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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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梯验收
曳引式防爆电梯验收检验细则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电梯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的监督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委托检验。
2.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2]1号《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058-1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1-1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检验前准备
3.1.1安装单位对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防爆电梯自检合格,出据自检报告,受检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提出申请,办理报检等相关手续。
3.1.2受检单位保持防爆电梯检验现场清洁,保证受检防爆电梯状态完好,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准备好受检电梯的技术资料。
3.2现场检验条件
3.2.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3.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2.3防爆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3.2.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3电梯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证电梯检验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具有电梯检验师以上资质)。
3.4检验员接受检验任务后,根据用户提出的检验申请,约定检验日期。
3.5检验人员根据待检电梯的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根据检验类别准备检验原始记录。
3.6检验期间,检验人员必须佩带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按要求配备和穿戴安全保护防护用品。
3.7现场检验前应按附录1的要求准备好适用于检验现场所用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精度均应符合表1规定,并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检定合格。
4.防爆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见附录3。
5.防爆电梯监督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1防爆电梯验收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见附录2,为了检验员方便使用,表2的项目编号与检验规程的项目编号一致。
5.2异常情况处理
5.2.1中止检验
5.2.1.1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防爆电梯,检验人员有权做出中止检验的决定。
5.2.1.2当防爆电梯危及到检验人员的安全时,检验人员有权做出中止检验或部分中止检验的决定,安装或维修单位在返修完毕后重新检验。
5.2.1.3以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中止检验。
(1)控制系统异常,电梯运行时可能危及到检验人员的安全;
(2)制动器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溜车的危险;
(3)其他可能造成危险的情况。
5.2.2当电梯出现异常情况时,检验员应向所在检验机构请示,批准后,检验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5.2.3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检验员应及时向其检验机构汇报,检验机构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检验记录
6.1原始记录的填写应符合《检验记录填写规定》,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结论的符合性负责,避免错检漏检。
6.2特殊的填写要求在各类《原始记录》的填写说明中表述,检验人员也应当遵照执行。
7判定规则
7.1合格结论的判定
7.1.1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细则7.1.2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员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细则7.1.2条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7.1.2对7.1.1条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应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2不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8.后处理
8.1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复检程序同本细则第3条。
8.2对检验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9.检验报告
电梯经验收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按第7条判定规则执行。
10资料归档
按程序文件规定,将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复检原始记录)、《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的《整改报告》、检验报告副本等电梯的相关资料集市归档。
11相关记录
(1)《检验原始记录》
(2)《特种设备整改通知书》
(3)《检验报告》
附录:
1.防爆电梯验收检验仪器设备表
2.防爆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防爆电梯验收检验流程图
附录1:
防爆电梯验收检验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满足防爆要求
2
钳型电流表
±2%
满足防爆要求
3
绝缘电阻测试仪
±1.5%(500MΩ)
满足防爆要求
4
限速器测试仪
±0.1%
满足防爆要求
5
钢直尺
1级
满足防爆要求
6
钢卷尺
1级
满足防爆要求
7
点温计
1.5℃
满足防爆要求
8
电子秒表
1/100s
满足防爆要求
9
声级计
1dB(A)
满足防爆要求
10
磁力线坠
满足防爆要求
11
管形测力计
±6N
满足防爆要求
12
塞尺
1级
满足防爆要求
13
加速度测试仪
≤2%
满足防爆要求
14
游表卡尺
0.02mm
满足防爆要求
15
组合工具
满足防爆要求
16
转速表
±1km/h
满足防爆要求
附录2:
防爆电梯验收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共9页第1页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查阅资料
1.2*
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验收时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进行验收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查阅资料
1.5*
确定电梯及部件使用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查阅资料并对照实物
2
机
房
2.1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
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
2.2
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机房应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2.3
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检查、修理等人员操作的部件前面应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间。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4
对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电梯,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
对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目测,必要时用板尺测量
2.5*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对变频变压控制的电梯,断相保护功能应有效。
断开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是否能正常启动。
共9页第2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
房
2.6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外观检查
2.7
在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装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源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
2.8
曳
引
机
2.8.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8.2*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8.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电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并通过运行试验判断制动状况。
2.8.4 曳引轮、导向轮在空载或满载情况下对垂直线的偏差均不大于2mm。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防护应符合标准规定。
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用磁力线锤沿曳引轮或导向轮边缘垂下,用塞尺测量锤线与轮之间的间隙。
外观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8.5应有用不发生火花材料制造的档绳装置,制动轮与减速器应散热良好,工作中应确保表面温度低于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点燃温度。
外观检查,用点温计测温。
2.9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2.9.1* 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
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断电检查轿厢移动装置的功能。
如采用手动移动装置,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扳手将制动器打开后,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验证移动装置功能,如采用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试验其功能。
2.9.2 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意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外观检查
2.9.3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观检查
共9页第3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机
房
2.10
限
速
器
2.10.1* 标牌应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运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
限速器选用应与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符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下同)中9.9.1条的规定.
