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预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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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预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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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预报
1 范围
MH/TXXXXX—2004的本部分规定了制作与发布民用航空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航路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内容和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XXXXX—20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世界气象组织306号出版物国际航空气象电码
MH/TXXXXX—2004民用航空气象
3 术语和定义
MH/TXXXXX—2004其他部分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XXXXX—2004的本部分。
3.1
低空气象情报AIRMETinformation
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低空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发生或预期发生的情报,该情报中的天气现象未包含在为有关的飞行情报区(或其分区)的低空飞行发布的预报中。
3.2
预报forecast
对某一特定区域或空域部分,在某一特定时间或时段的预期的气象情况的说明。
3.3
GAMET区域预报GAMETareaforecast
使用缩写明语,为在飞行情报区(或分区)的低空飞行所作的区域预报,由指定的气象台制作,并按有关的协议与邻近飞行情报区中的气象台进行交换。
3.4
预告图prognosticchart
在地图上用绘图方式表明特定时间或时段和特定的面或空域的特定部分的特定气象要素的预报。
3.5
重要气象情报SIGMETinformation
气象监视台发布的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特定航路天气现象的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情报。
3.6
标准等压面standardisobaricsurface
世界范围内使用的用以表示和分析大气状况的等压面。
4 总则
4.1 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预报技术上的限制,以及某些要素定义的局限性,预报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理解为在该预报时段内该要素最可能的值。
同样,预报中某一要素出现或变化的时间应理解为最可能的时间。
4.2 气象台发布一个新的预报,应理解为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同一有效时段或其中一部分的任何预报。
4.3 预报准确性的要求见附录A。
5 机场预报
5.1 基本内容
机场预报应包含对机场特定时段预期气象情况的简要说明,并在特定的时间发布。
机场预报和修订报应使用TAF电码格式(见附录B)制作与发布,并按顺序包括以下内容:
——预报类型标志;
——地名代码;
——预报的发布日期和时间;
——预报缺报标志(适用时);
——预报的有效日期和时段;
——预报取消报标志(适用时);
——地面风;
——能见度;
——天气现象;
——云;
——在有效时段内一个或多个上述气象要素预期的重要变化;
——附加要素组(根据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航行协议)。
注:
机场预报的范例参见附录C。
5.2 有效时段和发布间隔
机场预报的有效时段应不小于9h,不大于24h。
有效时段小于12h的机场预报应每隔3h发布一次;有效时段为12h至24h的机场预报应每隔6h发布一次。
5.3 风的预报
5.3.1 在预报地面风时,应报出预期盛行的风向。
由于预期风向多变而不可能预报一个盛行的地面风向时,例如在微风(2m/s或以下)或雷暴的情况下,风向应作为变量用“VRB”来表示。
5.3.2 当预报风速小于1m/s时,预报的风速应以“00000”(静风)表示;当预报风速大于等于50m/s时,预报的风速应表示为“P49MPS”(超过49m/s)。
5.4 能见度的预报
应预报主导能见度,按下列等级编报:
——800m以下,以50m为一个等级编报;
——800m至5000m,以100m为一个等级编报;
——5000m至9999m,以1000m为一个等级编报;
——大于等于10Km时,都应当作10Km(预报CAVOK的情况除外)。
注:
CAVOK的说明见MH/TXXXXX.1—2004中9.2.8。
5.5 天气现象的预报
如果预期下列天气现象中的一种或几种在机场出现,则应预报它们的特征和强度:
——冻降水;
——冻雾;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
——尘暴;
