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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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前言
重庆**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地处重庆市涪陵区**镇重庆**化工园区规划的配套热岛中心用地内,符合重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属于为重庆**化工园区服务的公用工程。
规划7台440t/h循环流化床高温高压锅炉(六用一备)和总容量为220MW的发电机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容量为4×440t/hCFB高温高压锅炉(三用一备)+2×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50MW高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规划容量为:
3×440t/hCFB高温高压锅炉+3×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011年投运;本次环评仅包含一期工程内容。
重庆**化工园区位于重庆涪陵区东南部,距涪陵城27km,距离重庆市127km。
拟建项目西南距渝怀铁路、国道319线和乌江分别约为4km、6km和7km,水、陆交通均十分方便。
园区是由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6日批准成立(渝园区领导小组〔2006〕6号)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该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1km2,其中启动区面积为重庆建峰化工厂现有建设用地约6km2。
园区内现有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是重庆极具投资前景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之一。
重庆**化工园区内企业目前依托建峰化工总厂热电厂供热,热电厂现有2×12MW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25MW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化工园区内现有企业蒸汽均由建峰化工总厂热电厂供给。
根据化工园区产业链规划以及新项目建设情况,到2011年开始化工园区的蒸汽供应将面临巨大的缺口,为充分利用**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厂址资源,满足**化工园区供热和供电需求,保障化工园区生产和建设稳定持续发展,重庆**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在**化工园区规划的配套拟建项目用地内建设重庆**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一期工程内容包括:
4×440t/hCFB高温高压锅炉(三用一备)+2×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50MW高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黄泥槽灰场、运灰道路、环保和公用工程等,本次环评不包括拟建项目配套的110KV升压站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重庆**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热电厂生产工艺进行了详细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该厂排放的SO2、NO2、TSP、PM10污染物在不同气象条件下浓度分布与环境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并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角度对拟建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明确的反馈意见。
现将编制完成的《**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批,评审通过后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将成为拟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本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涪陵区环境保护局、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总论
1.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组成
表1-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组成情况
项目名称
重庆**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
重庆**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规模
(MW)
项目
规模
容量(MW)
全厂
4×440t/h循环流化床高温高压锅炉(三用一备)+2×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5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110
配套工程
供水
依托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水厂供水。
循环水系统
3台机械通风冷却塔(每座3500m3)
燃料制备及
输送系统
一级、二级原煤破碎机,输煤系统布置双路胶带机一运一备。
储运系统
本期煤场长度为140m,宽100m,总储煤量约为7.45×104t,满足一期锅炉17天的耗煤量;设置100m×60m大跨度干煤棚一座,可储煤3.52×104t,满足一期锅炉8.0天的耗煤量。
按外购成品石灰石粉方案设计,一期配置1个石灰石粉仓,几何容积为1000m3,满足3台锅炉设计煤种4天的石灰石用量。
输灰渣系统
采用灰、渣分除,干式排渣和干除灰方式,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厂外灰渣采用汽车运输。
每台锅炉设一座钢结构底灰库,直径6m,每台有效容积220m3,能满足锅炉MCR工况设计煤质条件下电厂储渣25小时。
设一套正压气力除灰系统,一期共设两组飞灰库,每组三座(两粗一细),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座直径9m,有效容积680m3。
二座粗灰库可储存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粗灰约38h的飞灰量(设计煤种),一座细灰库可储存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细灰约77h的飞灰量(设计煤种)
灰场
新建黄泥槽灰场。
点火
采用天然气点火,天然气由化工园区天然气配气站提供。
输变电工程
厂内设110kV升压站(本次环评不含升压站建设内容,该建设内容单独环评)。
热力管网
依托化工园区管廊铺设热力管道,一期供热母管共8根,中、低压各4根,涉及管廊长度约9.77km.
交通运输
①运煤、运灰渣道路:
新建运灰道路至黄泥槽灰场(长约2.6km)。
运煤利用运灰道路,末端接**化工园区道路。
②进厂道路:
新建进厂公路约0.5km,改建道路约0.9km。
③大件运输:
利用园区道路至厂区。
④煤炭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石灰石公路运输
办公及辅助楼
生产、行政办公及服务中心综合楼一座,食堂和倒班楼一座,脱硫控制楼一座,化水、试验综合楼一座。
续表1-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组成情况
环保工程
烟囱
新建2座180m高钢筋混凝土烟囱(出口内径5m)
脱硫设施
2台湿法烟气脱硫装置(2炉一塔)
烟气除尘
4台双室5电场静电除尘器
污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回收水池及泵房
1.2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在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
(2)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范围、程度,对工程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原则。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与法规,结合**镇和重庆**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对工程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
(4)通过环评,为工程的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9)《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2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及政策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40号令);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
(6)《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7)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环保部公告2009第7号);
(8)《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9)《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
(10)《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2]26号);
(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9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环资[2005]757号);
(15)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
(16)《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
(17)《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号
(18)《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
(20)《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
(22)《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23)《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工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专项规划》;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6〕157号);
(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26)《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7)《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7号);
(28)《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126号);
(29)《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
(30)《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号);
(31)《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3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8]89号)、渝环发[2007]1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
(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196号);
(3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05]141号);
(35)《重庆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7月);
(36)《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
(37)《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1.3.3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HJ/T19-1997);
