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桥镇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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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桥镇规划文本
界首市代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界首市代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
前言
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界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界首市代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界首市代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为界首市代桥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449.98公顷。
一、区域概况
界首市代桥镇位于界首市东南部,地处北纬33°00′35″~33°05′04″,东经115°25′41″~115°31′58″,东靠阜阳市苏屯乡,南隔泉河与临泉县相望,西与舒庄镇接壤,北邻泉阳镇。
土地总面积3449.98公顷,辖8个村。
代桥镇是传统的农业大镇,农业生产基础雄厚,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批农业深加工企业正形成规模,粉丝家工厂、禽畜养殖厂、面粉厂等深加工企业正蓬勃发展。
代桥镇辖代桥集、尹庄集、扎扒集、茶棚集四个集市贸易市场带动境内商业、服务业、个体加工等各项事业逐渐发展。
二、规划目的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任务,重点研究和确定规划期内代桥镇土地利用目标和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划定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
四、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和《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代桥镇相关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结合代桥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编制。
五、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末,代桥镇土地总面积3449.98公顷,其中农用地269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8%;建设用地63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2%;其他土地11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222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1%;园地面积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林地面积8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其他农用地面积37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6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5%;交通水利用地74.76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其他建设用地0.12公顷。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11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
全镇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30%,土地利用率高达96.70%。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63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18.52%;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497.2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7.84%。
第三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均耕地较少
2009年末,代桥镇耕地面积2229.1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0.07公顷。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预期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将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日益凸显。
二、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集约利用程度低
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49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1%,存在一定数量的空闲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主要目标
根据《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立足代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未来发展的科学判断,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控指标
规划至2020年,代桥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142.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64.87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至2020年,代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5.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2.0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规模控制在57.01公顷以内。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定额指标,推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至2020年,通过全面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3.97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代桥镇耕地面积为222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61%。
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减少84.63公顷。
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214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11%,比2009年末下降2.50%。
2009年末,代桥镇园地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
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代桥镇林地8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
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加134.42公顷。
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215.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比2009年末上升3.90%。
2009年末,代桥镇其他农用地37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0%。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5.01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4.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6%,比2009年末下降0.4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代桥镇城镇用地面积为5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2.37公顷。
到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5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比2009年末上升0.07%。
2009年末,代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9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1%。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34.26公顷。
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6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比2009年末下降0.99%。
2009年末,代桥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2.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12.08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00公顷,比2009年末下降0.35%。
2009年末,代桥镇交通用地面积为2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规划期内,交通用地面积净增加11.00公顷。
到2020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3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比2009年末上升0.31%。
2009年末,代桥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5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
到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2009年末,代桥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12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没有变化。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末,代桥镇水域面积为11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0%。
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净减少0.01公顷。
到2020年末,水域面积为11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与2009年末相比无明显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布局调整
依据上级规划和代桥镇自身发展特点,主要将沿县道030、乡道013、乡道014、乡道019等交通道路两侧30米以内的部分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集镇和各村庄周边的地区调整为一般农地区,其他地区安排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代桥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农用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沿县道030、乡道013、乡道014、乡道019等交通道路两侧30米以内。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势必加强。
要将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的零星居民点、空心村进行整理,将人口引导至城镇,实现村民的城镇化。
三、其他土地布局
代桥镇其他土地主要为水域,是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其他土地总体布局基本保持不变。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界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控制指标,结合代桥镇实际情况,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2142.74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64.87公顷以上。
第二节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按照代桥镇规划的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要求,统筹代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61.84公顷,安排用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37公顷,安排用于新增农村居民点48.47公顷。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20.02公顷。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37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57.01公顷。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48.47公顷,整理分散农村居民点82.73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63.01公顷。
考虑到未来经济发展加速及发展布局的不确定性,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81.77公顷以内。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交通运输工程
全面加强区域的交通运输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有宁胡路、尹庄-郑庄路、代桥-扎扒集路的道路改建工程。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11.00公顷。
二、水利设施工程
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强化水务管理工作。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域内岳塘沟、蒋沟、杨沟、褚王沟等河道的疏浚工程和尹庄水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三、环境保护工程
加强区域内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对“两湾”一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两湾”是指马湾村、季湾村,“两湾”区域内湿地、水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
规划期内,将维系其河流水域和林地等生态环境的自然形态,保护好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
规划期内,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一、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1)农用地整理
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全镇农用地整理项目规划面积为849.25公顷,通过整理可新增耕地33.97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有界首市代桥镇土地整理项目等。
(2)建设用地整理
结合农房建设、废弃工矿用地、农村道路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进行整治,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期内,整理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94.8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土地整治措施
(1)统一规划、逐步实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保持当地风貌和地方特色。
(2)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治项目。
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
(3)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
第五章土地用途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一致的原则,以用途分区为主,功能分区为辅,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六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该区面积2129.88公顷,主要分布在茶棚村、代西村、刘寨村和扎扒集村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4)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5)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该区面积483.4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茶棚村、代西村、尹庄村和扎扒集村等。
用途管制规则:
(1)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3)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及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4)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
该区面积57.01公顷,主要分布在代东村、代西村、尹庄村。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
该区面积463.01公顷,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茶棚村、王庄村、代西村和扎扒集村等村周边。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五、林业用地区
该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83.32公顷,主要分布在茶棚村、代西村、扎扒集村等。
用途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
除改善生态环境、不宜农用的劣质耕地确需按规定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5)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
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它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
该区面积为76.27公顷,主要分布在刘寨村和张老庄村。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502.02公顷,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周边,农村居民点用地则相对零散,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按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调整。
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81.77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规划到2020年,限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771.92公顷。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区域面积76.27公顷,主要包括生态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村域范围内全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统筹安排,是对乡级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
根据乡级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布局,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确定的村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各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二节强化村级土地利用调控
本《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本规划确定的各村各类土地用途区面积,要严格执行。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镇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加强全镇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各村要重点保障中心村等新农村建设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
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基本稳定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一、实施土地计划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批准后的《规划》用地方针、用地目标和用地布局为依据,制定全镇包括耕地保护、植树造林、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全镇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加强规划的执法监督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推行镇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林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完善土地利用经济运行机制
一、完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量和相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扶持和管理
镇应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与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
镇、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与开发,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由供给引导的土地利用市场机制
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应用经济手段,把土地要素推向市场。
应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制定合理的、上下衔接的供地计划。
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及其区位条件制定不同的土地价格体系,完善市场管理规划,依法管理土地市场,保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节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一、加强农田整理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
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
二、完善土地责任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对于积极配合的农民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第四节实行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
因国家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及时向镇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土地利用信息,建立实施规划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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