——沙暴;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飑;
——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列于MH/TXXXXX.1—2004的9.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
预报无以上天气现象时,应使用“NSW”表示。
5.6 云的预报
5.6.1 云量预报应使用FEW(少云)、SCT(疏云)、BKN(多云)或OVC(阴天)表示。
如果预报无云,且不适用“CAVOK”,应使用“SKC”表示。
FEW、SCT、BKN和OVC所代表的云量见世界气象组织306号出版物。
5.6.2 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无法预报云,而机场有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情报时,应预报垂直能见度,用“VV”紧接垂直能见度的预报数值和所用的单位表示。
5.6.3 应只预报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即1500m或最高的最低扇区高度(两者取其大)以下的云)以及任何高度的积雨云。
当预报没有积雨云,并且预报没有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也不适用“CAVOK”或“SKC”时,应使用“NSC”表示。
5.6.4 当预报几层云层或云块时,应按下列顺序报出云量和云高:
a)最低的云层或云块,不论其量多少,预报FEW、SCT、BKN或OVC;
b)第二层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2/8,预报SCT、BKN或OVC;
c)更高一层的云层或云块,其量应大于4/8,预报BKN或OVC;
d)任何时候都要预报a)、b)、c)项尚未包括的积雨云。
5.7 指示码
5.7.1 变化组指示码“BECMG”与“TEMPO”
对5.1中所列的任何气象要素的变化进行指示,应使用指示码“BECMG”与“TEMPO”,紧接预期发生变化的时段,并用世界时小时整数来表明时段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BECMG”描述气象情况以规则或不规则的速度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变化,“BECMG”描述的变化时段通常不超过2h,最多不应超过4h。
“TEMPO”描述气象情况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短暂波动,每次波动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h,并且波动所占时间应小于预期发生波动的预报时段的一半。
只有预期有重大变化的气象要素才列在变化指示码之后。
但是,当云有重大变化时,应表明所有的云组,包括预期没有变化的云层或云块。
5.7.2 变化组指示码“FM”
当预期盛行天气情况将有重大变化,几乎变成完全不同的情况时,有效时段宜细分成几个独立部分,用“FM”及其后紧跟的预期变化发生的时间组来表示,时间组是世界时小时和分钟的4位数字。
“FM”后面的细分时段应是独立的,所有在“FM”前面的预报情况应被“FM”后面的情况所替代。
5.7.3 概率组指示码“PROB”
可使用“PROB”指明一个或几个预报要素有30%或40%出现变化值的概率。
应以“PROB30”或“PROB40”紧接预期出现变化值的时段和变化值表示这种概率,并放在一个或几个要素预报之后。
气象情况短时波动预报的概率,放在“TEMPO”和与之结合的时间组之前。
“PROB”不能与“BECMG”和“FM”一起使用。
5.8 检查与修订
应不断检查已发布的TAF预报,达到修订条件时,发布修订预报。
预报报文的长度和预报中说明变化的次数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5.9 变化组的使用和预报修订的条件
变化组的使用和机场预报的修订,应根据下列条件:
a)当预报地面风将经过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下列数值(该值应由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有关承运人协定)时,风的变化应考虑:
1)要求使用跑道的变化;
2)跑道顺风和侧风分量变化将经过代表在该机场运行的典型航空器的主要飞行极限的数值;
b)当预报主导能见度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下降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
1)150m、350m、600m、800m、1500m或3000m;
2)5000m(在有大量的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时);
c)当预报下列一种或几种天气现象开始、终止或强度变化时:
——冻降水;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尘暴;
——沙暴;
——列于MH/TXXXXX.1—2004的9.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
d)当预报下列一种或几种天气现象开始、终止时:
——冻雾;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
——雷暴(伴或不伴降水);
——飑;