(2)《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
(3)《清洁生产标准——燃煤电厂》(征求意见稿);
(4)《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
(5)《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
1.3.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重庆**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9.6)
(2)渝(市)环评通[2009]148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3)《重庆**化工园区管委会重庆**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2008年4月);
(4)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08]153号
1.4评价总体构思
(1)通过利用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以及必须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摸清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由于灰场无地下水出露,故未监测灰场地下水,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拟利用地勘时的钻孔进行采样,投产前实施监测,作为本底。
(2)拟建项目位于三峡库区和酸雨控制区,评价中以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准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及涪陵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庆市工业项目准入规定、重庆市**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等开展环评工作,
充分体现“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循环经济”等环保政策,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影响浓度的变化趋势和幅度,提出减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3)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化工园区,属于**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的热电中心,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在编制《重庆**化工园区管委会重庆**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4)时已经开展过公众参与调查,并且拟建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较少,拟建项目位于主要敏感保护目标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厂址和灰场周边环境不敏感,故本次评价公众参与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和网上公示形式。
(4)按**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化工园区用地按整体规划,分期征用原则,由涪陵区政府统一按园区开发情况分期实施,故拟建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
1.5评价重点
确定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含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为重点。
1.6评价等级、范围及因子
1.6.1评价等级
环境空气:
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2。
NO2的Pi值最大,等标排放量Pi值为1.66×109<2.5×109。
拟建项目属于重庆**化工园区配套配套拟建项目,厂址所在地属丘陵地形,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Ⅱ类,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规定,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地表水:
各类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0.749m3/h经生化处理后回用;循环水系统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地表水环境仅作简单的影响分析。
噪声:
拟建项目属中型火电厂,建成后噪声级有较明显的增高,但所在地噪声功能区为3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导则要求,确定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直接及间接影响面积<20Km2,所在地不属于生态敏感区,无濒危动植物,周边无生态敏感目标,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按影响分析考虑。
1.6.2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东西10km×南北10km的矩形区域,参见图8.3
煤场为边界外100m范围。
灰场为场界外500m。
(2)地表水
仅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
(3)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
1.6.3评价因子
主要评价因子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PM10、TSP。
地表水:
pH、COD、BOD5、DO、NH3-N、石油类。
声环境:
厂界噪声和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
(2)施工期主要评价因子
声环境:
施工场界噪声。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
地表水:
COD、SS、石油类。
环境空气:
粉尘及扬尘。
(3)营运期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PM10(除尘率≥98%,烟尘按PM10计)、NO2。
煤场周围仅考虑TSP。
地表水:
COD、氨氮。
噪声:
厂界噪声、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
固体废物:
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发展、经济收入、就业。
生态环境(要素):
作物、景观、人群健康。
考虑项目特点,非正常工况下,评价重点确定为环境空气,评价因子为TSP、SO2。
1.7评价标准
1.7.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执行标准见表1-2、表1-3。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项目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值,mg/m3
SO2
年平均
0.06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表1-3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作物敏感程度
生长季平均浓度1)
日平均浓度2)
任何一次3)
农作物种类
二
氧
化
硫
敏感
作物
0.05
0.15
0.50
冬小麦、春小麦、大麦、荞麦、大豆、甜菜、芝麻、菠菜、青菜、白菜、莴苣、黄瓜、南瓜、西葫芦、马铃薯、苹果、梨、葡萄、苜蓿、三川草、鸭茅、黑麦草
中等敏感作物
0.08
0.25
0.70
水稻、玉米、燕麦、高梁、棉花、烟草、番茄、茄子、胡萝卜、桃、杏、李、柑桔、樱桃
抗性
作物
0.12
0.30
0.80
蚕豆、油菜、向日葵、甘蓝、芋头、草莓
注:
1)“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2)“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3)“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值。
(2)地表水
乌江属Ⅲ类水域,**河按Ⅲ类水域管理,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
BOD5
DO
NH3-N
石油类
标准值
6~9
≤20
≤4
≥5
≤1.0
≤0.05
(3)环境噪声
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以及渝环发[2007]39号、渝环发[2007]78号,拟建项目位于**化工园区规划范围,评价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1.7.2排放标准
(1)废气
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值,缺项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见表1-5。
表1-5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依据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烟尘
50
GB13223-2003
SO2
400
NOx
650/450
烟气黑度
林格曼1.0级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GB16297-1996
备注
当10%≤Vdaf≤20%,NOx执行标准650mg/m3;当Vdaf>20%,NOx执行标准450mg/m3。
注:
计算出SO2允许排放量1.52t/h。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见表1-6。
表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
项目
pH
SS
COD
NH3-N
石油类
标准值
6~9
70
100
15
5
(3)噪声
拟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生产车间噪声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不超过85dB要求。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噪声限值见表1-7。
表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4)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8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特殊栖息地保护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
评价河段无国家级保护水生生物和鱼类资源等重点保护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见表1-8;位置参见图4.1、图8.3。
表1-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
序号
名称
保护特征
环境情况说明
污染
风向
距烟囱直线距离(m)
1
816厂指挥部
(**老镇)
空气
位于**老镇,代表**老镇环境空气质量。
老镇目前约0.5万居民
NE
约4.0km
2
**新镇
空气
移民安置新区,镇政府所在地,规划人口1.9万人
NE
约5.1km
3
油坊2社新房子农户
空气
化工园区初期拆迁安置点,约123人
NE
约0.68km
4
油坊8社农户
空气
化工园区初期拆迁安置点,约465人
NW
约1.6km
5
农作物、植被
生态
评价区域植被覆盖较好,农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等
/
/
6
**河、乌江
地表水
拟建项目清净下水排放入**河,流经约4.3km后进入乌江
/
/
2.拟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重庆**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一期)。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位于**化工园区内。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
建设内容:
新建4×440t/h循环流化床高温高压锅炉(三用一备)+2×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50MW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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