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战略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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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战略思考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的战略思考
2012年,中央银行在降息的同时,扩大了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尤其是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新一轮实质性推动阶段。
以存款利率上浮为标志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将对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产生十分广泛和深入的影响,因而需要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
这要求能平衡和兼顾好各有关方面:
首先,需要同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条件和设施,并对与利率市场化关系密切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和协同推进。
其次,应从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导的实际出发,创新和改革银行业监管体制和方式。
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应坚持审慎和稳健的原则,平衡兼顾,协同推进。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已具有良好的宏微观基础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并通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1996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原则和步骤,循序推进。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
我国在1996年实现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并在随后的十多年里不断完善货币市场利率,提升市场化程度;金融债、国债、企业债的利率管制亦先后放开,目前债券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则始于2000年9月,至2004年11月,所有品种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管制都被放开;此外,贴现利率也于2005年实现了市场化。
在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中央银行于2004年10月取消了贷款利率上浮封顶,下浮幅度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逐步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85倍、0.7倍;2012年6月、7月,中央银行进一步将所有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0.7倍。
在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2004年10月,中央银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不能上浮;2012年6月,中央银行首次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上浮,上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至此,我国债券利率、贴现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等均已实现市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下限与贷款上限已经放开。
鉴于金融机构对存款利率浮动范围的调整非常敏感,存款利率上浮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了新一轮的改革攻坚阶段。
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逐步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以实现完全的利率市场化。
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和中央领导层的顺利接班,以及不断深入的改革,将开启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周期。
未来一个时期,预计“改革红利”仍将保障中国经济维持8%左右的较快增长速度,经济实力会进一步增强;国际收支将趋于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外债水平合理。
这些构成了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良好宏观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基金、信托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包括股票、债券、外汇等在内的金融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也趋于上升,且风险总体可控。
与之相应,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资本充足,市场反应迅速,财务约束显著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升,不良资产亦处在较低水平。
这些,则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了较好的微观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改革攻坚的相关配套设施
下一阶段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属于攻坚改革,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入。
这就要求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必须要进一步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一) 加大力度,建设和完善债券市场
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利率的重要基础。
利率市场化需要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实现重大转变,从之前以存款准备金率为主要工具的数量型调控,转变为以利率为主要工具的价格型调控。
而要完善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体系和顺利实现调控方式的转变,前提是要有一个流动性强、价格信息反馈有效的债券市场,尤其是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
只有这样,中央银行才能够通过债券市场来传导政策意图,并形成基准利率。
尽管取消银行存/贷款利率限制可以推动银行业竞争,但并不一定会自然产生有效的价格,因此,有必要以完善的债券市场作为依托。
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债券市场对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日本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之初,首先大力发展了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美国在取消利率限制之前,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货币市场的发展都已较为成熟。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目前总市值已近26万亿元。
但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债券市场仍有待进一步壮大和完善: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与GDP的比例接近50%,而美国债券市场总规模则是其GDP的三倍多;2012年,我国债券市场的日均成交量是四千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债券市场日均成交量则达到九千多亿美元。
此外,我国债券市场处于多头管理之下,市场分割状态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存在着规范和标准不统一、产品创新步伐缓慢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为配合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央行利率调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交易品种;同时,应允许更多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为建设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机制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 进一步加强市场基准利率建设
