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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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2015.12.16
文件编号
SZDY-Z-B-F008
版本号:
A
1.目的
该程序的目的是为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计划建立一套最基本原则。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司厂区行驶的厂内机动车辆
3.定义
3.1驾驶证–批准指定人员操作机动工业车辆的有效个人身份证明。
3.2机动工业车辆–用于搬运、推拉、吊升、堆积或堆叠材料的移动动力驱动车辆。
不包括用于运土和公路长途拖运的车辆。
这些车辆一般认为是叉车、堆垛车、乘架式起升车、叉车装卸车或提升装卸车。
包括在坐姿和站立位置都可进行控制的车辆。
这些车辆可由电机或内燃机提供动力。
3.3安全事故:
可引发事故或有可能导致事故的事情。
3.4安全违规:
涉及到忽视安全法规、规则、要求或程序,并有可能导致死亡,身体伤害,设备损坏或停工事件的行为。
4.作业流程
4.1政策摘要
单位领导必须负责建立、执行和监督单位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计划。
该计划必须至少能反映本程序的要求且考虑到更严格的单位要求、当地要求和/或国家要求。
该单位程序必须说明单位对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计划中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该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必须执行并坚持工作流程---授权员工和/或供应商操作含有下列文件的PIV;圆满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评估(书面测试和操作测试);
(2)必须执行并坚持工作流程---授权员工和/或供应商操作含有下列文件的PIV;圆满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评估(书面测试和操作测试);
(3)必须执行和监督一个工作流程以-确保所有操作机动工业车辆的员工和/或供应商都接受了首次安全培训和年度更新培训。
(4)必须执行一个工作流程将公司的机动工业车辆安全程序中的各要求编制成文件,并传达和执行其要求(如操作控制、行人安全、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布局考虑、安全违规处理等);
(5)必须执行一个工作流程将机动工业车辆作业区域对高可见背心的要求编制成文件,传达并执行该要求。
(6)必须执行并传达与事故汇报和调查记录维护相关的工作流程
(7)必须执行一个工作流程以建立、文件化和维护一个授权操作员的名单和公司所有的、租赁的或投保的机动工业车辆目录清单。
(8)必须执行并监督一个工作流程以确保所有康明斯拥有的,租借的或租赁的机动工业车辆都配备了该程序和相关政府法规要求的安全装置,并按该程序所建议的方式进行维护;
(9)必须执行一个工作流程以定期评估并审查单位的机动工业车辆安全程序以及相关文件,监查并确保它们符合公司程序要求(如年度书面记录审查,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名单和机动工业车辆目录季度审查,等)。
4.2程序
4.2.1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培训,资质和授权–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的培训必须持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书,并且获得公司授权的员工方可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2.2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的选择和任命–健康检查。
所有操作机动工业车辆的员工必须在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的机动工业车辆执照换证时进行机动工业车辆操作要求的健康检查。
任何个人若申请要求必须持有机动工业车辆执照的职位时,不论此人是现有员工还是应聘者,都必须在成功获得该职位之后参加培训计划之前进行机动工业车辆操作要求的健康检查。
4.2.3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的挑选和任命–培训和评估
培训计划必须包括正式教室培训课,实际操作练习和在试车道上操作员表现的评估。
所有操作培训必须在授权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的严格监管下进行。
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的传达必须说明下列内容:
a.该程序所规定的公司最低要求
b.单位具体的机动工业车辆和行人安全规定和要求
c.当地/地区法规标准的要求
d.操作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
e.参与者先前知识和技术
f.该人员在工作场所将操作的各个类型的机动工业车辆
g.工作场所出现的危害
4.2.4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的挑选和任命–执照要求
(1)批准指定人员操作机动工业车辆的有效个人识别文件应发给每一个授权操作机动工业车辆的合格人员
(2)公司建议每3年进行执照重审,除当地/地区规章制度另行要求外或单位管理人员决定缩短重审间隔期外。
(3)应在如下情况下为操作员提供更新培训:
a.已发现操作员以不安全的方式操作过车辆
b.操作员已涉及事故或准事故
c.操作员已收到评估意见,显示他/她不安全操作车辆
d.指派操作员操作不同类型的PIV,而此前他/她未进行相应培训
e.工作场所的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机动工业车辆的安全操作。
(4)必须对所有持有执照的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每年进行复训。
4.2.5机工工业车辆安全系统
单位必须保证所有机动工业车辆都按照生产商文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充分的安全系统。
下列是公司在良好工作条件下对所有在公司设备上操作的机动工业车辆任何时候都强制要求坚持采用的最基本的安全系统:
a.用于高提升装卸车的护顶架/保护装置
b.装载靠背延伸装置
c.装载力铭牌或装载图示装置
d.操作员控制的喇叭
e.倒车声响报警装置
f.闪光标灯/闪光灯
g.安全带
h.提升式高提升叉车的全身安全绳
i.灭火器(所有靠燃料运行的机动工业车辆)
