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县林政管理的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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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县林政管理的问题分析
关于当前我县林政管理问题分析
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县“两会”召开后,部分代表和委员反映了林业秩序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近几年来,我县加大了林业执法力度,严惩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大力整治乱砍乱伐、非法运输、非法收购木材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应该说林业秩序明显好转,为什么问题还不少呢?
为探究其中的缘由,从而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局成立了调研工作组,奔赴全县各地,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组、林场、加工企业、护林组织、广大林农及边界友邻单位,广泛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林政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林政口相关人员多次召开研讨会,就林政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状况
我县地处三省九县交界处,林地面积508.8万亩(其中200万亩生态公益林支撑我县生态安全,100万亩工业原料林支撑修水的森林工业,208万亩林农自主经营的高效商品经济林支撑林农长期增收目标的实现),森林活立木蓄积937万立方米,有林地以杉、松为主,且残次林、低产林所占比重较大,毛竹蓄积490万根,森林覆盖率67.6%。
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
南方红豆杉、水杉、珙桐、钟萼木及历史栽培的银杏等五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
香榧、闾楠等24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哺乳动物有豹和云豹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哺乳动物有穿山甲、豺等9种。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有白颈长尾雉、黄腹角雉2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27种。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蛇类有五步蛇等20余种。
是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之一,也是我省33个重点林业县之一。
林业三大产业支柱是以光皮树、刺槐为主的生物能源林,以松、杉、杨树、泡桐为主的工业原料林,以油茶、九江水梨、乡土果林为主的经济林;建立了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修河源五梅山自然保护区),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程坊自然保护区和黄龙山自然保护区);近几年引进了久木木业、万顺特艺术、远景雕刻等精深加工企业,涉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森林公安队伍现状
我局2008年转中央政法编定编57个,现有在岗民警59名。
班子成员6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治安队、刑侦队、督察室五个机构,下设三都、黄港、义宁镇、山口、港口、东津、大桥、白岭等8个派出所。
森林公安初组建时,民警当中大部分是从林业局职工经招聘考试转入,后来从普通中、大专学校分配进入一部分,最近几年分配进入了8名军转干部,只有极少数是林业、公安专业毕业的,且都没有经公务员考试录入,文化程度及专业水平相对较低,队伍的能力素质偏弱且参差不齐。
民警的年龄老化,在岗民警平均年龄为42.5岁,工作精力及敬业精神呈下降趋势。
我县林地面积500多万亩,而森林公安民警定编才57人,平均每个民警要管辖近10万亩山林,每个派出所要管辖四个乡镇的森林资源,与周边县市相比,警力显得捉襟见肘,严重短缺。
(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确立了“源头清、路上截、边界堵、专案查”的打击思路,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全县林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自2006年以来,全局办理各类森林案件1190起,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75起,刑拘250人,逮捕89人,移送起诉127人;办理治安案件83起,治安拘留89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835起,处罚895人次。
仅2009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森林案件487起,其中办理森林刑事案件87起(破7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0人,占整个全市刑拘人数的2/3(九江市森林公安系统刑拘人数是76人),直接取保候审25人,逮捕21人,移送起诉38人,办理治安案件19起,治安拘留20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81起,处罚403人次。
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获全市森林公安系统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连续三年荣获全省“绿色旋风”、“绿剑”、“绿盾”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先进单位。