利率市场化要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须从数量型调控为主转变为价格型调控为主。
在债券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中央银行通过主动买卖债券、吸收和投放货币等市场行为,改变各种期限的利率水平,进而影响跨期消费和投资,最终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其中,利率期限结构本质上充当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色;而基准利率则是有效传递市场信号,顺畅联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并最终影响经济主体市场行为的关键。
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市场基准利率的确立和完善至关重要,也应当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SHIBOR)的推出,是中央银行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一种尝试。
它由货币市场上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构成。
而这种拆借利率的形成机制基本上是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价来决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
从SHIBOR当前的运行情况看,期限在隔夜到1个月之内的交易品种交易量较大,已经塑造出较为完整的利率曲线,可以作为基准利率;但3 个月以上期限的交易较少,无法作为中长期利率的基准利率。
这使得利率曲线期限的完整性受到影响。
因此,下一步有必要完善货币市场交易品种,积极发展长端品种交易,鼓励银行间拆借期限扩展至1 年,从而促进完整市场利率曲线的形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进一步创造市场条件。
(三) 营造适宜的宏观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
在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存/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所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
当信贷市场供求偏紧、贷款利率上浮压力较大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较高时,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不会导致银行间发生贷款定价的过度竞争,信贷市场也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在存款增长缓慢、流动性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各银行之间激烈的存款竞争则必将导致存款利率大幅上升,进而会导致存款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而当信贷需求较为旺盛时,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必然会推动银行调高贷款利率,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就相应提高。
因此,在该情形下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可能会放大货币政策的效应,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压力,甚至造成宏观经济的过度紧缩。
这往往是政策当局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曾料到或不愿看到的结果。
在我国,尤其需要防范这类风险。
而在流动性较为宽松、银行之间存款竞争较为缓和的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能并不会造成存款利率大幅上升,有利于存款市场保持稳定,也有利于减缓利率市场化对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冲击。
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需要注意营造适宜的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
除其它宏观经济和金融条件外,进一步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应配以适度偏紧的货币政策,或是在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偏紧和贷款利率存在上浮压力时进行,以避免银行承受过大的贷款利率下浮压力。
而在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时,最好让货币政策保持适当宽松,或是在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时进行,以防止存款利率上浮压力过大。
未来只要宏观经济运行条件允许,货币政策应当有意识地适时营造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所需要的金融市场环境;同时,还应及时把握已经出现的良好市场状态,及时推出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举措。
当然,这些条件也不是绝对的,特别是要注意,不能让其成为延缓改革的障碍(张晓朴和文竹,2013)。
(四) 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用国家财政资金全额补偿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该制度对于保护国家银行和存款人利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外资和民营资本等陆续进入我国银行业,我国银行体系已经由单一的国有银行体系转变为多元银行体系。
在新的体系中,既有国有银行或国家控股银行,也有民营银行、外资银行。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市场化竞争必然有胜有败,如何处置在竞争中倒闭的银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否则,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的倒闭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从而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如果依然维持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依靠国家财政保护国有银行和国家控股银行,显然有失公平和公正;而由国家财政来保护所有银行既有悖市场经济原则,也在实践中难以实现。
因此,有必要按照市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即各金融机构按统一的衡量标准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费,当任何一家参保金融机构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接管和对其存款进行赔付。
这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又能使国有控股银行、外资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从国际上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案例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场化有效推进的重要前提条件。
我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条例》,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和破产法律制度,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
当前,我国银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平稳,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资本水平充足,不良资产较少,是推出这些制度的良好时机。
三、合理协调利率市场化与涉外金融改革
利率与汇率、资本流动等存在密切联系,利率市场化改革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等应当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综合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我国国情,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同步协调推进为好,同时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可导致利率和汇率的相互影响(何慧刚,2007)。
本国利率上升可能导致境外资本流入,从而给本币带来升值压力;而本币升值预期也会引发资本流入,国内流动性增加,进而导致本国利率下降。
在我国,尽管存在较严格的资本流动管理,但随着对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部分资本管制项目的放开,跨境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
