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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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
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
对实施第二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些思考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正达
为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法治文山、平安文山建设,按照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云公交〔2013〕156号)的部署和要求,州公安局、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至2015年,在全州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为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新一轮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笔者结合实际,浅谈一下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状
(一)驾驶人常见交通陋习。
一是驾车接打手机。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无论是“白领”驾车还是“专业”司机,无论是开大车还是开小车,甚至是摩托车、电动车还是骑自行车,尤其是举止高雅的“女骑士”,只要听到手机振动或响声,都不由自主的习惯于一手扶方向盘,一手拿手机,边开车边接打,既方便又不误时。
二是驾车点燃香烟。
这种现象也经常见。
驾驶人大都会吸烟,驾驶疲倦时边开车边抽支烟“提提神”也是“自然”。
尤其是长途客运班车、大货车驾驶人大都有“吸烟提神”的坏习惯。
当然,驾车时吸烟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可就是“点烟”这一瞬间存在的隐患相当危险。
三是驾车聊天打闹。
此种现象多发生在小型汽车内,边驾车边聊天。
美其名曰不“打盹”,若是同姓聊天“开玩笑”也有“情”可“原”,可若是异姓坐在车内与驾驶员边开车边聊天,高兴时“动手动脚”那问题可就大了。
四是驾驶摩托飙车。
摩托车几乎家家都有,人人会骑。
灵活小巧,经济快捷,提速也快,尤其是许多“小年青”喜欢骑快车“兜风”潇洒,3人骑一车,4人挤一车,一家老小乘一车的违法现象在农村道路非常普遍。
若是慢“骑”也许好点,可还要“快”,就是因为“快”事故一触即发。
五是酒后驾驶车辆。
“无酒不成席”这是民间流传的一句俗语。
事实也是如此,凡是探亲访友,家人聚会,吃饭时都离不开“酒”。
可有的驾驶人也习惯于“搞几杯”没“事”为借口,禁不住在酒桌上“逞强”。
熟不知,这几杯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祸端。
六是驾车强超强会。
“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是从无数血的教训中得出的结论。
可有的驾驶人习惯于开快车,一上路犹如入无人之境,谁超他的车,“压”他的车就生气,非得拼个高底,于是便加大油门,强超强会,硬“挤”硬“推”。
在路面上逞“英豪”。
(二)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
一是车辆随意变更车道。
主要体现在频繁变更车道在两条以上,左右两侧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时互不相让。
这种事故一般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挂擦碰撞,不会造成乘坐人员的重伤死亡,但是由于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车道中央,会造成道路通行的堵塞,有发生二次事故的隐患。
二是车辆互不让行。
多数体现在转弯车辆不让行直行车辆,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
这种现象所造成的后果与第一条类似,甚至更严重,因为多数此类事故是发生在路口。
三是车与人争路抢道。
非机动车、行人在借用机动车道通过时,机动车不让行,尤其是机动车在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不减速避让。
这一类现象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普遍存在,一般不是车让人,而是人躲车。
四是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如有民警执勤的路口和有监控的灯控路口,各类违法行为比较少,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很少。
而没有民警值勤或民警管控不到位的偏僻路段或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是由于不按规定通行等各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常见现象。
一是非机动车、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抢道并在车流中穿行。
这种行为极易造成过往快速的机动车与之发生碰撞。
二是横穿马路不看左右,跑动中犹豫、急停。
这种行为会造成机动车驾驶人的判断错乱,导致危险骤增。
三是闯红灯,包括行人走人行横道不看信号灯和非机动车闯灯越线。
机动车在通过灯控路口时,一般都会加速以确保能通过路口,这时候如果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会造成和机动车争道抢行的局面。
四是行人不走人行道而是在车行道边上行走,也有甚者会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本来人走人道、车行车路是个井水不犯河水的规则,如果有一方破坏了这一规则就会引起一定的混乱。
五是非机动车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非机动车走快车道和逆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带人。
非机动车具有比行人通行速度快的特点,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容易造成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违法特征分析
(一)驾驶人交通违法的特征分析。
一是心有侥幸。
这类驾驶人总认为自己的“老习惯”不会出“事”。
自以为开车“阅历”丰富,从未出过什么“事”,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凭“习惯”操作,有的驾驶人违反了交通法规自己也未必觉察,结果习惯成自然,习惯性交通违法天长日久就这样形成了。
而当驾驶人心存侥幸驾车时,虽然知道自己的驾车行为有一定的风险,但总认为灾难不会落在自己头上,“难得一次,不至于那么巧”,“只一次不会有什么问题”,“车况有点问题,凑合回家再说吧”等等,特别是驾驶员有过几次转危为安的经历,侥幸心理就会自然形成。
