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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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5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现过程的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等。
(一)、人的因素
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直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职能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个人;
二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或实施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工程承包企业等实体组织(法人)。
(一)、人的因素
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
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
的控制。
此外,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做出
明确规定,如规定按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任务,
不得越级,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严禁无证设计、
无证施工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防止因人的
资质或资格失控而导致质量能力的失控。
(二)、技术因素
包括直接的工程技术如工程勘察技
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技术和
辅助的生产技术,如工程检测检验技术、
试验技术等。
建设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从总体上说
取决于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
平,取决于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是通过技术工作
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技术方案,发挥技术因素对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作用。
(三)、管理因素
•主要包括:
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
决策因素:
•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
•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组织因素:
•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
•任务组织。
•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架构、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三者的有
•机联系构成了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
•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
•目标的实现。
•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
•任务及其目标进行分解、发包、委托;
•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
•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
•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
•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
•制产生决定性作用。
(四)、环境因素
•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
•经济、政治、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
•虑的环境因素。
•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般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
•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
•卫生防护设施等。
(五)、社会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
•表现在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其执
•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的理
•性化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
•主要体现在: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
•产要素(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人力资源)市
•场发育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
•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度;建设咨询服务
•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平以及廉政建设及行
•风建设的状况等。
•可控因素:
人、技术、管理和部分环
•境因素
•不可控因素:
社会因素和部分环境因
•素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多方
•主体):
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工程
•监理机构、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等。
这些
•质量责任和控制主体,各自承担建设工
•程项目的不同实施任务和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实施的总负
•责单位负责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在实践中常见的叫法有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管理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质量管理网络”、“质量保证系统”等等。
质量管理体系的性质、范围、结构、特点
•
(一)、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性质
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工程项
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对象开展质量控制
的工作体系。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
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
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包括:
项目构成范围;
项目实施的任务范围;
项目质量控制涉及的责任主体范
围。
2.1工程项目的构成范围
根据项目定义或承包合同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或某一单项工程或标段工程或某单项工
程范围内的一个单位工程。
2.2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
•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实施环节的质量控制任务。
2.3责任主体范围
•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材料设备供应厂商
(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3.1多层次结构
第一层面的质量管理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第二层面的质量管理系统,通常是指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系统;
•第三层面的质量管理系统,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系统,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3.2多单元结构
多单元结构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总体系统下,第二层面的质量管理系统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
这是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四)、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特点
4.1建立的目的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只用于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4.2服务的范围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
•4.3控制的目标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
4.4作用的时效不同
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系统,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
4.5评价的方式不同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一般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
(五)、项目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原则、程序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5.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
•
(1)分层次规划原则
•
(2)总目标分解原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分解结构,将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总体目标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
•(3)质量责任制的原则
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范围和控制要求。
•(4)系统有效性的原则
5.2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建立的程序
•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
•
(2)制定系统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
•(3)分析系统质量控制界面
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
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
动态界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
•(4)编制系统质量控制计划
(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
包括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
(6.1)运行环境
(1)建设工程的合同结构
建设工程合同是联系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纽带,只有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和责任条款明确,并严格进行履约管理的条件下,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才能成为各方的自觉行动。
项目质量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
•
(2)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包括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实施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器具、软件等物质资源的配置。
