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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安全管理制度
中煤四十九处塔拉壕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中煤五建49处塔拉壕项目部
2014年2月18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3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8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1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
1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
1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2
14、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3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4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25
17、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26
18、安全举报制度…………………………………………………………………27
19、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28
20、开工许可证制度………………………………………………………………28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基础。
二、各部门和各岗位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处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四、处负责对副经理以上领导进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五、处安监处将不定期对处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六、凡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工处将取消处对其的各种安全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会议由项目部经理主持(主持人外出时,须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同志支持召开)。
三、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四、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部门根据项目部经理的布置,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
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经理、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及有关生产人员。
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5、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九、会前,由安监部门准备好会议资料,汇报上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通报近期安全状况,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汇报发生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和应该接受的教训,各有关部门要汇报执行业务保安的情况。
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要专门召开,只能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次会议由安监部门专门记录,写出纪要,上报下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在规划企业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三、项目部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五、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事故死亡人数;
2、千人负伤率;
3、工日损失;
4、设备完好;
5、工程质量;
6、设备和财产损失;
7、安全教育与培训;
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项目部与施工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
七、企业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企业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项目经理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
“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处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
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处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井下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质量管理
1、生产技术准备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
1)掘进区队应积极参加设计方案的选定,参加设计图纸的会审,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共同搞好设计质量。
以保证设计既符合规定要求,又能从现场的施工角度出发,使设计文件不脱离实际,容易执行,容易实现。
2)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编制的内容要符合实际,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周密完善,要符合有关规定,不仅要便于执行,便于操作,还要便于检查落实。
2、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
1)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做好施工前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检查,把可能产生不合格工程质量的隐患消灭在施工之前。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接班要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合格工程不交班、不接班,没有处理好需下班继续处理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要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明确责任者。
3)严格按设计文件、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施工。
每班要有施工队队长或技术员盯班,班组长要认真督促检查。
4)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进行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质量检查的方法可采用工人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人员相结合而以专职检查人员为主的方法。
对不合格的工程应重新返工,不准将不合格工程交给下班,也不得计算工程量。
5)要保证器材的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要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管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机具的正常使用效果。
二、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掘进工程质量:
1、贯彻工程质量为使用单位服务的思想,贯彻事先采取措施以预防为主的思想。
用P、D、C、A管理循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2、建立QC小组,把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变成群众自觉的行动通过QC小组,有针对性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控制工程质量
1)用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寻找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2)用相关图寻找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掌握控制工程质量的规律;
3)用直方图、控制图来控制和预测工程质量,使工程质量处于稳定的受控制状态。
三、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将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工程质量挂钩的激励制度。
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对责任心强、工程质量好的职工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或者弄虚作假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或惩罚。
2、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与评分制度施工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处、创造和积累的有益经验,制定适合本施工队的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与评分制度。
3、制定工程质量资料积累与分析制度通过工程质量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可以摸清井下各种自然条件的呈现规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规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改善井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处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由安监部门牵头项目部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可根据施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势,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录像、幻灯、安全生产挂图、事故案件,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强化新工人(包括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低于一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应有老工人带领实际操作六个月,要订立师徒合同,未订立师徒合同者不得入井。
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掌握新工种的应知应会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七、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并按规定期限培训换证,有上岗证的工人方准独立操作,无证者不得上岗。
八、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报安监和劳动工资部门备案。
九、安全生产检查员、群监员、妇女协管员、青年监督岗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分别由安监、工会、党委工作部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原则,按照公司安全整顿方案关于健全管理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综合治理,防止事故。
三、项目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负总责,各分管副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四、项目部安监站负责隐患排查综合管理、监察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整改,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上报。
五、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正职负责,具体负责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贯彻,保证隐患及时治理。
六、队长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该队施工范围内各类隐患的治理负全责,带班副队长、组长是施工现场的指挥人员,是隐患治理的执行者,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隐瞒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处理隐患时要严格按措施施工,杜绝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七、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要对员工开展针对性教育,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隐患的防治进行超前教育,隐患扩大或造成事故要同时追究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八、隐患的类别,按系统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矿震、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其他。
九、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定期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的检查,依据核查结果,确认需治理的隐患和隐患的定级,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每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隐患排查统计表报安监处。
十、事故隐患的确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确认定级,隐患排查报表上报必须及时准确,隐患排查报表要一式两份,一份报安监处、一份报主管领导。
十一、对重大隐患,在上报前召开由施工队长和安监部门参加专题隐患会,明确定级,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十二、瞒报、谎报、漏报隐患事故的,要追究项目部主要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上报的隐患因整改不及时发生事故的,追究施工队和安监站的责任。
十三、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项目部在上报时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必须每月继续报出,直至整改完成。
十四、隐患排查报表要按项目、内容逐项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清楚具体,不许漏项,项目部经理严格把关,报表要有领导签字、盖章。
十五、安监站在井口安全信息室设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簿,凡员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登记汇报,避免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奖励。
十六、对认真查处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认真执行隐患排查规定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责人员和分管领导给予必要的奖励。
十七、对隐患排查工作态度消极、多发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行政、经济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三、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六、安监站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七、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八、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八、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九、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本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各类设计及技术方案的的审批
1、工程组织设计及措施由处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电科、通风科及项目部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批。
处审批后按规定报公司审批。
2、各类设计图纸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3、新技术应用、大的生产及通风系统调整、较大的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参数变更等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并按规定报批。
4、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划、计划、演习等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二、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1、各类作业规程(措施)至少在开工前2~5日提交审批,不得无故拖延。
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
一般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负责主持会审,施工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
3、参加会审签字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
5、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6、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有权对编制人处理的意见。
7、施工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技术经理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8、施工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由生产技术科及时发至相关单位,不得影响贯彻和实施,并做好发放记录。
施工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三、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
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五、依据《矿山安全法》规定,列入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包括以下类别:
1、矿用设备:
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和空气压缩等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头、电控装置及各种防护装置等。
2、矿用器材:
炸药、雷管、起爆器、导火索、电缆、钢丝绳、通讯器材、矿灯、防灭火材料、支护材料等。
3、劳动防护用品:
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
4、安全检测仪器:
安全检测系统、瓦检仪、测风仪表、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顶板压力观测仪等。
六、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
1、井下使用的设备、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取得矿用产品标志。
2、阻燃电缆、输送带应当有安全标志、准用证。
爆炸材料应是煤矿许用产品。
3、防爆电器设备应当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书。
七、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八、各种安全检测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
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十、建立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
十一、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
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帐,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
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
十二、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量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
十三、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
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
十四、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等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防水、防尘、顶板管理,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施工处必须在当年度末,根据下年度承建工程情况,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内承揽的工程都要有灾防计划),并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第三条各施工处经过审批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贯彻落实到施工项目部。
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并贯彻实施。
第二章瓦斯管理
第五条承建的瓦斯矿井开拓工程,工程处处长、主管安全副处长、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技术人员、通风区队长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对停风地点进行氧气检查,氧气浓度小于17%时,必须设置警标不准人员入内。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也要同时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
第六条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或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版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井口调度值班室汇报。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或技术部门必须立即向处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瓦斯日报必须送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七条必须建立和执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及温度检查制度,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
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并设瓦斯自动警报断电装置;
4、无人工作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
5、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处总工程师决定。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记录手册,并在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清楚。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停工、撤人、停电,并及时向通风部门或处调度室汇报。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处总工程师或主管部门汇报。
第九条新承建矿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向业主索要明确矿井瓦斯等级的瓦斯含量资料。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中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检验,并建立瓦斯台账,做好记录,为重新验证矿井瓦斯等级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立方米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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