在处理情况时,总是往好处想,如在超车时认为对方会给自己让路,挤过去完全可能;在违法装载、违法操作时,认为不会出问题;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觉得“一慢二看三通过”麻烦,总想快速通过;在路口转弯时,认为对面不会来车,不必减速、鸣号,靠右行等等。
正是这样的心理作用,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自我逞能。
有的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自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喜好表现自己。
还有的驾驶员把酒后驾驶、超速、闯红灯等习惯成自然,把交通违法行为当作人前吹嘘的资本,认为不被抓着就是本事。
这种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开英雄车(俗称开快车)。
这类交通事故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高于其它事故。
由于驾驶人自持技术精、经验丰富,用高速度表现自己的高技术,满足“车好速度快的优越感和虚荣心”。
行车中,不顾其它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喜好与同型同类车明比暗赛,一试高低,当遇到突发情况时便措手不及,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斗气车。
赌气是指驾驶人因心里受到刺激,或在驾车过程中遇到其他驾驶人争道超车,占道压速,鸣笛不让等情况时,而产生的一种报复心理。
斗气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上下级之间产生误解和矛盾时,自己给自己赌气;第二,驾车过程中,行人、车辆挡道不让,在超越其它车辆后,采用同样的方法报复对方,以求心理平衡。
第三,由于一些驾驶人职业道德差,强行超车、会车,夜间故意不开近光灯、不避让,致使驾驶员负气驾车。
这种你挡我,我也要挡你,你超我,我也要超你等报复心理,容易使驾驶人在行车中不顾车速、路况,盲目加速抢道,造成危险情况。
此类心理导致驾驶人精力分散,反应迟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手脚忙乱,不知所措,导致交通事故。
三是开急燥车。
驾驶人为了提前赶回家或多拉快跑,争时间、赶里程,因心里急燥而开快车。
这类驾驶人由于工作任务繁忙,时间要求紧迫,行车中“快跑”,因此休息时间少,精力不足,造成疲劳开车。
三是不知不觉。
一些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不是驾驶人的有意识所为,而是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出现误操作或失误。
还有些驾驶人在行车中,当道路状况较好,外部环境不太复杂时,容易想事情,思考问题,大脑“走神”,尤其是领导干部驾车时更容易出现此种情况。
当驾驶员驾车处于意识迂回较深,发生次数频繁时,在不知不觉中就酿成事故。
四是情绪冲动。
有的驾驶人情绪容易冲动,一旦遇有高兴事时就控制不住自己,这也是一个人的“习惯”与自然。
尤其是在驾驶车辆时,受情绪感染,受车辆乘坐人的挑逗,就心马意猿“走神”,注意力不集中或心不在焉,致使反应变慢,操作迟缓,忘乎所以,心中不能平静,导致大祸临头,乐极生悲
(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心理特性分析。
一是从众心理。
交通违法现象的存在主要与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文明程度及个人的整体素质有关。
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违法现象仍较为普遍。
当一个路口有多个人在等红灯时,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带头闯红灯,另外一部分人也会紧跟而上。
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文明素质原本较高,很少闯红灯的人在融入一个文明程度不高的国家或城市后,照闯红灯、翻越护栏的主要原因。
而且,在大部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面前,遵章守法的人反而成了“另类”,于是最终不得不“入乡随俗”。
二是过急心理。
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在询问行人、非机动车为什么冲红灯时,很大一部分人回答说“赶时间”。
在一些车流量大、红灯设置时间较长的路口或者距离人行横道较远的路段,这一群体的行人、非机动车在等了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很不耐烦,于是或闯红灯或跨越护栏随意横穿马路,在车流中左穿右突。
三是对抗心理。
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这本身应该是交通参与者正常的守法出发点。
然而实际上,一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人,出于“为交警守法”的心理,常常在没有交警执勤的时候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规,根本就没有想到要保障安全。
这种心理通常表现为弱不怕强、被管理者不怕执法者。
在诸多交通参与因素中,因为机动车是强者,导致在交通行为人心中就产生“反正你不敢碰我”心理,从而和机动车驾驶人较劲。
至于同交警较劲,就更常见了,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根本不把红绿灯、人行横道线、隔离设施放在眼里,甚至在高速公路上也敢上去“溜达”。
四是侥幸心理。
一些人总认为一两次交通违法不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多次交通违法后,也真的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于是长此以往,就将道路交通法规弃之一边,盲目自信,随心所欲。
三、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原因分析
(一)交通参与者的法律素质不高。
尽管建设法治社会、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固然重要,但提高国民和各级干部的守法意识更不容忽视,从特权车辆随意穿插并线到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都表现出了“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为无物”的态度。
而这些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惩罚的行为又造成了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因此有些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后不屑一顾的说道:
“不就是罚俩钱吗,有啥严重的”。
更有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本没把交警放在眼里,认为:
“交警只管车,管不了我们”。
甚至在有人因闯红灯后不服从管理并防碍公务被行政拘留时,很多人会觉得很惊讶,认为闯红灯算什么事?
