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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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
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20.09%。
和24.50%。
下降到2010年的7.56%。
和9.68%。
,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0.66/10万下降到19.84/10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水平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幼儿入园率达9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9.6%;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率大幅提高,入学率达83.4%,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农村儿童的生活条件、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影响儿童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孤儿、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
因此,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的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并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全面实现;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
和9%。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所),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
继续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
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
继续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逐步扩大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范围。
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
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加强对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
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
完善婴幼儿食品和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工业污染以及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
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应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7.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欠发达农村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
以公办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
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
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到2015年,全省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拓宽继续教育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满足中职毕业生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要。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加强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
制定相应规划、政策与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多形式参与闽台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
扩展交流合作项目,扩大交流合作规模,丰富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交流合作研究,为青少年学习、成长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
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
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福建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推动农村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提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地级以上城市和人口大县(市)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
巩固和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
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
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
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
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
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依法打击拐卖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
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基本建成。
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
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
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
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家庭责任,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
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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