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职称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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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职称评审文件
潍坊学院文件
潍院政字〔2012〕12号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申报与材料审核。
学校评审推荐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期内的材料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5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三)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四)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学术检索内容单篇重合率有超过30%者。
(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
第四条申报副教授应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应取得博士学位。
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第五条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
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学校可根据晋升名额和申报人员的情况设公共晋升名额。
有晋升名额的二级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组负责对本单位晋升名额内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有晋升名额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学校公共晋升名额的申报);无晋升名额的二级单位负责向学校学科(评议)推荐组申报公共晋升名额。
第六条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第二章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
第七条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教授
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且A类期刊不少于2篇(音体美专业A类期刊不少于1篇。
论文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折算计分,但论文总数不能减少。
下同。
论文被SCI2区检索,每篇按2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SCI3区或SSCI或A&HCI检索,每篇按1.5篇A类论文计;除ActaE外的论文被SCI4区或EICompendex检索(不含EI会议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按1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CSSCI检索,每篇按2篇B类论文计;论文被CPCI-S、CPCI-SSH、EIPageOne、EI会议论文、ActaE检索,每篇按1篇B类论文计。
1篇A类论文按3篇B类论文计。
下同)。
(论文按版面计单篇2000字以上;论文被SCI1区检索,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不受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总数条件限制;美术专业期刊发表的美术作品,等同于该专业期刊同等次论文。
下同)。
②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
下同);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且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不少于3部(含“十一五”或“十二五”教育部规划教材。
下同);或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且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2部,且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美术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集,等同于该专业同等次出版社著作。
下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0%(理论学时不少于1/3),任期内教学效果连年优秀,且以首位人员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立项。
②获得高级别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位(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等次对待,其中一等奖等同于高一级别的三等奖;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可不受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条件限制。
下同)。
③体育学科教师具有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所率领的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音乐学科教师举办个人专场展演,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音乐大赛,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美术学科教师举办个人画展或艺术作品展,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美术大赛,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8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2项。
⑤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不受教学效果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完成70%即可。
下同)。
⑥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以学校实际所得资金数额计,不含资金到位后学校返还项目使用的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
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所有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均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单位,脱产学习进修期间除外;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其赋分值按1:
1确定。
下同。
)
(二)副教授
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以首位人员获得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者,以及任职未满3年的博士,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作为第1位人员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6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3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00%(理论学时不少于1/3),任期内教学效果连年优秀,且以首位人员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立项。
②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或校级一等奖第1位。
③体育学科教师具有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率领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5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音乐学科教师举办个人专场展演,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音乐大赛,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美术学科教师举办个人画展或艺术作品展,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美术大赛,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6项。
⑤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⑥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三)讲师
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A&HCI、CSSCI、CPCI-S、CPCI-SSH、EIPageOne、ActaE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出版过著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过教材。
(四)助教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二)科研基本条件
同“第七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正高级
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
②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前7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0项。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二)副高级
1.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
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首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2篇。
②公开出版过较高水平学术著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校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含实验系列人员教研项目)。
②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校级一等奖前2位。
③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
④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
(三)中级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EICompendex、EIPageOne、A&HCI、SSCI、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著作。
(四)初级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条基本条件审核。
(一)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辅导员任职、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二)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含教材)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省级教学名师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三)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盖章。
(四)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与学位、任职年限、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与综合奖励、“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鸢都学者”岗位首席专家、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跨专业进修并按进修专业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学术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