这都说明了我国交通参与者的整体素质问题,正是因为交通参与者交通素质的整体水平低下,才造成了有法不依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陋习,同时也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所在。
(二)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权得不到保障。
这也是导致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据观察,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的守法行为并不多。
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有的甚至与行人、非机动车抢道。
出于安全的原因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只能让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等机动车过完之后,斑马线上的交通灯早已变成红灯了,随后只能冲红灯过斑马线了。
而此时,垂直方向的机动车又开始直行了。
(三)执法中的问题突出、管理难点大。
长期以来,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不让行、不怕车、不服管的现象比比皆是,教育难、处罚更难的矛盾突出。
非机动车和行人秩序混乱、违法行为普遍的状况。
一是客观条件不足。
由于我国国情造成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基数较大,加之城市的规划欠综合考虑、市区道路网结构不完善、配套道路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原因,使非机动车和行人骑车带人、占道行驶、逆向骑行等违法现象产生。
二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产生,“交通违法无所谓”的心理、“别人违法我也学”的从众心理、“没有警察管理”的投机心理、“机动车不敢撞我、警察不愿管我”的侥幸心理等因素在作祟,不惜以身试法;也有一部分是对新法了解甚少,如许多人对《安全法》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根本不知晓。
三是交通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该如何行驶、行走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实施有效处罚规定的不够详细,缺乏对拒不接受处罚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行为人多量大,民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个别群众误认为找茬、故意刁难,抵触情绪大,产生围攻民警,甚至产生暴力袭警事件,致使执勤民警对此产生不愿管的消极心理,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四)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管理手段落后。
虽然现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规则制定比较全面,也规定了处罚标准,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则规定不够具体。
尤其是缺乏对不接受处罚行为人的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大多数非机动车和行人存在一种从众心理,交通违法在不同程度上带有一定普遍性。
交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个别群众抵触情绪较大,甚至围攻漫骂执勤交警,致使交警对此产生不愿管理的消极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对驾驶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管理。
一要强化驾驶人自我教育,促其自我整改。
改掉“老毛病”的习惯就像“戒烟”一样,对一个已成“自然”现象的人来说,必须痛下决心,有坚强的意志方可彻底改过来。
尤其是对驾驶人来说,要改必须先从思想根源上改起。
一是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习惯性违法的危害性,使其认识到“不戒烟”容易生肺癌,不改“习惯性违法”就容易出事故的严重性,从而增强自我“矫正”的自觉性。
二是要自觉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通过自我学习,使其真正认识“习惯性违法”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心理素质。
三是必须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礼貌谦让,助人为乐,增强大局意识,增强对他人和自己的责任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人为因素,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安全驾驶人。
二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其自觉整改。
“小习惯”事关交通安全大事情。
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能使人化险为夷。
为此,要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克服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
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做到“三个要求”。
即宣传面要广、宣传形式要多,宣传内容要实。
目前,交通安全宣传的题材选材不广,挖掘不深,且宣传的说教味太重,缺少人文主义的关怀。
加上作为载体的各种宣传形式长久不变,很少创新,难以适应习惯性违法驾驶人群体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需求。
因此,“五进”宣传方式要推陈出新。
要真正在当前经费少、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在“五进”宣传活动中多花心思,少花钱,巧为创新。
应不拘一格、百花齐放。
即利用各种工具,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多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深入人心、求实见效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树新风、除陋习”宣传氛围,使全民的交通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同时,要以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习惯性违法”肇事警示教育,采取上交通安全课、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大张旗鼓的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要强化严管施,促其强制整改。
做为执勤交巡警要以交通违法无小事的态度,克服怕麻烦,放任不管的错误思想,对各类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查处方式。
不能简单处罚了之,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罚的同时,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晓以利害,从心灵深处对其进行触动,达到处罚一次,教育一生,触动一片的目的。
同时要切实加强习惯性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巡逻控制,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在辖区内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使具有“习惯性违法”驾车的人员不敢习惯驾驶机动车,不敢随意放纵,不敢胆大“妄为”。
特别是对有“飚车、兜风”等习惯的交通违法驾车行为要坚决打压。