j.速度调节器/控制器
k.保持1.5米距离或“1.5米距离”贴图/显示标识
l.后视镜
4.2.6行人安全
4.2.6.1隔离行人和机动工业车辆
4.2.6.2交通安全风险评估
4.2.6.3管理的使用
可视化管理能使警告、规则、注意事项和建议同样呈现给PIV操作者和行人,确保他们能在某区域内意识到危险和风险。
无论他们在工作区域内走哪条路或熟悉哪条路,不论有无陪伴人员,都能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他们清楚某一建筑物内存在的危险并使他们注意到可预见的危险和各种警示。
4.2.6.4培训
为了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必须要求员工们明白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而他们的预期是什么。
为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和行人提供相关培训是十分重要的,确保他们有意识地为了公司员工、供应商和到访者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4.2.6.5可见背心
所有访客,仓库员工和供应商进入有机动工业车辆运行的车间区域时,必须获得并穿戴高可见背心。
4.2.6.6其他控制
包括保持机动工业车辆在安全速度下行驶,保持它们安全操作以及将行人保持在危险区域内的各种方法。
a.速度限制–单位必须规定一个最高速度,保证它不超过每小时7英里,除非工厂经理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允许。
根据现场的行进距离和地理情况,轻快步行速度可以参照。
b.安全距离–单位必须有制定好的计划,确保行人与机动工业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各场地必须规定并传达/培训该距离。
此安全距离为1.5米。
行进时或停下来跟行人说话时必须保持该距离。
这一做法将杜绝司机失误压到行人的脚。
车间必须具备传达和培训计划。
c.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公司严格禁止在操作机动工业车辆时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如移动电话、收音机、寻呼机、对讲机等)。
只有将机动工业车辆停放在制定的停车地点后,才允许接听或拨打电话,以及发送信息。
4.2.7保养和检查
如果忽略了保养或不按照生产商的设计标准进行维修、修复或调整,那么操作机动工业车辆是危险的。
一定要向PIV生产商索要零件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在安排维修保养时遵循手册说明。
a.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必须每天在交班时或在操作前首次使用该车辆时进行“日常检查”。
操作员应使用“日常使用安全检查表”来记录日常检查的结果。
b.如果发现车辆不安全,那么必须将它撤离工作岗位,直至由授权人员维修并测试完好为止。
c.必须由技能熟练的维护人员按所有者手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例行检查和预防保养,使该车辆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下。
d.所有保养工作和维修工作的记录必须管理好。
e.机动工业车辆的维修或检查,必须在安全稳妥的方式下进行。
4.2.8蓄电池的更换和充电
a.必须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安放蓄电池充电装置。
b.必须提供相关设施以容纳、冲洗和中和溅出的电解液,以便防火、保护充电设备不被车辆损坏并为驱散蓄电池发出的废气提供充足的通风条件。
c.电池操作的充电阶段将逐步产生氢气。
可因通风步骤,缺乏防火设备等原因引发爆炸事件。
建议使用防火电气设备
e.如有需要,任何时候操作,更换或维修电池时,操作员都必须穿戴上所要求的全部个人防护装备(PPE)。
PPE最低要求为化学防护手套、抗酸护裙、眼睛防护罩、面部防护罩和钢趾安全靴。
f.在电池更换区或该区附近,必须保持洗眼/脸器和淋浴器状况良好。
g.必须为电解液的操作准备好酸坛倾架或虹吸管。
h.必须小心操作,确保电池通气帽能正常工作,电池(或隔舱)盖必须保持打开状态,在充电时驱散热量。
i.禁止在充电区吸烟。
j.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在电池充电区禁止明火、火花或电弧。
k.各种工具和其他金属物质都必须远离未盖盖子的电池顶部。
4.2.9布局考虑
4.2.9.1优化货架位置
货架很昂贵且容易因车辆碰撞而损坏。
设置防护柱是一个办法,但真正的目标应当是从最开始便装配功能性较高的货架并安排好间隔布局。
任何时候若难以优化货架位置,无法为机动工业车辆的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时,须使用防护柱以避免货架和其他结构性支撑架如支柱、圆柱等收到损伤。
4.2.9.2行人通道
设置行人通道时应确保行人无法看到或实际体会车辆通道可提供便利捷径。
为了减少风险暴露机会,有必要减少机动工业车辆的活动或使用其他运输设备替代机动工业车辆的工作。
如果无法将行人和车辆完全分隔开,必须仔细思考如何减少并减缓车辆运行对设备操作员造成危险,以及如何限制行人通行。
可通过设定不同的行人和车辆通行时间、安装物理屏障等方法来实现人车的分离。
4.2.10人员的升举和运输
禁止使用机动工业车辆升举人员
4.2.11人体工程学
在机动工业车辆的驾驶室设计、驾驶和升降控制设置和隔离噪音与振动方面加入人体工程系理论是十分重要的,它可减轻操作员的疲劳。
各单位必须将所有机动工业车辆的人体工程学评估结果编制成文件,评估由跨职能小组进行,小组由现场人体工程学促进小组代表、健康和安全人员以及车间班组(至少包括2名机动工业车辆操作员)组成。
4.2.12倒车
PIV在以下情况常需要倒车,如:
操作员驾驶铲车时装载物体积过于庞大阻碍了操作员的视线、驾驶铲车下坡时铲车上装有货物及驾驶铲车上坡时铲车为空等情况。
倒车时,操作员无法时刻观察装载物的情况,需格外注意安全。
此外,由于倒车时操作员时常需要回头观察路况,其背部很有可能遭受损伤。
4.2.13事故汇报和调查
必须汇报并调查所有涉及机动工业车辆和/或行人的安全事故。
4.2.14执行和处理违规行为
违反该程序一定会导致纪律处分,最重处分为解雇。
应服从单位纪律处分,且该处分须与工作条例相关程序对其他安全违规行为所执行的处分保持一致。
违反该程序的最轻处分必须为立即重新学习该程序和其他相关补充程序,学习安全要求的重要性以及所有相关培训材料。
5.过程监控
无
6.记录
SZDY-Z-B-F007-01《叉车点检表》
7.相关文件
SZDY-Z-B-SB-004《特种设备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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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