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税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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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税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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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税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项目部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公司税收管理制度》为依据。
3、税务登记管理
(1)本项目工程为跨地区经营工程,应先办理“外出经营活动事项报告表”,按报告表上规定时间持所需资料及外出经营活动报表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管理。
(2)在“外出经营活动事项报告表”到期后向外出经营地国税及地税税务机关同时办理核销,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事项缴销表”。
4、税务核算
分公司应做好单项工程的成本归集及成本核算,依法设置科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一致。
5、增值税税款的预缴
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适用增值税税率11%,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工程结算款2%的增值税,增值税附税随同预缴税款一并缴纳,增值税回公司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
6、项目部采购合同的管理
在采购合同签订时须明确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产品的交付时间及提货时间、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产品的运输方式。
原则上要求供货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钢材等主要材料须在合同中明确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固定资产必须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发票的管理
(1)项目开具的发票时应提供完整的开票申请资料,在将发票移交给客户时,也应有书面的签收表。
(2)若发票丢失,由项目人员造成发票遗失的,重开发票的损失由责任人一人承担,由于对方发票遗失,要本公司重开的,应由经办人赔偿10-50%税金。
(3)不允许发生重复开票的现像,如发生重复开票,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8、发票的取得
(1)钢材、水泥等主材的采购,采购人员应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批采购的材料应在发票上列明材料明细,或是从税控开票系统中的开具的材料清单,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清晰性,并且须附库管人员现场验收入库单及供货方的送货单,做到发票数量与入库单数量相符,材料出库时还应附有材料出库单。
(2)商品砼的采购,商品混凝土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其采购的水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
项目部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可采用由施工企业自购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将税率较高的水泥用于自身的进项抵扣,减少税率较低的商品混凝土的进项抵扣。
(4)砂石等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大多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无增值税发票,还有的是农民和私人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甚至发票也提供不了,更无法抵扣。
对这些材料的采购和处理,项目部应尽量和可以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
确实无法取得对方发票时,可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
(5)项目中的人工费可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在项目进行预缴税款时应先抵扣分包的工程再进项增值税的预缴,避免多缴税款。
在取得分包方开具的专票时应要求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未注明的不允许抵扣。
(6)“营改增”后,由于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7%,而运输业的增值税可抵扣率为11%,项目材料运输应尽量选择由材料供应商运输,并可由其开具的发票包括运费来结算。
若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7)甲方代扣的款项项目部可直接向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要求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公司。
也可以考虑采用由甲方支付,在决算中直接扣减的方式处理,以减少销项税。
(8)购买办公用品,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或税控系统中开具办公用品清单。
(9)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9、发票的传递
(1)项目部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取得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所属分公司,由分公司移交公司财务部进行认证。
(2)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及到期预警明细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0、发票的法律责任
采购和分包合同方开具的进项税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供应商和分包方原因发现增值税发票有虚假或套票、票面不真实、“四流不一致”,发票提供不及时等情况,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走逃票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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