——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e)当预报BKN或OVC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抬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降低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
1)30m、60m、150m或300m;
2)450m(在有大量的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时);
f)当预报低于450m的云层或云块的量的变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1)从SKC、FEW或SCT到BKN、OVC;
2)从BKN、OVC到SKC、FEW或SCT;
g)当预报积雨云将发展或消失时;
h)当预报垂直能见度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下降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
30m、60m、150m或300m;
i)根据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由气象部门和承运人协定的其他条件。
6 着陆预报
6.1 基本内容
6.1.1着陆预报应采取趋势预报形式发布。
6.1.2趋势预报应由机场天气报告(本场例行天气报告或特殊天气报告(METARREPORT或SPECIAL)、电码格式的例行天气报告或特殊天气报告(METAR或SPECI))附带的该机场气象情况预期趋势的简要说明组成。
趋势预报应指明以下一个或几个要素的重要变化:
地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和云。
只有预期有重要变化的要素才应列入。
然而,当云有重大变化时,应表明所有的云组,包括预期没有变化的云层或云块。
当能见度有重大变化时,应表明引起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
当预期没有变化发生时,应使用“NOSIG”表明。
6.1.3在趋势预报中使用的各要素的顺序、术语、单位和等级应与附带该部分的天气报告中的相同。
趋势预报的模板见MH/TXXXXX.1—2004中的附录B和附录C。
6.2 有效时段
趋势预报的有效时段为2h,起始时间为附带该趋势预报的天气报告时间。
6.3 风的预报
趋势预报应指明地面风的下列变化:
a)平均风向变化大于等于60°,变化前或变化后平均风速大于等于5m/s;
b)平均风速变化大于等于5m/s;
c)经过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下列数值(该值应由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有关承运人协定)时,风的变化应考虑:
1)要求使用跑道的变化;
2)跑道顺风和侧风分量变化将经过在该机场运行的典型的航空器运行标准中风的极限值。
6.4 能见度的预报
趋势预报应指明主导能见度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下降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
a)150m、350m、600m、800m、1500m或3000m;
b)5000m(在有大量的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时)。
6.5 天气现象的预报
6.5.1趋势预报应指明下列一至三种天气现象的开始、停止或强度变化:
——冻降水;
——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
——尘暴;
——沙暴;
——列于MH/TXXXXX.1—2004的9.4.4中的其他几种天气现象(当预期引起能见度的重大变化时)。
6.5.2趋势预报应指明下列一至三种天气现象的开始或停止:
——冰晶:
——冻雾;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
——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飑;
——漏斗云(陆龙卷或水龙卷);
6.5.3预报无6.5.1和6.5.2所列天气现象时,应使用“NSW”表示。
6.6 云的预报
6.6.1 趋势预报应表明云的下列变化:
a)预报BKN或OVC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抬升并变为或经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数值,或降低并经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数值:
30m、60m、150m、300m或450m;
b)预报低于450m的云层或云块的量从SKC、FEW或SCT变化到BKN、OVC,或从BKN、OVC变化到SKC、FEW或SCT。
6.6.2 当预报没有积雨云,并且1500m或最高的最低扇区高度(两者取其大)以下没有云,也不适用“CAVOK”或“SKC”时,应使用“NSC”表示。
6.6.3 当预期天空状况不明或变为不明,且在机场有有效的垂直能见度的观测情报时,趋势预报应指明垂直能见度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数值,或下降并经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数值:
30m、60m、150m或300m。
6.7 指示码
