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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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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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47号)、《**年**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德府办发【**】10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我县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我县精心部署,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于**年6月-11月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环保大检查工作整体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发改经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规建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和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环保大检查,由县环保局牵头,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环保大检查计划和方案,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由县环保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拟定了《**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我县**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步骤,为全县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综合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我县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县**年环保大检查工作简报》10期,报送有关材料10余次,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二、环保大检查重点工作情况
(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根据《**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共划分十个工作重点,各工作重点由一个相关部门牵头开展。
一是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重点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方面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行为,开展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针对辖内企业进行危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堆放危险固体废物是否符合规范,企业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由县规建局牵头对我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后外排水是否做到达标排放,进出口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否规范处理等;
三是由县农牧局牵头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养殖企业废水和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四是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于9-11月全面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环境安全大检查。
(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清理情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及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及时整改督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函》(川环函〔**〕17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在环保大检查方案基础上,对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反映出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存在问题建设项目的整改目标、措施、完成时间。
对全县**年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
一是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减少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对所有审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加强突击检查,一旦发现投入生产使用但相关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却未完善的主体工程,严格进行查处。
三是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同时积极组建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全过程跟踪,确保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100%。
对生产工艺和规模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严格要求重新做补充环评。
截至目前,我县**年州、县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38个,其中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环境影响登记表28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三)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我县结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贯彻执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书》(德人大审议【**】1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十八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两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鹿厂沟取水口和角半沟取水口(备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全县1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的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当地居民私搭乱建现象;保护区
一、二级范围内及上游沿岸无工业排污口;对鹿厂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消除了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存在影响的污染隐患。
我县还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一是**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9万余元对乡镇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点开展定期监测(县城两个点每季度一次,乡镇18个点每半年一次),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二是县人民政府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
三是县环保局对水质监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目前,**县两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第三季度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半年水质监测,水质均100%达标。
(四)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47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等开展了关于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排查清理工作。
我县辖区范围内不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也未发现有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并按照要求向州环保局上报了相关情况报告。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检查情况随着**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和要求日趋严格,引发出越来越多的生活和生产之间的环境问题,并大量从信访渠道中突显出来,我县社会生活噪声、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的信访案件增多,反映问题相对集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日益深入人心,娱乐行业、餐饮业、食品加工(如新联机砖厂,金凤凰KTV,夜宴迪吧,小石磨豆花等),给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废气污染日积月累,同时,噪声废气污染对人们生活工作带来的影响具有直观性、强烈性、现实性,这些正是噪声废气污染信访量增多的重要原因。
当前的环境信访呈现出复杂化特点,我县形成信访调处联动机制,县环保局、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局、规建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提高信访调处效率。
县环保局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
对上级环保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转办的投诉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
加强“12369”值班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处理群众群众涉及环保方面的相关诉求。
截至目前,共接到信访投诉68件,其中来访投诉10件,12369来电投诉30件,上级转办28件,均已办结回复,切实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六)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我县由县发改经信局牵头积极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大检查工作期间对我县“十二五”期间进行淘汰落后产能及关停的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所有涉及9淘汰落后和关停企业均已拆除相关设备,**年不存在淘汰落后产能。
三、取得的成效**年环保大检查中,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企业80家次,共对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8份,共对4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7万元,其中一起已结案,另外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未结案。
通过**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面检查梳理了全县工业园区和各重点排污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及环保管理情况,依法严肃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成果。
附送: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堵塞环境安全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环境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含电子版)于**年8月26日前报县环保局(联系人:
邓乃川;联系电话:
7821162;邮箱:
780752937@qq.)。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0月)。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第三季度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局,并将整改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负责汇总各牵头单位大检查情况形成我县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1.重点检查各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回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畜牧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垃圾填埋厂运行情况及渗滤液处理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
县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4.重点检查各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安监局、县经信局)5.重点排查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6.突出抓好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制药等行业的环境守法检查。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经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7.突出抓好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安监局)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1.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2.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各镇乡人民政府)3.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4.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牵头单位:
县水务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1.重点排查各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配合单位:
县经信局)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牵头单位:
县经信局;配合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检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
(牵头单位:
县经信局;配合单位:
县监察局、县环保局);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县监察局)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
县经信局;配合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立由副县长邓云任组长的**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一落实工作责任。
(二)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提高法律的普及面,从社会层面提高新环保法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
(三)协调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带头开展此次环保大检查,积极做好与配合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将检查内容细化并分解落实到配合单位,向配合单位提出需要协办的具体事项。
(四)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组织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要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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