第三章赋分
第十一条赋分采取定量赋分与定性赋分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总分=定量赋分×0.7+定性赋分×0.3;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全部为定量赋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对其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计分,著作类计分含教育部规划教材)。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和定量赋分。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达到条件的项目赋分。
第十三条定性赋分。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报的3篇(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材料,选取不同高校的2位同行专家,在进行A、B、C、D等级评价的同时,进行学术赋分。
学术赋分取百分制,取2位同行专家赋分的平均值计分。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与综合奖励。
(一)年度考核
优秀(计5分)×优秀累计年限+合格(计2分)×合格累计年限。
(二)奖励
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累加计分(年内多次获不同级别同一奖项,取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得分
30
20
10
第十五条教学。
(一)工作量
(年均工作量-本文件规定工作量)×0.03×任职年限。
(二)教课门数(20学时以下不计门数,前沿系列课除外。
最高分为10分)
(承担课程门数-2)×2。
(三)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按任职年限累计计分(优秀计4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四)教研立项
同科研立项计分办法。
(五)教研鉴定成果
同科研鉴定成果计分办法。
(六)教学获奖
同科研获奖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科研。
(一)论文
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首位作者单独排名列当年所有参评人员之前。
类别
A类
B类
潍坊学院学报
C类
得分
15
5
3
1
注:
①期刊分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②合作论文只取前三位计分,二人按3:
1计分,三人按6:
2:
1计分。
③论文被SCI1区检索计75分;被SCI2区检索计30分,被SCI3区检索或被SSCI或A&HCI检索计22.5分;除ActaE外的论文被SCI4区或EICompendex检索(不含EI会议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15分;论文被CSSCI检索计10分;论文被CPCI-S、CPCI-SSH、EIPageOne、EI会议论文、ActaE检索计5分。
④论文取被检索或发表期刊的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二)著作
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和三联书店出版著作1部计45分,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计3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含“十一五”或“十二五”教育部规划教材。
下同)1部计15分,按人按比例赋分(如三人合著,比例为3:
2:
1,依次类推)。
(三)立项
国家级立项,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等;省部级立项,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等;市厅级立项,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
级别
位得
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1
50
20
8
2
2
20
8
2
1
3
8
2
1
4
2
1
注:
①校级科研立项须结题后方可计分;②获得课题经费,或在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应的项目级别计分。
(四)鉴定成果
级别
类
位得别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1
65
60
55
50
35
30
25
20
13
8
2
29
26
23
20
17
14
11
8
5
2
3
14
12
10
8
8
6
4
2
1
4
7
6
5
4
4
3
2
1
注:
①各级鉴定成果需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为有效;②有结题无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属于表中类别的项目,按同级鉴定“国内先进”计分。
(五)获奖
国家级奖励,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指国家部(委、局)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等;市厅级奖励,指省厅(委、局)奖、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其中音乐学科教师举办个人专场展演,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音乐大赛,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按省级三等奖计分);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美术学科教师举办个人画展或艺术作品展,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美术大赛,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按省级三等奖计分);体育类获奖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奖项;文学作品类获奖按实际获奖级别计分。
级
别
位得
次分
国
一
国二
国
三
国四
省三
市
一
市二
市三
校一
校二
省
一
省二
1
80
40
30
10
3
2
1
2
50
40
20
10
5
2
1
3
50
40
30
10
5
2
4
50
40
30
10
5
2
5
40
30
10
5
2
6
30
10
5
2
7
10
5
2
注:
①获国家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第1位,或省级一等奖第1位者,单独排名列当年所有参评人员之前;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六)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计15分、实用新型专利计5分、外观设计专利计3分。
(七)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艺术作品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或在政府部门、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或演出中参展或参演的作品,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3分。
(八)代表作鉴定
申报教授人员提报的3篇(部)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材料,按2位同行专家学术水平鉴定结果取平均值计分。
A级计100分,B级计50分,C级计10分。
第十七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一)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被学校评为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每次分别计8分、6分、4分。
(二)被评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每次分别计20分、10分、5分、3分。
(三)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先进的,辅导员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5分、10分、5分、3分;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10分、8分、3分、2分。
同一班级同一奖项多次受奖,取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多个班级或团支部同时获奖,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取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四)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等单项活动中获得奖励的,个人按国家级、省级每次分别计10分、5分;集体获奖其组织者的首位人员(按获奖证书组织者排序。
获奖证书无组织者排序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组织者排序证明)按国家级、省部级每次分别计5分、3分。
(五)学生个人在党委或政府部门及共青团主办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其辅导员按下列标准计分。
第一名或
一等奖
第二名或
二等奖
第三名或
三等奖
国家级
8
5
3
省部级
2
1
注:
①按比例分配先进,不在计分范围;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其辅导员按同级获奖等次平均值记分。
第十八条实施特色名校工程特殊贡献。
(一)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含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工程技术中心)
类
别
级得
别分
带头人
方向带头人
其他成员
省部级
100
20
5
(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位
得次
级别分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国家级
30
10
5
3
2
1
省部级
20
5
3
2
1
(三)在党委或政府部门及工会、共青团主办的大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按下列标准计分(多人指导取平均值计分;同一项目年内多次获奖按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任现职以来累加计分)。
第一名或
一等奖
第二名或
二等奖
第三名或
三等奖
国家级
15
10
5
省部级
3
1
(四)“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计200分,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计40分,“鸢都学者”岗位首席专家计30分,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计10分。
(同时取得不同岗位或称号,取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第十九条其他贡献。
(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15分。
(二)跨专业进修并按进修专业从事教学工作人员计10分。
(三)学校统一安排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计5分。
(四)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累加计分(年内多次获不同级别同一奖项,取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得分
30
20
10
5
(五)学术兼职
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席或会长计100分,副主席或副会长计50分,秘书长计30分,副秘书长计10分,常务理事计4分,理事计1分;省级学术机构,主席或会长计50分,副主席或副会长计25分,秘书长计15分,副秘书长计5分,常务理事计2分;市级学术机构,主席或会长计5分,副主席或副会长计3分,秘书长计1分。
兼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赋分标准计分一次。
(六)兼职辅导员每年计2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政字〔2010〕2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通知
潍坊学院办公室2012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
仉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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