•(3)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性文件的建立,为质量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行动指南、行为准则和评价基准的依据。
项目质量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
•(6.2)运行机制
(1)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的核心机制,它来源于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制度设计或安排。
•
(2)约束机制
约束能力表现为组织及个人的经营理念、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的发挥;监控效力取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外部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检查监督。
项目质量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
•(3)反馈机制
运行状态和结果的信息反馈。
是对质量控制系统的能力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出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持续改进机制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主体间,应用PDCA循环原理,即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的方式展开质量控制,同时必须注重抓好控制点的设置,加强重点控制和例外控制,并不断寻求改进机会、研究改进措施。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
•施工质量控制的途径包括事前控制途径(预控途径)、事中控制途径和事后控制途径。
(一)、施工质量的事前预控途径
•事前预控途径是以施工准备工作为核心,包括开工前的施工准备、作业活动前的施工准备和特殊施工准备等工作质量的控制。
•施工质量的事前预控途径如下:
(1)施工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包括合同条件、法规条件和现场条件;做好施工条件的调查和分析,发挥其重要的质量预控作用。
(2)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理解设计意图和对施工的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要点和难点,消除施工图纸的差错等。
因此,严格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具有重要的事前预控作用。
(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直接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是以施工技术方案为核心,统盘考虑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目标的要求。
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有效地配置合格的施工生产要素,规范施工作业技术活动行为和管理行为,将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4)工程测量定位和标高
基准点的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工程测量定位及标高的引测依据,建立工程测量基准点,自行做好技术复核,并报告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施工分包单位的选择和
资质的审查
•对分包商资格与能力的控制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方面。
确定分包内容、选择分包单位及分包方式既直接关系到施工总承包方的利益和风险,更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问题。
因此,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有健全有效的分包选择程序,同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分包合同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所联络的分包商情况,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6)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
•建筑材料、构配件、部品和设备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质,应从施工备料开始进行控制,包括对供货厂商的评审、询价、采购计划与方式的控制等。
因此,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有健全有效的采购控制程序,同时,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将采购计划报送工程监理机构
(7)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配置与性能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施工生产手段的配置及其性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施工成本有重要的影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之后应对其落实的状态进行检查控制。
(二)、施工质量事中控制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展开过程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控制途径。
此外,还必须抓好与作业工序质量形成相关的配套技术与管理工作,其主要途径有:
(1)施工技术复核
•施工技术复核是施工过程中保证各项技术基准正确性的重要措施,凡属轴线、标高、配方、样板、加工图等用作施工依据的技术工作,都要进行严格复核。
(2)施工计量管理
•施工过程计量工作包括投料计量、检测计量等,其正确性与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形成和客观的效果评价。
因此,施工全过程必须坚持对计量人员资格、计量程序和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等进行控制。
(3)见证取样送检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国规定对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送检的试验室应具备经国家或地方工程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质;见证取样送检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取样见证并记录,样本编号、填单、封箱,送试验室,核对、交接、试验检测、报告。
(4)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因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图纸内部的某些矛盾,或施工配料调整与代用、改变建筑节点构造、管线位置或走向等,需要通过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的,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送设计单位核准确认。
•在施工期间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需要进行局部设计变更的内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将变更意图或请求报送监理工程师,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
(5)隐蔽工程验收
•凡被后续施工所覆盖的施工内容,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均属隐蔽工程,加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其程序要求施工方首先应完成自检并合格;然后填写专用的《隐蔽工程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
严格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记录,对于预防工程质量隐患,提供可追朔的质量记录具有重要作用。
(6)其他
•长期施工管理实践过程形成的质量控制途径和方法,如批量施工先行样板示范,现场施工技术质量例会,QC小组活动,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等。
(三)、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途径
•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主要是进行已完施工的成品保护、质量验收和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1)已完施工成品保护
•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施工的成品保护,目的是避免已完施工成品受到来自后续施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或损坏。
已完施工的成品保护问题和措施,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阶段就应该从施工顺序上进行考虑,防止施工顺序不当或交叉作业造成相互干扰、污染和损坏,成品形成后可采取防护、覆盖、封闭、包裹等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2)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作为事后质量控制的途径,强调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划分,从施工作业工序开始,依次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通过多层次的设防把关,严格验收,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是对已完工程实体的内在及外观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检查后,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及各项验收标准的要求,是否可交付使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时的质量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质量验收分为: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把一个单位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67个子分部工程、419个分项工程,并规定了与之配合使用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在其中每一个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又明确规定了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查办法和抽查数量,规定了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允许偏差,规定了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规定了各分部工程验收的方法和需要的技术资料等,同时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以强制性条文作出规定,要求必须坚决、严格遵照执行。
•主控项目:
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它们是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
•单位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整建筑产品,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验收环节,通过验收后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了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允许偏差,规定了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必须注意,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即所含分项验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查。
(二)、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工程施工图纸;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四)、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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