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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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开发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
新民居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推进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新民居建设~为农民提供设施完善、风格独特、环境优良、安全舒适的现代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秦发„2010?
5号,、《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字„2009?
34号,、《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建设占地搬迁补偿实施办法》,青字„2010?
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发区新民居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建后拆、集中安置,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拆迁、补偿、安置每一环节~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关注农户合理需求和现代生活习惯~切实改变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环境优美的农村新社区。
二、建设模式及拆迁范围
开发区新民居建设模式为整体拆建型~实行新民居建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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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项目同规划、同设计、同运作、同步实施。
依据《河北青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分期分批征用拆迁具体安排~2012年重点推进的片区为:
开发区内个村。
经现场调查摸底~需拆迁户村民住宅~其中包括共个村、户、口人。
三、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准备工作
1、下发通告、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关于禁止在河北青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栽树、打井、建房等私增地上附着物的通告》~规范占地群众行为~为开展拆迁工作奠定基础,县规划局负责制发房屋拆迁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知各部门暂停办理开发区内有关手续~暂停期1年。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报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支持~做好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相关资料组卷、报批工作。
3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要组织好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抓紧申请,县规划局要充分运用部门职能~全力以赴办理~使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期颁发。
4、拆迁补偿统计工作
根据“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大巫岚镇政府负责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依法建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档案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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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工作
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大巫岚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结合当前房屋市场价格~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林木、其它附着物科学评估、公平做价~评估结果张榜公示。
6、规划设计和造价工作
根据农村居住实际~规划局协同大巫岚镇政府~以新民居建设地点选择为基础~做好建设规划。
根据安置区现状结合被拆迁人生活需求、家庭人口、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大、中、小三种安置保障性6+1式住房和2层连体独院商品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住建局负责根据安置建设标准和安置区地形现状做好造价工作,每种居住用房户型面积以住建局设计的施工图纸为准,。
7、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房屋性质认定
1、有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书》或国土部门“宅基地批复”、“准建卡”为合法住宅。
2、取得用地及建房合法手续并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含建设当年批准的执照,~视为商业用房。
3、有临时占地手续的为临时建筑。
4、无证、无批复、无准建卡的为非法建筑。
三,宅院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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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院土地面积以资产评估机构出据的测绘数据为准~补偿标准按宅院,,万元/亩执行~实行货币补偿。
宅院外土地按区片价计算并予以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房屋,包括主房、附房、商用房,拆迁补偿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是拆迁人按照被拆房屋、附属设施及土地等全部资产的补偿总价款~以付给被拆迁人现金的形式进行住宅拆迁补偿安置。
1、补偿金额的确定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市场价格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片区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程序确定。
3、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4、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张榜公布~公示30天~由评估机构负责解释。
公示期满~开发区管委与被拆迁人就房屋、土地及其它补偿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5、“三无”房屋的补偿
“三无”,无证、无批复、无准建卡,和超过批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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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由国土部门会同大巫岚政府认定~上报开发区管委审核后~按照评估价格的80%予以补偿~未经审核不予补偿。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3,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因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置抵押物或者未清偿债务的。
4,拆除有产权纠纷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在公告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
五,其它补偿
1、原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经认定核实的除外,~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非法占地、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村向执法部门申请依法拆除。
2、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用地、建房合法手续~并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工商业用房进行评估、补偿,无用地及建房合法手续和“营业执照”不按工商业用房补偿。
3、宅院内水井、沼气池、窖、果树、林木等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建设占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予以补偿。
