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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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 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生产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
第二章.质量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
(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
(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
(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职责
(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
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
(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
(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
(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
(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
(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
(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
第八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
(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
(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
(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
(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
(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
(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
(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
(七)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纠正与预防工作
(八)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质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及其管理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及有关评价资料,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二)订货/加工前,认真校审定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定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其准确性及完整性。
(三)材料采购及加工、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协议。
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
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重要关键设备,应派员/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并对其运输的特殊要求全面进行了解后,书面上报总工。
(五)组织设备/材料的接运、开箱检查及抽检工作。
协调处理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具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分供方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及评价资料。
对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
(三)机具/设备订货或加工前,认真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
其机具/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标准。
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及协议。
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
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
(四)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对采购的机具/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检验及移交。
第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站职责
(一)在公司物管部合格供应方名册的范围内,负责执行物质采购活动,对所承办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零部件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受公司物管部委托(或授权)的自采/加工的物资必须向物资部及时传递订货合同,并做好其管理工作,对采购/加工的物资质量负责。
(二)负责对承办物资/材料质量的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
收集/归档原材料批量检验及相关材质证明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向项目部专职质检负责人传递。
(三)负责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并认真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涉及索赔事项的做好记录并备案。
参与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认真进行开箱检查及抽样检验。
(四)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对入库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做好其防护、标识及资料管理工作。
(六)设备/材料在交付施工单位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核对,并办理供应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经营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规定。
(二)建立公司分承包方档案,对特殊分部工程的分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并定期或不定期(按工程情况)对分承包方进行评审。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五条 市场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收集外部信息。
(二)负责组织公司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
(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
(二)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公司员工能力满足岗位的要求.
(三)负责组织公司从事特殊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及认可工作。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达标投产及报优工作。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分析、处理施工/生产的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四)制定本部门质检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质量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和保证施工/生产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
(二)负责技术创新及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施工生产中推广和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方法。
(三)负责参与公司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及成果发布工作。
(四)组织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参与达标投产的复检工作。
(五)负责组织解决售后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总工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二)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
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写或审核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重大单项技术措施等重要技术文件;负责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负责审查/督促分管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和报优工作,参加分管工程的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工作。
(六)协助总工及部门主任对分管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七)协助推动分管工程QC小组和小改小革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对分公司承接的施工/生产项目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总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分解分公司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而合理配置资源。
(三)批准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四)负责任免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批准分公司质量奖罚名单,并上报备案。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分公司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按期上报。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检验及评定统计工作。
(三)严格进行进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及检证工作;严格进行工序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下道工序施工。
(四)负责工程使用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处于检定合格的受控状态。
(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施工缺陷处理方案并严格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工程的自检、复检工作;参与配合公司质管部组织的专检、施工全过程的中间/竣工验收、交付工作。
负责工程资料及达标投产、报优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归案工作。
(七)积极推广新工艺和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参与公司组织的成果发布。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的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
(一)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图内审工作。
参与公司组织的内审和专业内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参与公司级及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理。
负责组织质量缺陷的消除及提供技术保证措施。
(四)积极稳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项目工程的QC小组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竣工技术图纸/资料,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队长职责
(一)负责本队承建的施工任务中,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及优良率,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分解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和报检工作。
(三)积极开展本队的QC小组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技术员(兼队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执行/落实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装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实施。
(二)负责组织施工全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培训及考试工作。