特别是客车和私家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开车接打电话、开车聊天打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驾驶人,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执照的吊销,绝不能心慈手软。
(二)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管理。
一要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进行网络化管理。
网络、信息技术在高速推进的同时,执法部门对违法的管理处罚模式也应得到相应的改进。
借鉴机动车违法处理的方式方法,我们可以对每个违法的行人或非机动车进行身份证登记,并进入电脑备案实行个人信用度的管理模式。
根据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性质和数量进行各个方面的制约。
如对其房屋贷款、车辆保险、医疗保险信用卡的申请、出入境签证的办理、升职等方面进行限制,屡教不改者则强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规章的学习教育和处罚。
这样不仅仅可以降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率,还加强了道路交通法制对行人、非机动车治理的薄弱环节,完善了道路交通的法制和管理体系。
二要推行行人交通违法公告制度,实现全社会综合治理。
当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如果行人不愿接受教育或不愿交纳罚款的,可以留下姓名、住址、单位或对其拍照,执勤民警每天将这些信息汇总后报大队、支队,由大队或支队统一提供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刊登或播放,或在各单位设置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栏上公布,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制裁;或在身份证上保留个人违法记录,使违法行人因害怕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道德压力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扭转行人交通违法严重的现状。
三要科学合理设置人行道。
行人是交通弱者,应该受到保护。
保护行人最基本的方法是设置人行道。
在城市,行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发生在交叉路口及其附近,而且主要发生在行人横过马路时,因此城市的一般街道应设置人行道与车行道分离。
人行道与车行道的分离方法主要采用绿篱、栅栏之类的物理分离。
人行道应有一定的宽度。
平常应保持清洁卫生。
设计上应注意排水。
人行道的路面铺装最好与一般车行道面有所区别。
行人的特点,总是想保持自己希望的步行速度,经常发生超越现象;对相向行人为了避免相互碰撞常作交织移动;人行道上有障碍物的,如树、电杆等,行人行走时要避开障碍物。
基于这些原因人行道应有一定的宽度。
四要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为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地开展,确保行人的交通安全。
一是要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制定一系列的工作预案,到各小区街道、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
加大宣传力度上做文章,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当成我们宣传交通法规的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和展示风貌的窗口,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到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来对待。
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广泛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实时报道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定期公布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事故分布情况,时时提醒市民注意出行安全。
三是警民联动,加强源头管理。
要积极尝试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实行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在纠正中小学生和职工违法时,以教育为主,并将违法者的姓名、违章时间、地点及违法情节反馈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由单位或学校进行教育和考评,并及时反馈交管部门,以提高交通法制教育的效果。
(三)综合性管理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强化法律、道德教育,共同努力来提高驾驶人群体的守法意识、文明意识、道德意识。
另一方面,在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方面,要加强社会面安全宣传教育。
作为交通环境中的一分子,要克服“羊群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要忽视自身参与交通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为文明交通出一份力。
二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和谐交通。
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应该是平等的。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文明程度,车让人、行人优先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一种社会公德。
当人车和谐,斑马线真正成为行人的安全通道时,交通秩序才会大为改观,交通事故才会大幅度减少,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构建和谐交通,需要人人遵守、形成合力,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奉献。
三要提高处罚标准,永保严管态势。
加大执法力度是目前解决人车抢道“路权”问题的重要一招,应加大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失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社会上形成尊重生命、敬重生命的法治氛围。
比如,尽管法律规定:
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遇有行人过斑马线不停车让行的,可以罚款100元、扣2分。
但鲜有听说在斑马线因没有“减速让行”被处罚的,原因就在于行人与汽车为主的机动车冲突最多的、行人安全风险最大的斑马线,偏偏成了交通管理最容易忽视、交通处罚证据采集和确定最难的地方。
四要推行实名曝光,营造舆论氛围。
“汽车文明”应建立在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步行者优先的精神之上。
交通管理等职能部门对人行横道争道抢行或未减速的车辆应采取拦截教育、依法处罚的方式,必要时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给予实名、实人曝光,对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还可实行抄告制度,对违法者产生威慑,让行人优先成为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的准则。
第二轮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已经开始,要求的工作内容更加广、任务更加重、难度更加大。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通过三年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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