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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从保护儿童权利开始
家庭教育从保护儿童权利开始
【编者按】
我国早在1990年便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正式生效。
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配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转眼20多年过去了,我国儿童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存在哪些问题?
本刊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目前仍停留在司法层面,家长对儿童权利知之甚少。
在这种落后的观念下,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极大地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质量。
儿童权利,知者几何?
日前,中国儿童中心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成都、南宁等7个城市2049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家长进行调查,发表了《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
数据显示,这些平均年收入为11.16万元的家庭中,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不高,近八成家长不知道儿童权利,鲜有家长能够完整说出儿童所享有的权利。
50.43%的家长与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的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说明家长对儿童权利的认识还比较片面。
本刊在郑州的调查显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略低于上述7城市的平均水平,家长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最高的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对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最低。
家长们最关注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有的家长甚至对儿童权利有抵触情绪。
32岁的媒体策划师马荣民接受采访时说: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动不动就跟我顶牛,如果让他知道他有那么多的权利,那还了得?
我给他吃,给他穿,供他上学,有病了看病,周末陪他上辅导班,还不算尽到了父亲义务吗?
如果非要说儿童权利,那我倒想问问,有没有父母权利之说?
”
42岁的个体经营者董方琳问记者:
“孩子是我生的,也是我养大的,为什么要强调他的权利?
难道我会伤害他吗?
举个例子吧,我儿子从4岁开始学弹钢琴,当时每节课学费60元,现在涨到200元,我毫不犹豫地埋单,还花两万多元买了一架钢琴。
培养孩子嘛,咱不惜血本。
可是孩子在家不好好练琴,盯得不紧他就跑去玩电脑游戏,您说气人不气人?
我骂他,不管用,我就打他,但我只打屁股,从不打手心。
为什么?
因为手心打肿了就不能弹琴了。
从法律上来讲,我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但是不这样做,孩子将来没出息谁负责?
等孩子长大了就知道我是为他好了,现在,我只好当个恶妈妈。
”
29岁的建筑工人韩小北对记者说:
“小孩子讲啥权利?
还不是听父母的!
俺和媳妇一起进城打工,儿子交给老人带,有吃有喝有学上,就行了嘛!
俺不知道小孩子还有别的什么权。
这个权那个权,不符合国情的都不算数!
比如像您所说的,儿童都该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利,俺就没话说了。
回家陪孩子,谁不愿意,孩子的权利被保护了,全家喝西北风啊?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针对调查结果评论道:
“孩子不是个人的财产,他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的主权的,可惜这一点许多家长不理解。
”他指出,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比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他强调:
“要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就应该关注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家长的需要,应该着眼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什么。
健康成长是一个‘全人’和‘全程’的概念,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还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
通俗地讲,就是家长首先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知道怎么把孩子的身体养好、养健康。
家长还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
”
律师曾克文告诉记者: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4月2日,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将《公约》规定的各项基本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同一含义。
”他进一步解释,《儿童权利公约》所阐述的儿童基本权利有27项,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存权:
包括生命权、生活保障权、健康权以及成年公民所具有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国籍权、名誉权等。
2.发展权:
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信息权、娱乐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
其主旨是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
儿童享有获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受监护权、受抚养权等,必要时社会应予以援助,使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和剥削。
4.参与权:
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享有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许多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家庭暴力较普遍,酿成不少悲剧。
究其原因,不是家长不爱孩子,而是家长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
”曾律师强调,更为严重的是,家长对儿童权利不尊重、不保护,负面影响往往是潜在的,比如在家里经常挨打的孩子更容易有暴力倾向,习惯反抗家长的孩子将来更有可能暴力对抗社会,等等。
因此,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对孩子未来幸福、社会安定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无视权利,危害无穷
本刊的调查显示,家庭教育中,家长无视儿童权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
第一,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
比如以工作忙为借口忽略孩子、推脱或放弃抚养监护责任、过于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孩子的健康、粗暴管教等。
第二,观念狭隘,忽视孩子的发展权。
比如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不允许失败等。
第三,过于强势,剥夺孩子的参与权。
比如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过多唠叨等,扼杀了孩子参与的动力等。
教育专家李鸿雨指出,家长不考虑孩子的需求而一味给孩子报补习班,是对孩子自由成长权和发展权的无视和侵犯。
她痛心地对记者说:
“许多家长在应试教育中起的是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
这些家长出于对考试、升学的焦虑,被社会上某些利欲熏心的教育机构和伪专家忽悠,逼孩子超前学习,给孩子加码,对孩子进行过度培养。
这完全违背孩子的成长规律,把孩子变成考试机器,变成父母实现自己愿望的工具。
孩子的兴趣培养、学校选择,乃至找对象、生孩子……都是父母说了算。
在父母的包办代替下丧失独立做事的愿望和能力,成了父母手中的‘牵线木偶’的孩子,屡见不鲜。
”
无视儿童权利有哪些危害?