从2000年到2011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总规模(贷方和借方之和)从约1800亿美元扩大到约2.58万亿美元,扩大了14倍;而同期经常账户总规模仅扩大了7倍多。
未来资本和金融账户总规模将继续呈现较快扩大之势,利率和汇率之间的相互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这就要求,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应协同推进。
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平稳推进需要互为前提。
在利率处于非均衡状态下推进汇率市场化,国内外利差很容易诱发资本流动。
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在我国的利率相对变化不大而国外的利率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因国内外利差所造成的不平衡只能通过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的差额来弥补。
这必然会造成汇率的相应波动,不利于汇率市场化改革的平稳推进。
反之,在汇率处于非均衡状态下推进利率市场化,货币升值或贬值预期也会诱发资本流动。
在汇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这必然会造成利率的相应波动,也不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平稳推进。
市场化的利率和汇率,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两者协同推进有助于减缓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利率和汇率剧烈波动的局面。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外汇占款与基准利率、人民币汇率都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见图1和图2)。
2006年下半年,我国进入了一轮加息周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从2.25%一路上升到2007年年末的4.14%,期间月均新增外汇占款高达4000亿元;而2008年下半年,一年期存款利率迅速降回到2.25%并持续了二十多个月,期间月均新增外汇占款也下降至2000亿元左右的水平。
外汇占款与人民币汇率变化也有类似的关系。
在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之前,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化不大,期间每月的新增外汇占款规模也不大,少有超过2000亿元的;而在2005年7月到2008年年中的金融危机爆发期间,人民币升值加速(期间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累计超过20%),平均每月新增外汇占款也高达2500亿元;2008年下半年,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放缓,期间月均新增外汇占款也下降为2000亿元。
自2011年四季度以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呈现阶段性的贬值态势,月均新增外汇占款明显减少,甚至出现了数月的负增长;而自2012年8月以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再现,外汇占款又开始恢复增长。
2013年一季度,外汇占款达到1.2万亿元,是2012年全年的一倍多。
有鉴于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必要审慎照应,协同推进,不宜单兵突进。
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和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应协同推进。
与贷款利率相比,资本跨境流动对存款利率的变化更为敏感:
随着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扩大并完全放开,银行之间会为了吸收存款而竞相提高存款利率,而存款利率上升则会加快资本流入。
此时汇率波动幅度若没有适时扩大,境外资金由于成本较低而大规模流入,从而对国内货币政策操作形成制约;相反,此时汇率波动幅度如果逐渐放宽,当资本流入压力较大时,汇率可以阶段性地升值,就会提高资本流入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流入的作用。
因此,在按照逐步渐进的原则协同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时,下一步应对前期人民币汇率波幅扩大和存款利率上浮扩大后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分析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在汇率和存款利率在新的区间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进一步同时扩大汇率波动幅度和存款利率上浮区间。
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改革。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适度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将逐渐成熟。
应遵循“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机构,后个人”的总体原则,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考虑到直接投资较为稳定,可以加大步伐放开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并逐步放开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
但适度加快部分领域的推进步伐不等于“大干快上”,资本和金融账户可兑换仍应稳妥审慎推进。
考虑到资本流动对利率、汇率变化十分敏感,在利率、汇率市场化尚未完成之前,保持一定程度的资本管制,特别是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即便进入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迅速推进阶段,对短期资本流动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管制。
四、以创新监管促进银行经营模式转型
论及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的影响,银行业首当其冲。
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银行业不仅净利润增速会趋于下降,相关风险也将有所上升;不仅短期盈利能力降低,长期发展模式也要面临转型的压力;不仅面向市场的业务结构会遭受冲击,内部管理能力也亟待提升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银监会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2012;金玲玲等,2012)。
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应当高度关注银行业面临的全方位挑战。
利率市场化将给银行带来利差收窄、盈利下降、风险加大等现实挑战。
当然,基准利率小幅渐进调整带来的压力相对较小,2012年推出的存款利率可上浮10%的举措也应在银行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然而,目前银行业还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种种经营压力。
新资本管理办法虽然在一些方面的要求有所放松,但给银行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依然不小。
根据中信证券(2012)的初步测算,该办法的实施将分别拉低银行业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0.8和0.7个百分点。
即使所有已公布融资计划的银行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融资,至2013年年底,A股上市的银行仍可能存在约600亿元的核心资本缺口。
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在部分行业、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的信用风险有所显现,资产质量的压力逐步加大。
这从银行已公布的2012年年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个别银行已因不良资产大幅上升而增加了拨备,导致2012年净利润增速明显下滑。
鉴于经济下行对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影响滞后,估计上述影响在银行2013年的年中报表中会进一步体现。
部分股份制银行2013年一季度的不良资产已开始出现“双升”现象,值得关注。
此外,当前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也面临经济下行、物价回落等带来的诸多困难。
