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达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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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达标
河南煤化新疆公司音西煤业
矿井监控系统达标规划
音西煤业
二零一一年
音西煤矿2011年度矿井监控系统
达标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音西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矿井监控系统工作管理,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确保矿井质量标准化保持自治区一级,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音西煤矿2011年度矿井监控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一、奋斗目标:
无直接重大监控责任事故。
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矿井监控系统质量标准化继续保持自治区一级,努力达到国家一级。
二、目标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以加强对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领导。
1、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副组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担任;
3、领导组成员单位由通风、机电、调度、安监、生产、财务、综合办、供应等部门组成。
4、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具体工作安排:
(1)设计与安装
1、在盘区《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3天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到通风部。
由通风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开工前将监测设备安装完毕。
3、特殊地点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压力、温度、风门开关等传感器的安装及其报警、断电点设置,由通风部请示矿总工程师后,书面通知监控组实施。
4、在安装断电系统时,使用队组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5、监测设备电源线和断电控制线的接通由机电部门或使用队组配合完成,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配合,要求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同时,监测人员在电工协助下,及时进行监测设备、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的调试工作。
6、通风部监控组在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实现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同时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置及线路的敷设、吊挂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在使用监测设备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工作
由通风部、监控组和使用队组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使用、维护
1、监测设备移交后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和使用。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使用队组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倒移。
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风调度和监控组联系。
2、拆除、改变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井下使用6个月升坑检修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报通风部技术组。
4、瓦斯员必须每天检查瓦斯。
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监控组与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0.1%CH4),先以读数较大者最为标准,采取安全措施,通风部监控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5、使用瓦、电闭锁的地点,瓦斯探头报警、超限断电及设备复电履行以下汇报程序:
(1)瓦斯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核查瓦斯浓度,向通风队值班人员、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或发现监控终端瓦斯达到报警点,分别汇报通风部、调度室主任或矿值班领导,由通风部值班部长落实查明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2)瓦斯超限断电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队组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检查瓦斯浓度,并向通风队值班员、通风调度、调度室进行汇报,跟班队长或组长向队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机电部长及通风部长汇报。
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当现场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复电浓度时,由瓦检员检查后向通风队值班队长、通风调度和调度室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和调度室分别向上条所规定的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核实通风、瓦斯正常并具备复电条件后下达复电命令,调度室按《正益煤业停、送电管理规定》进行人工复电工作。
未接到复电命令严禁复电。
6、监控机房实行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当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无信号、局部通风机停风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监控组长,并作好值班记录和台帐。
7、监控室保持干净卫生,按时打印报表,监测日报表必须经监控组值班人、通风部值班干部、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8、监控机房、矿调度、监控终端计算机必须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功能。
9、对全矿采、掘、开队组(包括皮带巷、集中抽水点)全部实现全电压断电,监控组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断电试验报表、台帐,相关负责人签字。
(三)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的规定见附表1.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通风部编制的《采煤工作面通风设计说明》设置。
2)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按通风队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设置。
3)开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各开掘队编制的《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设置。
4)位于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在进风侧的3—5m处设置。
3、采煤机、综采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表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浓度≥1.5%时立即切断采煤机电源。
4、远距离巷道掘进,每500m—1000m巷道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5、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报警断电功能。
6、每一个盘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压力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
(四)井下监测系统或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断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复,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追查落实。
(五)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三、矿井监控系统达标考核细则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
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安全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维修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安排,指导采掘车间、机运、机电车间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
(3)认真填写维修、调校记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
(4)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