几年来连续端掉了5个长期盘踞在我县边界从事非法收购木材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骨干分子11人,使边界林区秩序一度混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
连年破获了7起盗伐珍贵植物“红豆杉”及古樟树的重大刑事案件。
2009年破获了一起省局督办的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的重大案件。
遵循火灾案件必破原则,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活动,确保了火灾案件基本查清查破,及时对火灾肇事人员予以沉重打击。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的目标要求,我局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林业秩序一度好转,但事实求是地说,林业秩序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通过调研,这些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源头监管不力
1、木材采伐证发放不到位。
自2007年以来,在采伐证的发放过程中,林业局收取育林基金60元/立方,乡镇也收取森林防火经费20元/立方,这样林农在办理采伐证时每一个立方米木材采伐指标就要交纳育林基金费80元,他们没有钱交也不愿意交。
一些加工企业、木材贩子趁机替老百姓交,导致出现倒卖采伐证的现象,大部分采伐证名誉上发放给了老百姓,实际上却掌握在加工企业和木材贩子的手中,造成采伐证发放不到位。
2、采伐设计不到位。
采伐作业设计工作主要由林业工作站负责,每年下发的采伐指标大约5万个立方米,数量多,任务重,难度大,而工作站人员少,年龄大,工作精力有限,有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加上目前采伐的山场也在边远地带,鞭长莫及,采伐作业设计无法全部到场,有的只能是室内勾图,采伐作业设计不能跟踪监管到位,造成林农乱砍滥伐现象。
我县源头山场的林分结构以天然林为主,林木成片成林的少,出材量低,加之我县森林采伐一直沿用的是择伐——“抽壮丁、拨大苗”的方式,工作中设计难、采伐管理难、更新更难,而这样的采伐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施到位。
3、公益林管护不到位。
国有林场改制以来,国有公益林山场的林权是国家的,而山权是村组的,没有设立专门的公益林管护队伍,即使有也是形同虚设,基层组织不健全,乡镇、村组及林农也没有管护的积极性,管理失控,导致经常发生盗伐公益林现象。
而一旦国有林山场发生了盗伐滥伐现象,就把责任归咎到职能部门身上,责怪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不力。
(二)流通领域矛盾重重
1、原木不出县的政策引发的矛盾。
自实行原木不出县政策以来,压缩了木材贩子的生意利润,一些木材贩子及有利害冲突的人员,煽动群众上访,大肆反映问题,造成林区秩序不稳定的假象。
同时,也加深了木材贩子与加工企业的矛盾激化,木材贩子借口加工企业收购价格低不断反映问题,状告企业。
2、边界县市的土政策带来的矛盾。
因为我县规定原木不许出境,我县邻省的县市就制定土政策,只要是江西来的木材基本给予办理放行正规手续,且降低收费标准,在我县边界建立木材市场,这些土政策使得我县境内的非法木材贩运,一出境,就能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木材交易,木材贩子趋之若鹜,造成我县木材外流。
加上出县边界公路30多条,边界检查站只有10个,检查站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难度大,对边界的管控难以到位。
3、引进加工企业产生的矛盾。
一方面我们既要保护好加工企业,确保加工企业做强做大,壮大林业经济产业,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这就产生了保护与监管的矛盾,要保护好加工企业,就造成了依法打击上的照顾,要加强监管势必引起企业对林业执法部门的不满,甚至状告执法部门。
同时也存在加工企业与木材贩子争抢原材料的矛盾,加工企业没有很好地与林农保持直接的沟通与联系,往往收不到木材,只能从木材贩子手中购买原材料,导致原材料供不应求。
(三)查处打击难度大。
1、交通便利,给木材贩子创造了条件。
目前,我县有32条出境通道,10余条出省通道,新增县乡公路300多公里,武吉高速60公里。
新农村建设以来,与边界友邻乡镇也有公路相通,交通便捷,四通八达。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县“一步跨三省、两步越九县”的特殊地理位置,利用武吉高速通车以来的快速便捷条件及法律保护屏障,大肆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给查处打击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配合协作不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林业执法部门多,职能交叉,相互交流配合不够。
一是乡镇履行职责不够好。
乡镇作为林政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依靠森林公安机关的心理,对森林公安加大打击力度不理解、意见大,认为是搞创收,甚至有的乡镇进行反对和阻挠。
对护林组织和群众的管理教育不够,宣传不到位,使他们对林业法律政策知之甚少。
二是森林派出所、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相互配合不够,平时没有注重搞好交流合作和互通情报信息,各管各的事,没有很好地落实案件移交制度。
三是乡村护林组织及林农提供案件来源甚少。
乡村护林组织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的热情不高,林农对山林的自我保护管理意识不强,认为是林业职能部门的事,产生对森林公安的信赖现象,当山场发生盗伐滥伐案件时,不是很好地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工作,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而是责怪森林公安履职不力,平时提供的林政管理信息也很少,造成查案难度大。
3、执法环境偏差,难以震慑违法犯罪。
林业执法不同于人民公安执法,执法威信难以树立和提高。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林业执法就那么回事,无非是砍了几根树,运了几根木材,只要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拿我怎么的?
