先制度。
由县财政对考入大学的领取计划生育《光领证》贫困家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助学金,对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困难家庭考取大学的子女,除享受以上助学金外,再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助学金;在发放农村寄宿贫困生伙食费补助时,优先照顾领取“两证”家庭贫困学生。
3、实行农村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医疗优惠制度。
对农村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增加补偿比例,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涉农优惠政策。
对计划生育领取“两证”家庭在享受新建温室大棚、新建沼气池、自愿改厕、新建“富民安居“房、引进畜禽优良品种等普惠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30%的特惠补助;发展设施农业优先提供良种,地膜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售后服务,并给予减免10%-20%的管理费用;优先承包经济林、果园、荒地、山林,并可给予减免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从事个体经营办企业,可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免收办证费和减免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5、实行计划生育“两证”家庭扶持优先制度。
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领取计划生育“两证”一并符合条件的家庭。
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小额贴息担保贷款,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危房补助,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落实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及“4050”安置工作时给予优先照顾。
6、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优先制度。
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
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
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两女不再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给予农村医疗救助。
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两女不再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贫困户,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党员干部包户扶贫工作优先帮扶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困难家庭。
(三)进—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援助政策
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特别扶助金外,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另给予不低于500元的扶助(终身享受)。
(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政策
1、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
对农村不再生育并且已采取长效措施的独女家庭和两女户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扶助。
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2、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根据《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新政发[20XX]58号文件)精神,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对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发1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各部门在落实以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更加积极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政策。
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保障措施
篇三:
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
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豫发〔20XX〕23号20XX年12月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我省经济社会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实现中原崛起,必须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仍不完善,面临诸多问题:
现有的利益导向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依然存在差距,一些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家庭给予各种奖励、照顾、优惠和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性别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目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具备了给计划生育家庭必要奖励的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物质条件。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遍及村组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覆盖城乡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网络,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步伐,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优待、救助,对违法生育者予以追究,不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由惩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
从20XX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5、基本原则:
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路和内涵;既要统筹考虑区域、城乡,又要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的实际,把农村作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中之重。
为此,要把握以下几点: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收入,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解决好计划生育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统筹兼顾,奖惩并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综合运用奖惩措施,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措施,统筹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充实创新奖励扶助政策
6、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根据国家安排部署,自20XX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7、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8、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
9、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四、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
10、农业生产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予建沼气、改灶、改水、改厕补贴;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及兴建畜禽养殖小区贷款;优先对贫困村中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安排种养、运输、小型加工等项目扶贫贴息贷款;优先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检测检疫;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受让荒山、滩涂、池塘、林地等国有、集体资产。
11、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劳动力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介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
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再次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高于当地标准的低保救助政策;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和宅基地;社会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残疾成员进行白内障复明治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装配辅助器具等康复服务,优先进行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手术治疗;农村独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家庭中,女孩婚后为照顾父母而在父母家落户的,依法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五、严格违法生育管理
12、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生育。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到“十一五”末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1.01亿以内,到202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1.07亿以内。
13、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
1982年6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豫发〔1982〕75号)下发以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尚未处理的党员、干部,以及2000年5月1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以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党员、干部,不得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领导职务,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4、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生育者,要视其收入状况,从重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对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缴纳的当事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要坚持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15、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
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评选劳动模范时,须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把关。
有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情况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过程中,凡发现拟推荐人选或候选人有违法违纪生育或收养情况的,一律取消被推荐和评选资格,并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作出处理。
审核、处理结论由有关部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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