每日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根据风量、瓦斯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5)监控维修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
(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及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3、调度室负责认真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安排安全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
发现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及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情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4、安监科随时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切实搞好通风瓦斯监察工作。
5、技术科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采掘接替计划给通风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位置及要求。
协调通风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图的绘制。
监督分区域的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工作。
6、供销科负责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的采购供应和监控电缆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时。
7、采、掘、机、运车间负责分站至种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分站的恢复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修保护,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实时移动并符合要求。
8、机运车间负责主井、运输大巷铺设的缆线、传感器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9、机电车间负责中央配电所、各配电点水泵房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10、各级管理人员对瓦斯监控系统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并协助处理。
11、瓦检员经常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发现数据误差达0.10%时,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调检、校对,并督促采掘等单位按规定悬挂和移动传感器,随时检查分站运行情况。
12、矿级领导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人、财、物优先考虑,经常查视、指导瓦斯监控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技术规定
1、主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井下系统安装调整时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馈电传感器,系统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
两台主机做到每月交换运行一次,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运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馈电远程斥电装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离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并有接地装置。
未按规定安设或设备外壳未设接地装置的扣50元/处。
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个甲烷传感器。
第一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距采面回风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碛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该回风巷口与水平回风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铺设缆线按标准要求悬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传感器应挂在无淋水、顶板完好的锚梁上,做到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4、搬迁或回撤时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控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电缆等必须与该工作面设备同步安装、掘进巷道前进10米时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多余的电缆线必须圈好悬挂。
5、瓦斯监接分站必须安设在能够控制该工作面电器设备总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总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切断作业点的全部设备电源(局扇风机电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统程序规定
1、操作主控微机查视瓦斯变化情况的人员:
矿级领导、安监科管理人员和值班维修人员。
操作查阅辅助视频的人员:
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正副科长、采掘车间及机电、机运车间正副主任、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其他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不准点击其他窗口。
,否则扣20元/人.次。
2、查视瓦斯曲线变化情况的操作程序:
在监视屏幕右角上点击一号查询(c)模惟量开关数据查询▽各探头编号取消1监控确认。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主控室管理规定:
1、矿级领导和安监科人员在监控室查视,其他单位允许的人员在值班室外查视并填写查阅记录。
查视监控系统时,不认真记录的扣10元/次,缺查视1次扣20元。
2、操作系统时,只能按规定程序及内容操作ﴌ若违规操作扣20元/次ﴌ破坏主机监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设置错误扣50元/次,操作时擅自打开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50—100元/次,若损坏设备,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罚100—200元。
3、值班员属瓦斯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须关门,否则造成设备设施损失全额赔偿。
4、监控室值班员随时观察系统是否正常,及时纪录,值班员每隔30分钟通过显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并作好专门记录,每天报送安监科,不报或缺报扣20-50元/次。
工作中严禁睡觉,发现睡觉者扣20元/次。
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值班员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由调度室值班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1)停电停风:
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命,查明原因及影响范围,然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2)瓦斯超限:
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监控人员首先通知瓦检员和带班长、班组长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管理人员。
监控室值班员将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通知该工作地点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然后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汇报。
(3)主机、分站断电:
通知安监科维修人员处理。
(4)传感器断线等故障:
采掘范围内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通知该区域电工和带班长进行处理,其他范围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故障及时按通风科维修人员、值班科员、科长的顺序通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断线超过1小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因传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断线应通知通风科维修人员处理,确属采掘单位范围内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维护时,由采掘车间向调度室汇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处理。
经专职人员查实属该单位损坏的则由该单位赔偿和支付工资。
(5)必须按上述规范进行调度指挥,并将查办的情况向监控室反馈,以便监控室及时向上级汇报。
否则给予20-100元/次处罚,或按上级规定处罚。
(6)主监控室的清洁卫生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打扫,主监控室设备由维修人员负责保管;室内的监视机由监控值班员保管,并负责打扫卫生;若发现损坏或丢失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