4、宅院外的果树、林木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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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予以补偿。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一次性搬迁的~按照测绘主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不能按期一次性搬迁的不予补助。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过渡安置的~按照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结合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一次性预发1年~入住新民居后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新民居房屋已交付使用但不按时入住的~不再给予过渡期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集体房屋及占地补偿,七
1、各村村部及公共设施所占土地按本办法进行补偿~在新民居建设中为各村提供办公场所。
2、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图内的村庄道路用地和集体空闲地补偿费为各村集体所有~严禁将村庄道路和村内集体空闲地划为个人用地。
3、各村小学房屋及所占土地按本办法补偿~补偿费归所有权单位所有。
八,奖励
被拆迁人自拆迁公示完毕10日内签署协议并自行拆除、经验收合格的奖励10000元,20日内签署协议并自行拆除、经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超过20日签订协议的不再予以奖励。
四、新民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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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程序及内容
1、在符合总体规划前提下~按照规划设计范围办理新民居建设项目占地等相关手续并实施征用。
2、先期建设安置区内全部配套设施。
3、分期建设安置区住宅,按核定数分年度实施,。
安置区住宅建筑设计要以“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它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它淋浴设施~有节能采暖设施,为基本内容~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4、按规划同步建设社区活动中心、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设施。
5、物业用房及监控设施按政府部门要求列入规划范围同步建设。
6、依法、依规严格质量监督、验收等程序。
二,新民居建设
新民居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签定协议、交纳定金、民主监督、按时入住、确权发证、后续服务”的程序进行~为加快新民居建设步伐~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规划~选好地点
根据《河北青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大巫岚镇政府负责做好新民居用地现场普查、合同签订、补偿款发放工作。
新民居建设地点初选定为,,。
2、尊重民意~设计户型
根据新民居规划设计及群众户型选择意愿~新民居楼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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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模式为多数的安置保障性5+1式住房和少量的2层连体独院商品房~具体户型向群众公示。
5+1式楼房建筑面积为:
60?
—120?
之内~2层连体独院占地面积不超过200?
~设计面积控制在170?
以内。
实际建筑面积正负比3%。
3、选定楼房~签订合同
规划设计、造价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大巫岚镇政府共同组织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条件确定新建住宅户型~签订《新民居楼房选定合同》,和《拆迁、补偿协议》同时签订,~同时收取购房定金。
4、依法招标~确保质量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被拆迁人对新民居的户型选定情况按“安置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定位~依法做好新民居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按设计图纸要求~严格施工建设和质量管理~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在新民居楼房建设过程中~被拆迁户民主选出质量监督员~成立质量监督小组~有序参与工程质量监督。
5、依据合同~如期入住
新民居楼房给排水、电照、天然气、采暖,地暖,、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全部在建设中配套。
居住小区要按政府部门要求设有监控设施。
新民居楼房室内统一装修达到居民入住条件。
新民居楼房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被拆迁人按照楼房选定合同结清房款,采取“依法依规、合同化管理”的形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户型、住房面积组织拆迁居民有序入住。
住建局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居民及时办理房产证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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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书。
6、完善服务~营建社区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拆迁户入住后房屋质量等后续服务~组织成立业委会~组建物业公司进行规范管理。
设置专门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民居实际~建立社区组织~组建社区管理委员会。
新社区集体资产由社区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争议解决五
一,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房的面积和地点、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由拆迁当事人向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资产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二,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三,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逾期拒不搬迁的~由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六、生活保障。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在开发区相关企业安排就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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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被征地农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印章、协议等证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三,按城镇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全覆盖。
四,本次拆迁安置中~属于孤老、孤残、孤幼、低保户的~经民政局、大巫岚镇政府、村共同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并公示后~可适当减免购房款~使之达到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开发区新民居建设拆迁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房成立
屋拆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拆迁疑难问题。
建立推进拆迁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化解拆迁矛盾~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
县委宣传部、电视台、《青龙时报》等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强力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抽调精干人员~实行干部包户制度
建立任务到人、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部门、部门包片区、干部包户,由县直各部门、大巫岚镇政府抽调精干人员投入到拆迁工作中~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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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工作时限、阶段目标督导考核。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阻碍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挠拆迁工作的~要从重打击、从严处理。
八、附则
拆迁后的土地~由开发区管委统一管理。
1、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河北青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3、本《方案》由河北青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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