6.7.1 当预期有变化发生时,电码格式的趋势预报应冠以变化指示码“BECMG”或“TEMPO”中的一个。
6.7.2 应使用指示码“BECMG”来描述气象情况以规则或不规则的速度,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变化,并使用指示码“FM”、“TL”或“AT”分别紧接相应的世界时小时和分钟的时间组表明预报变化发生的时段或时刻。
“BECMG”与“FM”、“TL”或“AT”组合使用如下:
a)当预报变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都在趋势预报时段之内时,应使用“FM”和“TL”及其时间组来表明;
b)当预报的变化从趋势预报时段的起始时间开始,但在趋势预报时段的终止时间之前结束时,应省略“FM”及其时间组,只须使用缩写“TL”及其时间组;
c)当预报的变化在趋势预报时段之内开始,而在趋势预报时段的终止时间结束时,应省略“TL”及其时间组,只须使用“FM”及其时间组;
d)当预报的变化发生在趋势预报时段内的某一具体时刻时,应使用“AT”及其时间组;
e)当预报变化的起、止时间与趋势预报时段的起、止时间相同,或预报变化的起、止时间都在趋势预报时段内,但具体时间不能确定时,只须使用变化指示码“BECMG”,“FM”、“TL”或“AT”和与之结合的时间组都应省略。
6.7.3 应使用变化指示码“TEMPO”来描述气象情况达到或经过特定值的预期短暂波动。
应使用指示码“FM”或“TL”分别紧接相应的世界时小时和分钟的时间组表明预期短暂波动发生的时段。
“TEMPO”与“FM”或“TL”组合使用如下:
a)当预报气象情况短暂波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都发生在趋势预报时段之内时,应使用“FM”和“TL”及其时间组来表明。
b)当预报的短暂波动从趋势预报时段的起始时间开始,但在趋势预报时段的终止时间之前结束时,应省略“FM”及其时间组,只须使用“TL”及其时间组。
c)当预报的短暂波动在趋势预报时段之内开始,而在趋势预报时段的终止时间结束时,应省略“TL”及其时间组,只须使用“FM”及其时间组。
d)当预报短暂波动的起、止时间与趋势预报时段的起、止时间相同时,只须单独使用变化指示码“TEMPO”,“FM”、“TL”及其时间组都应省略。
6.7.4 在趋势预报中,不应使用概率组指示码“PROB”。
7 起飞预报
7.1 基本内容
起飞预报应描述一个特定时段的预期情况,它包含跑道综合区的预期的地面风向和风速及其变化、温度、修正海平面气压(QNH)以及气象部门与承运人之间协定的任何其他要素的情况。
7.2 有效时段和发布时间
有效时段应为气象部门与承运人之间协定的特定时段;起飞预报应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3h内向承运人和飞行机组发布。
7.3 格式
预报的格式应为气象部门与承运人之间协定的格式。
起飞预报中使用的各要素的顺序、术语、单位和等级,应与同一机场内天气报告中所使用的相同。
7.4 修订
应不断检查已发布的起飞预报,达到修订条件时,发布修订预报。
起飞预报中的地面风向和风速、温度、气压及其他任何要素的修订条件,应由气象部门和承运人协定。
该条件宜和相应的机场特殊天气报告的发布条件一致。
8 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8.1 基本内容
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应包含高空风、高空气温、航路上重要天气现象及与之结合的云。
这一预报应覆盖所要飞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8.2 区域预报
8.2.1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应指明某一高度层上高空风、高空温度的分布状况。
高度层应为固定的标准等压面高度,即:
200hPa、250hPa、300hPa、400hPa、500hPa、700hPa和850hPa。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为12h,制作见附录D。
8.2.2 重要天气预告图
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H)应指明飞行高度大于FL(飞行高度层)250(7500m)的高空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M)应指明飞行高度小于等于FL250(7500m),大于FL100(3000m)的中空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SWL)应指明飞行高度小于等于FL100(3000m)的低空影响飞行的重要天气现象。
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为6h,制作见附录D。
8.2.3 缩写明语的区域预报
缩写明语的区域预报(或修订预报)标志为“AREAFCST”(如果是修订预报,则在该标志前加上“AMD”),各要素的顺序应按照相应电码格式顺序,术语和单位应与相关的机场报告和机场预报中的一致。
在缩写明语的区域预报(或修订预报)中,不应使用“CAVOK”。
用缩写明语交换低空飞行区域预报应使用GAMET区域预报格式和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缩写和数值。
缩写明语的区域预报的范例参见附录C。
8.3 航路预报
8.3.1 电码格式的航路预报
用于交换的电码格式的航路预报及其修订报应使用“ROFOR”电码格式,“ROFOR”电码格式见附录B,范例参见附录C。
8.3.2 缩写明语的航路预报