因此一些涉林违法犯罪人员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加之进行木材走私、非法运输的人多为不务正业、素质低下的社会混混,经常寻衅滋事,遇到木材贩运车辆被查,轻则堵车闯杠、强行冲卡、“镖师钾运”,重则煽动不明真相的当地村民集体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林业执法,使少数林业执法人员产生畏惧心理,不敢管、不愿管。
就是事后森林公安民警在查处妨害公务案时,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当地村民不愿透露实情,不愿提供案件线索,给查处案件带来较大难度。
(四)执法队伍管理不到位。
1、执法队伍中存在害群之马。
极少数执法人员与木材贩子关系密切,称兄道弟,内外勾结,在执法过程中索、拿、卡、要,收取好处费,有的甚至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主动帮木材贩子说情,称当靠山和保护山,有的在处罚当中徇情枉法,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成为执法队伍中的“蛀虫”和“毒瘤”。
比如少数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不仅关卡把关不严,在收取贩子好处费后,主动为木材运输车辆放行,甚至为贩子望风,泄露其他执法人员的行踪,甘当可耻的“内贼”。
有群众反映:
有些检查站形同虚设,甚至起反作用,检查站变成了收费站。
2、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
森林公安作为林业执法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警的年龄老化,相对偏大,大部分不是林业、公安专业出身,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加上警力严重不足,工作又忙闲不均,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了执法办案水平及执法形象的提升。
边界木材检查站人员也是“老弱病残”,据反映,素质较差的人员往往分在边远的检查站,由于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待遇低,素质又偏弱,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绩效可想而知,这就导致边界木材检查站把关不严,造成木材外流。
3、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力。
有关领导及执法监督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对执法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了解和发现执法问题不多不及时,对执法人员违纪问题失之为严,失之为宽,未能铁心硬手地查处几个被腐蚀的内部“蛀虫”,切实清除害群之马,这样极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是禁而不止,损害了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对策及建议
我县是一个林业产业大县,社会各界及广大干群对林业管理秩序相当关注,期望值很高,但林政管理秩序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不是单靠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完全做好的,也不是搞几次专项整治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必须要各级重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应着眼于长远管理,建立健全林政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对策及建议如下:
(一)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一是发放采伐证时取消育林基金,防止乡镇借机收取森林防火经费,严厉打击买卖采伐证行为;二是坚持公开发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实行两榜公开;三是规范采伐设计,加强伐区监管和指导服务,在确保完成造林更新任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小片皆伐,营造良好的林业采伐氛围。
(二)切实加强队伍管理。
一是要彻底改组木材检查站,重新选调一批年纪经、素质高的事业单位干部进入检查站,加强力量,适当提高福利待遇,解决执法基本保障,改善执法环境。
同时,在木材检查站设立警务室,或是借鉴铜鼓做法,让森林派出所接管检查站,建立森林公安民警与检查站人员相互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要充实调整林业工作站人员,针对少数工作站人员年龄大、能力弱、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调整一批能力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赋有朝气的人员加入。
三是建议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后勤服务编制,腾出警力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加强一线力量,弥补警力不足。
四是要严格执法检查监督,加大督察力度,大力查处和整治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
(三)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
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与林农产销见面,适当调整木材收购价格,激活县内木材交易市场,确保林农得到实惠,解决企业供求矛盾。
整合木材加工生产力,鼓励木材精深加工,鼓励做优做强规模企业、限制半成品加工企业、淘汰粗始加工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坚决取缔高消耗、低产值、浪费资源的加工企业,形成两三家精深加工企业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木材资源。
(四)加强边界管理。
建立边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边界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联手打击边界涉林违法犯罪。
建议在武吉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建立木材检查站,防止我县木材非法外流。
(五)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案件倒查制度。
要重新对各执法单位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各执法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主办范围的案件要主动及时移送到有关执法单位,对查处的非法收购案件一定要追朔到源头山场,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和倒查制度。
(六)建立健全护林员工作网络。
成立公益林管护队伍,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组织,林农以自我管理为主,乡镇以专门队伍管理为主,县以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形成专群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加强源头山场管理。
特此报告
修水县森林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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