外观检查
2.10.2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
限速器有撞击和摩擦的撞杆、夹绳钳等应用不产生火花金属制造。
外观检查
2.10.3*应有可停止轿厢上、下两个方向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电气开关。
该开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
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最迟应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停止电梯运行。
通电试验,按动电气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动作速度测量按2.10.4条规定进行。
2.10.4*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电梯和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运作速度校验,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限速器绳拉起,脱离开限速轮。
用大力钳夹住限速器绳使其不能落下。
将电梯测速表的一组检测线跨接到限速器联动开关的两端,另一组检测线跨接到一微动开关的两端,将微动开关放到限速器夹块的下方,使限速器动作,夹块动作时即可打断开关。
用可调速的专用驱动装置逐渐将限速器加速,同时用测速表测量限速轮的线速度。
此时测速表的测试头应放在限速轮上限速器绳中心位置。
当开关动作时自动记录限速器开关和夹钳动作的速度值。
2.11
接
地
2.11.1不准将中性线(N)作接地保护线。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采用TN-S不得采用TN-C或TN-C-S系统,接地干线应与中性点直接连接。
保护接地线应用铜芯多股绞线,截面积不小于相线的1/3且不小于4m㎡
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11.2接地电阻:
矿井中性点不接地系统≯2Ω;工厂中性点不接地系统≯10Ω;工厂中性点接地系统≯4Ω。
电梯桥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2.12*
防爆电气
设备
2.12.1防暴电机、电磁铁、断路器、开关、按钮等电器的防爆类型与防爆危险区域的登记应相适应,其防爆的类别、级别和表面温度组别应满足所防的爆炸性混合物的要求。
检查所有电器的防爆标志和铭牌,注意铭牌上的合格证编号和产品出厂日期或编号。
2.12.2隔爆型电器应外壳无裂损、隔爆间隙无堵塞,电压等级和额定容量应与使用条件相符,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Ω。
外观检查,不允许油漆堵塞间隙;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也可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
2.12.3本安型电器外壳无裂损,与非本安设备连接有关连设备。
观察
2.12.4正压型电器应封闭良好,内部气压正常,自动送器和联锁功能完好
观察压力表,必要时可卸压试验电气联锁和自动送气功能。
2.13
防爆电气
线路
应用铜芯导线,线路走向尽量远离释放源敷设在危险性较小,不易受震动、损坏、腐蚀和温度较高的地方;除本安线路外,1区、2区均用钢管配线或低压电缆配线,钢管与电缆应固定牢固可靠;连接用接线盒、分线盒应有相应的防爆等级,电线电缆进入电气设备必须用适合的引入装置,且连接牢固。
不同危险区域间的隔离,以及通过电缆的孔洞应税泥砂浆堵塞严密,电缆与保护钢管间的缝隙应在管口处用非燃性纤维堵塞并用胶泥填实密封。
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应分布置,不同单元的本安电路也不能共用一电缆或布于同一钢管,本安电路必须进行屏蔽,防止静电或电磁感应。
外观检查,查阅技术资料
共9页第4页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井
道
3.1*
井
道
顶
部
空
间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但减速被监控时按GB7588规定情况减少);
a.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b.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d.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
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高轿顶后,短接上限痊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
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2
电梯井道除GB7588规定的开口和部分允许的封闭井道外,应用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
在同一井道内,两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m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
在井道内检查井道封闭和安全门的设置情况。
3.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手动试验
3.4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
关闭各道门,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打开任一道门,检查电梯开启和停止运行情况。
3.5
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
隔障高度不小于2.5m。
当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时,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且宽度符合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3.6
导
轨
3.6.1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2mm。
使用激光垂准仪或5m长磁力线锤沿导轨侧面和顶面测量,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每面不少于3段。
3.6.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20mm,对重导轨为+30mm。
至少取井道中的上、中、下三点,用卷尺测量。