为保证银行业在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平稳运行,除商业银行自身要在定价管理、风险管控、转型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外(银监会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2012),还应从宏观制度和监管层面为银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未来一段时期,为帮助银行业有效应对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尽快考虑推出创新资本工具,继续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尤其应在存贷比管理和中间业务监管方面加以改进。
在外汇占款增长放缓、金融脱媒步伐加快、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推进和贷款新规实施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银行发展存款业务的困难与日俱增,存款增速显著下降,“冲时点”现象更为突出。
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界限更加模糊,消长波动更加频繁,部分银行的存贷比持续处于高位,加大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也增加了银行的负债成本。
这不仅会导致贷款利率上升而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还会影响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当前,银行的资产负债外延已明显扩展,改进存贷比监管十分必要。
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扩大以及银行主动负债形式的多样化,存款在银行资金来源中的占比逐步降低,同业存款规模大幅增加。
以中小型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3月底,中小型银行同业往来资金在其总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近20%,较2009年年初提高了11个百分点[②] 。
而随着银行资产配置的品种越来越广,存贷比指标将难以有效涵盖表外业务敞口对流动性的影响。
此外,未来各个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差异将更为明显,而这一点在存贷比指标中也难以得到反映。
但考虑到存贷比指标仍有一定的适用性,且属于法律规定,在当前这一监管指标暂时难以取消的情况下,可以研究对该指标加以改进和优化。
例如,对同业存款来源进行细分,将部分较为稳定的同业存款纳入一般存款口径进行管理,以更好地反映情况变化,推动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应是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利差收窄、利息收入下降等挑战的主要策略。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费水平与其财务投入、服务资源投入等不相匹配,因此适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但当前的总体收费环境不利于中间业务发展。
银行收费业务不同于资产负债业务,也不等同于公益业务。
但受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客户对此仍存在认识误区。
未来银行收费监管应致力于构建更为协调和可持续的银行与客户共赢的生态环境,在规范银行收费行为的同时,也要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银行的收费。
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允许银行合理提高服务手续费的成功经验: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辅以适当的监管,允许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自主地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五、利率市场化改革攻坚应坚持渐进原则
自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渐进推进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实施改革攻坚,仍需遵循渐进原则。
从银行业竞争格局来看,我国各类银行业机构实力差别较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偏弱。
在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关键步骤的推进,可能会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影响其生存和发展。
因此,有必要创造条件,稳步实施改革攻坚。
从我国金融市场情况看,虽然近年来部分市场发展很快,但其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发行制度问题、市场分割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问题等,市场深度也还有待拓展。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和金融机构利率风险对冲能力的提高。
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当兼顾各方,协调推进。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步骤的实施应找准合适的时机。
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在制度因素作用下,信贷资金的长期需求依然较为旺盛;但货币政策则以稳健为基调,并可能出现阶段性的偏紧操作,整个社会的流动性难以十分宽松。
而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存款增长较为缓慢,存贷比处在偏高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款利率上限迅速放开,一方面,可能导致存款市场利率迅速跳升,加大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这在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浮后,市场已经有所显现);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在信贷需求旺盛的条件下,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必然导致银行同步提高贷款利率,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新增成本都转嫁到借款客户,从而对实体经济带来新的负面冲击。
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坚持渐进原则作为延缓改革的借口,而是要及时捕捉市场机会,并主动创造各方面条件。
为此,未来一个时期利率市场化仍应坚持渐进原则稳步推进,并兼顾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及其它各项改革。
未来可以2—3年为一个阶段,分三个阶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最终于2020年左右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
第一阶段,应找准机会同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下限范围扩大。
一是继续深化水电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同时,着手准备推进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是钉住一篮子货币逐步进行人民币汇率改革,引导市场关注人民币有效汇率;但考虑到存款利率上限没有完全放开,汇率波动幅度不宜大幅度扩大。
三是放开风险较低的资本项目管制,放宽外商直接投资准入,依次放开企业、个人的对外直接投资。
在上述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机会放开贷款利率下限,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幅度。
第二阶段,存款保险制度初步确立,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并完善。
水电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可能基本完成,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则正在深入推进。
人民币汇率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波动幅度。
在资本和金融账户改革方面,可以逐步放松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信贷管制,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规模和投资范围,但信贷和证券投资管制等不宜完全放开。
在前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幅度。
第三个阶段,债券市场成长壮大并逐步完善。
实体要素中的土地、劳动力等关键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汇率波动幅度限制基本放开,实现了真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资本和金融账户实现基本可自由兑换,信贷和证券投资管制基本放开,但对风险较大的短期资本流动仍保留一定管制。
此时,存款利率上浮限制可以取消,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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