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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联系6、发展4、矛盾7+创新2)(共19条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观(6条原理)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联系是普遍的。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2、〖方法论〗:
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既要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2、〖方法论〗:
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三、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2、〖方法论〗:
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
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
总之。
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四、联系的条件性原理
1、〖原理内容〗:
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的,无条件的联系是不存在的。
任何具体的联系都依赖于一定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2、〖方法论〗: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性。
五、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
(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
①含义不同。
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
②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
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2)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①相互依赖。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
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部分。
②相互影响。
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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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论〗:
要求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于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六、系统和要素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
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2、〖方法论〗:
(1)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2)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事物和系统,又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发展观(4条原理)
一、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原理(发展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方法论〗:
要用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
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二、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2、〖方法论〗:
我们既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积极鼓励、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成长,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三、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原因)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方法论〗:
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把内外因结合起来。
四、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状态)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2、〖方法论〗:
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注意内部结构的优化
矛盾观(7条原理)
一、矛盾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矛盾即对立统一。
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
2、〖方法论〗:
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
(即既要看看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的关系;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要看到矛盾的这一方,又要看到矛盾的另一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
)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方法论〗:
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
三、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它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
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
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2、〖方法论〗: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①两者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②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
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2、〖方法论〗:
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坚持这一原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掌握“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有助于学会“解剖麻雀、抓好典型,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
五、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
办事情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又不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统筹兼顾。
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
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
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
看问题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流;但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即支流。
七、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辨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处于支配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主次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创新(2条原理)
一、辩证的否定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辩证的否定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
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
2、〖方法论〗:
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因此,我们不仅要尊重书本知识,尊重权威,还要立足于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
二、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原理
1、〖原理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和创新的。
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方法论〗:
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敢于突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规陈说,敢于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注重研究新情况,善于提出新问题,敢于寻找新思路,确立新观念,开拓新境界。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
展开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Dialectics),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编辑本段起源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克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
马克思和黑格尔、费尔巴克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编辑本段两个基本特征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
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
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
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联系的多样性:
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认为: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恩格斯认为:
“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毛泽东更强调: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
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
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
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认为:
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编辑本段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
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
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
“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
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
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
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
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
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例如,冰、水、水蒸气之间的随温度变化而相互转化的过程,可以看成量变到质变的例子;又如物质与能量之间的互相转化:
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方程E=mc^2,质量可以转变成能量;能量子,光子等,也可以以E=mc^2等量转为质量。
再例如,经螺旋形楼梯向上,在坐标不断转化后,平面坐标回到原点(0,0)而本身也就更上一层楼,在三维世界的坐标即变为(0,0,1),其中平面坐标的变化即伴随三位坐标整体改变,是量变过程,设坐标为(a,b,z),(a,b)为量变,z为质变,量变也伴随质变,是质变的积累,积累到z=1自然质变,二维即变为三维,若设(a,b,z,n)为四维,即空间abz和时间n,n随abz改变而改变,当n改变单位1时,假设这个单位是年,你在同一地点站一年,地球绕一周,空间abz(只考虑太阳系为不动体)回到原来位置,你却不是一年前n时的你了,n+1即为n的质变,而随不动体的改变,单位亦随之变化,则abz改变充斥不动体的每个二维位面时,质变发生。
而每个质变又是新量变的基础,循环往复。
就像原子到夸克的盒子关系的反向发展,没有尽头,不断发展进化。
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就是理想或者追求一类的东西了。
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
“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
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
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
用列宁的话说:
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
唯物辩证法认为: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
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
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编辑本段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
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认为: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
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
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
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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