(二)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包括:
甲烷传感器、分站,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馈电传感器,负压等各类传感器,主机到分站的通迅线,分站到传感器的电缆、接线盒等。
2、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对监控设备、电缆有调剂权,各使用单位必须服从,并建立专门台帐。
3、坚持谁主管的区域由谁负责的原则,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传感器、缆线等损坏、丢失,由该区域单位负责赔偿,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4、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严防设备进水,传感器、分站使用的保护罩由安监科统一设计,机电车间制作交供销库房,进行领用。
未使用防护罩的扣50元/台,传感器、分站发现进水的扣100—200元/台,造成传感器缺件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5、电缆接头、分站及开关接口严格按标准要求连接,发现不规范或失爆情况扣100—200元/处。
6、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有可能损坏的工作面,由班组长、放炮员将传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将甲烷传感器放回原处,并符合安装要求,由当班瓦检员、带班长严格监督执行,否则扣当班放炮员、班组长20元/次,扣当班瓦检员、带班长10元/次。
7、监控维修人员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调校1次,并进行报警跳闸试验,其它传感器应按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作好记录可查。
否则扣维修人员20元/次台。
8、凡是搬迁、维修设备缆线等情况而影响瓦斯监控系统正常监测的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监科书面汇报。
具体实施情况由调度室向监控室反馈,未汇报的扣10元/次。
9、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缆线等属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扣200—500元/处,并限期整改。
10、监控设备、设施、缆线的领用管理
(1)各类传感器、分站、主机至分站的通迅线、接线盒、分站至甲烷传感器的监控线、接线盒等等由安监科维修人员负责领用,供销科设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专门帐户,每月报1份给调度室。
(2)使用单位领用时,须出据领料单,经安监科、机电科核实登记报总工程师审批,供销公司和库管员方准发货,否则扣库管员20元/次。
若需增加缆线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提前10天向调度室、机电科申报,待办完手续方可领用。
(3)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监控线,一经发现扣200-500元/次。
(4)使用单位的电缆、接线盒需退库时,经库管员验收登记并报安监科、机电科核帐后方可入库,若出现差错,照价赔偿。
不准将电缆线存放在车间保管室内,否则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监督管理规定
1、查视安全监控系统的人员每天必须到主控室或辅控室查视,了解掌握瓦斯变化动态情况,并做好记录以便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工作,只看不登记的视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备了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偘,必须每班携带入井,做到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不携带入井的扣50元/人次。
每隔6天送通风科校正,否则扣20元/台·次。
3、采掘车间带班长必须对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甲烷传感器、缆线、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汇报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
4、采掘车间值班电工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瓦斯监控设备、设施、瓦斯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
断线超过30分钟未处理扣20元/次。
5、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范围内及进班途经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设施、传感器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瓦检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
断线故障达1小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扣50元/次。
6、安全科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内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查视,分析瓦斯变化原因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当发现瓦斯超限、停电或系统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前往处理,否则扣20—50元/次。
7、安全科随时将光学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职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维修人必须在4小时内调校完毕,发现传感器故障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入井处理,否则扣10元/台次。
8、调度值班员认真填写各班有关监控系统检查、汇报的专门记录,并按规定汇报处理,若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有错每次扣10元。
若将报警装置声音关闭扣30元/次。
9、相关人员汇报监控系统次数以调度室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月终兑现。
若因调度值班员记录有错或不作记录,则扣当班值班人度员。
(四)通讯设施安装
1、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兼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话机及接线盒。
2、井下通讯电话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3、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专业通讯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
4、每部通讯电话都附带有一张全矿内部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板管理。
(五)电话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
1、井下通讯电话必须由六大系统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保证通讯系统的完好畅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与备档。
2、通讯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即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3、通讯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干燥无淋水,号码通讯录清晰、无伤痕、牌板架完好。
4、井下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电话通讯录更改及牌板拆卸,致使通讯电话、通讯录及牌板架损伤的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故每部电话的使用单位应将该通讯设施纳入每班的岗位交接项目中。
5、若通讯系统出现故障,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尽快联系系统维护人员,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6、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权制止损伤和破坏通讯设施的一切行为,并有义务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汇报检举。
(六)处罚细则:
井下通讯设施发生人为损害的,六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班次登记备档,由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下发处罚决定。
如下所列处罚项目只与所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发生关系,除非能够指出具体的责任人。
1、电话外壳破裂时,每部罚款200元。
2、手持话筒断线及脱线时,每处罚款50元。
3、话机按键破损时,每处罚款100元。
4、号码通讯录牌板丢失时,每处罚款50元,查出偷窃单位时,对其罚款100元。
5、号码通讯录牌板有机玻璃出现划伤时,每处罚款30元,并由维护人员予以更换。
6、喷洗巷道时,造成电话浸水失去通讯功能时,每部罚款200元;造成通讯录字迹模糊的罚款20元。
7、通讯出现故障,在当天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对六大系统负责人每处罚款100元。
8、已对所属队组出现的罚款项目进行落实,次日而事实没有得到更正和修改时,每处对六大系统负责人罚款50元。
罚款项目由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提供依据,调度室在当月队组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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