(三)配合质量工程师负责本队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证。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质量检查,确保下道工序顺利进行。
并对本队施工/安装记录的填写和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
(四)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立即上报,并参与调查、分析。
(五)落实质量缺陷消除方案,并督促实施、检查、上报。
(六)积极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QC小组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设计、施工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主动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
对自己施工/安装/调试的质量负责。
(二)在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或有权拒绝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在工序施工作业中,发现材料、设备、零部件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在取得处置方案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材料站质检员职责
(一)负责采购、订货材料/设备的进货检验,负责对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
及时向厂家及时索取相关材质证明和试(化)验报告。
(二)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进行更换(或索赔)。
(三)认真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一)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并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
(二)认真进行物资采购的检验工作,严格进行检验交接手续。
(三)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库工及保管员职责
(一)对入库(或进材料站)的物资,须认真进行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及存放。
(二)维护库容,库貌的整洁及安全。
(三)认真办理物供交接的相关手续。
(四)如发现存放物资的质量有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
(五)负责仓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并报审项目工程质量的实施规划。
合理调配项目工程的资源。
(三)批准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培训及资格持证上岗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总工职责
(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的负责人。
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文件及措施,负责工程日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图会审工作,保证提供正确的施工图。
(三)为改进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措施,并组织相应试验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
(五)负责工程的“达标投产”和申报优质工程工作。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
(七)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开展项目工程的QC小组和小改小革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职责
(一)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对项目经理及总工交办的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项目工程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承担本制度中公司/分公司相应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也可参照本制度和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条款,结合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制定。
第二篇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的质量方针,规范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89-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5210.1-2005);《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63-2007)、《±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和公司SHEQ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
第五条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第七条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第三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第八条公司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分为:
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质量管理部专检,三级检验制。
(一)自检:
施工队(班)对完成的施工项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100%的全检。
由施工员、队(班)长、队(兼职)质检员及本队企业正式员工共同进行。
(二)复检:
项目部组织施工队(班)对项目工程所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互检。
由项目总工组织、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质检员及企业正式员工参与。
复检率为100%。
项目部的复检应形成记录,复检后对存在的质量不符合应有正式消缺整改记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报专检。
(三)专检: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成专业人员,按照项目部申报的完工项目所进行的检验。
项目部申请专检后,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则上按照30%(220kV按照大于15%,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电压等级确定)的抽检比例,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专检,但工程业主有其规定时公司专检执行其规定要求。
(四)公司内部三级质量检验,均要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专职质检人员组织进行,并要得到工程监理人员的确认。
(五)公司三级自检完成后,项目部应尽快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组织相应的整改闭环记录。
第九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证: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邀请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隐蔽工程经施工队(班)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验收并将技术记录一同上报,由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会同监理共同进行确认。
验收合格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
当工程建设完工,由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检查验收时,项目部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配合业主/监理做好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品单位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经公司物质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组织进货检验。
如加工配制品单位,应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保资料(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接受。
(二)大型设备/产品的验收工作,按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
1、由业主已委托监造的设备/产品,其质量及检验工作由厂家及监造公司负责。
但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对进场(站)设备/产品的质量,要进行验证工作。
验证工作主要为:
a.设备/产品的外观质量。
必要时对设备/产品进行操作检验;
b.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及设备/产品清单等);
c.型号/规格及数量。
2、由业主委托公司定货/采购的设备/产品,其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或项目部材料站负责,包括组织人员驻厂监造/或在厂内检查验收、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等。
3、以上产品/设备进入现场后,项目部的现场质检人员应会同监理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并得到监理的认可,才能用于工程中。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到工程开工的一个月内,项目部的专职质检员,对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00kV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89-2008)、《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63-20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5210.1-2005),编制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以此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评定规程执行)
(一)公司质量验收指标(内控指标)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2、优良率:
线路工程:
100%;
变电工程:
100%;
土建工程:
100%;
3、如业主/监理有质量指标规定时,工程执行其规定,并满足业主/监理规定的质量指标。
4、质量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次验收合格率=一次验收检查(检验)项目中合格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
优良率=检查(检验)项目中优良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为一个验收项目已全部竣工。
(二)已经过施工队(班)自检自评完毕。
(三)报检项目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项目部才可进行复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公司专检验收应在项目部复检评定后进行。
第五章 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五条 线路工程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规程进行。
.
第十六条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原则:
(一)检查(检验)项目分为:
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二)关键项目:
系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三)重要项目:
系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四)一般项目:
系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五)外观项目:
系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是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制定的,均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一)优良级
1、关键项目必须100%地符合本标准的优良标准;
2、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外观项目100%地达到本标准的合格级标准;
3、全部检查项目中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标准。
(二)合格级:
1、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项目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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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程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