3.6.3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05mm;不设安全钳对重导轨接头缝隙不大于1mm;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
局部缝隙用塞尺测量;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和塞尺测量。
3.6.4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的距离不大于2.5m;如间距大于2.5m应有计算依据。
支架或地脚螺栓埋入墙体应牢固。
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膨胀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墙面,膨胀螺栓应垂直于墙面。
固定应牢固可靠。
目测,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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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
厢
与
对
重
4.6
如轿顶设有安全窗,应有电气保护装置,对于有一个或二个轿厢入口没有设轿门的电梯必须设置安全窗。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打开安全窗时,轿厢京戏停止运行。
连续运作2次均应有效
4.7*
在轿顶、滑轮间应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使电梯包括自动门保持不服务状态。
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电梯运行过程中,按动紧急停止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
4.8*
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轿厢地面应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铺垫。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4.9
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桥,高度至少0.75m,宽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4.10*
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紧急报警装置应保护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通电和断开供电电源,分别试验紧急报警、照明和对讲系统功能。
4.11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显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确有效。
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重装置动作可靠。
在轿厢内分别进行内选、检修运行、有司机操作等功能试验,检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确性。
4.12
安
全
钳
4.12.1* 额定速度大于0.63m/s的轿厢和额定速度大于1m/s需设置安全钳的对重,应采用渐近式安全钳,其它情况下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应全部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外观检查,标牌与速度参数对比,检查选型是否合适。
4.12.2 应设有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动作使曳引机停止转动的电气开关,开关工作应可靠有效。
断开电气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4.13
对重和导靴应可靠固定。
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4.14
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用卷尺测量间距
5
曳
引
绳
与
补
偿
绳
(链)
5.1*
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可见的断丝数报废标准如下表: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d为钢丝绳直径)
6d
30d
西鲁式
6×19
6
12
8×19
10
19
瓦灵顿式
和填充式
6×19
10
19
8×19
13
26
当钢丝绳分称直径减少7%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在选定部位的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
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抽测。
对多层股钢丝绳应用钢丝绳探伤仪进行检测。
5.2
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绳头组合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弹簧两端的垫片应不起火花的金属制造,绳头杆通过绳头板的开孔处应有青铜衬套,符合GB7588-2003中9.2.3.1要求。
将轿厢停在行程的适宜位置处,用张力检查装置测量每根钢丝绳的张力,计算张力偏差值。
外观检查绳端固定及部件缺损情况。
观察垫片与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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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曳引
绳与补偿绳(链)
5.3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应使用带有张紧轮的补偿绳,并装有检查张紧状况的电气开关。
张紧轮应有防止绳脱槽装置和防止异物落入的防护罩。
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应有防跳装置,并通过电气装置保护,电气装置和防护措施应可靠有效。
运行时按动保护开关,电梯应停止运行,用卡尺检查防跳装置是否有效防止跳槽。
5.4
补偿绳(链)不应有过度磨损等缺陷,绳报废按照5.1执行,绳(链)端固定应可靠,部件不应缺损。
补偿绳按照5.1的方法实施,补偿链则外观检查。
6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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