缩写明语的航路预报(或修订预报)标志为“ROUTEFCST”(如果是修订预报,则在该标志前加上“AMD”),各要素的顺序应按照相应电码格式顺序,术语和单位应与相关的机场报告和机场预报中的一致。
在缩写明语的航路预报(或修订预报)中不应使用“CAVOK”。
8.4 本场传递的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在本场传递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及其修订报,可使用8.2和8.3中规定的格式,也可使用与用户协定的其他格式。
9 重要气象情报
9.1 基本内容
9.1.1 重要气象情报应对有关航路上发生或预期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以及这些天气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作简要说明。
9.1.2 重要气象情报应包括下列天气现象:
a)雷暴:
——模糊的(OBSCTS);
——隐藏的(EMBDTS);
——频繁的(FRQTS);
——飑线(SQLTS);
——模糊并伴有冰雹(OBSCTSHVYGR);
——隐藏并伴有冰雹(EMBDTSHVYGR);
——频繁并伴有冰雹(FRQTSHVYGR);
——飑线伴有冰雹(SQLTSHVYGR);
b)热带气旋(TC(+气旋名称));
c)严重颠簸(SEVTURB);
d)积冰:
——严重积冰(SEVICE);
——由于冻雨引起的严重积冰(SEVICE(FZRA));
e)严重的山地波(SEVMTW);
f)强尘暴(HVYDS);
g)强沙暴(HVYSS);
h)火山灰(VA(+火山名称))。
9.1.3 有关雷暴或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不应描述与其结合的颠簸和积冰。
9.1.4 有关火山灰云或热带气旋的重要气象情报应增加火山灰云移向和热带气旋中心位置的不超过12h的展望。
9.2 有效时段
重要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不应超过6h,宜不超过4h。
9.3 发布格式
重要气象情报应使用缩写明语编制,即用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缩写和数值,按规定格式和顺序编报。
重要气象情报应冠以“SIGMET”标志。
“SIGMET”后面紧接重要气象情报序号,从当日的00:
01(UTC(世界协调时))起,与为该飞行情报区发布的重要气象情报的份数相对应。
重要气象情报的范例参见附录C。
9.4 取消
当有关的天气现象在该地区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应发布一份重要气象情报,以取消相应的重要气象情报。
10 低空气象情报
10.1 基本内容
10.1.1 低空气象情报应对未包括在已发布的低空飞行区域预报中有关航路上可能影响低空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作简要说明。
10.1.2 低空气象情报应包括低于FL100(在山区为FL150)以下出现或预期出现的下列天气现象:
a)大范围的地面平均风速大于15m/s(SFCWSPD+风速和单位);
b)大范围低于5000m的地面能见度,包括引起能见度降低的天气现象(SFCVIS+能见度和天气现象);
c)雷暴:
——孤立的不伴冰雹的雷暴(ISOLTS);
——分离的不伴冰雹的雷暴(OCNLTS);
——孤立的伴冰雹的雷暴(ISOLTSGR);
——分离的伴冰雹的雷暴(OCNLTSGR);
d)山地状况不明(MTOBSC);
e)云况:
1)大范围多云或阴天,云底距地面小于300m;
——多云(BKNCLD+云底、云顶高度和单位);
——阴天(OVCCLD+云底、云顶高度和单位);
2)积雨云:
——孤立的(ISOLCB);
——分离的(OCNLCB);
——频繁的(FRQCB);
3)浓积云:
——孤立的(ISOLTCU);
——分离的(OCNLTCU);
——频繁的(FRQTCU);
4)中度积冰(对流性云中的积冰除外)(MODICE);
5)中度颠簸(对流性云中的颠簸除外)(MODTURB);
6)中度的山地波(MODMTW)。
10.1.3 有关雷暴或积雨云的低空气象情报,不应描述与其结合的颠簸和积冰。
10.2 有效时段
低空气象情报的有效时段不应超过6h,宜不超过4h。
10.3 发布格式
低空气象情报应使用缩写明语编制,即用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的缩写和数值按规定格式和顺序编报。
低空气象情报应冠以“AIRMET”标志。
“AIRMET”后面紧接低空气象情报序号,从当日的00:
01(UTC)起,与为该飞行情报区发布的低空气象情报的份数相对应。
低空气象情报的范例参见附录C。
10.4 取消
当有关的天气现象在该地区不再出现或预期不再出现时,应发布一份低空气象情报以取消相应的低空气象情报。
11 机场警报
11.1 机场警报应对可能严重影响地面航空器和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的气象情况作简要说明。
11.2 机场警报应包括出现或预期出现的下列天气现象:
——热带气旋(机场10分钟平均地面风速预期达到或超过17m/s);
——雷暴;
——冰雹;
——雪(包括预期的或观测到的积雪);
——冻降水;
——霜冰或雾淞;
——沙暴;
——尘暴;
——扬沙或扬尘;
——强地面风和阵风;
——飑;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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