曾克文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他认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会导致违法侵权。
他说:
“我们曾经统计过,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
以2015年1月发生的国内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为例。
江苏徐州的一个父亲强奸女儿入狱后,母亲8年对孩子不管不问,严重侵害孩子的权益,最终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原有的法律细化,让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能够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给广大父母敲响的警钟,绝不能对孩子为所欲为。
”
李鸿雨认为,除了显而易见的硬暴力,家庭中还普遍存在一种软暴力,其危害同样不可小觑。
比如给孩子的考试成绩设置指标,如果孩子达不到要求就打骂、冷淡孩子。
“有一对父母,因为女儿期末考试没有进入年级前100名,整整两周没有跟女儿说一句话。
类似的事例比比皆是,而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对孩子的伤害,反倒冠冕堂皇地说,这是对孩子的惩罚教育,是为孩子好。
”李鸿雨说,“客观地说,这样的家庭软暴力很难用法律去制约,只有靠家长自觉。
家庭软暴力的危害很大,因为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性格,当孩子渐渐长大,会出现冷漠、自卑、人际关系不佳、学习效率低下、婚姻不幸福等问题。
”
本刊认为,儿童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家庭教育便无从谈起。
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从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视角去分析,都可以找到症结。
家长在与孩子的互动中,以长者的权威对儿童权利的无视和剥夺,是对孩子社会化过程的粗暴干涉,使孩子失去了在童年理应得到的生命健康的呵护,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
孩子如果从小在家里缺乏独立的机会,逐渐失去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长大后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败。
更新观念,成就孩子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
“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内涵。
这是家庭教育中应当强化的新理念。
”她说,儿童权利是法定的,而不是成年人给予的。
儿童权利不被家长知晓,表面上反映了在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儿童权利意识的传播远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实质上折射出的是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对儿童权利的排斥。
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是如何排斥儿童权利的?
关颖拿著名寓言《狼来了》举例:
“故事说的是小孩子不能说谎的道理,说谎的孩子没有好下场,会被狼吃掉。
这么多年听这个故事,人们头脑里首先浮现的是一个可恶的、撒谎的小孩儿形象。
成年人习惯了去下判断,去谴责孩子。
如果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来分析,就会发现很多问题:
孩子是不是还不具备独自放羊的能力?
他一个人放羊是不是很孤单很无聊?
为什么他前两次说谎时没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
最后孩子被狼吃了,我们依然在指责他,而没有关注他说谎背后的真实原因。
思考问题的立场变了,才能从原来习以为常的想法中看出缺失和漏洞来。
”
武汉教育专家冯大明接受采访时说:
“没有尊重的爱是让人痛苦的爱,没有尊重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甚至会伤害孩子。
尊重什么呢?
我认为就是尊重孩子的权利。
对父母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可以说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父母首先要从儿童权利视角认识孩子,吃透自己的孩子,这是教育的前提。
因为家庭教育中的许多问题,是由于缺乏对孩子的了解造成的。
了解孩子的特点和真正需求,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利,有利于孩子的健存和全面发展,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强调,守住儿童权利这条家庭教育的底线,要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条线已经画清楚了,是不能逾越的。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是国家对家庭建设重视的又一举措。
《意见》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内部私事,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权利的公事;即使是家庭成员,不论强大还是弱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家庭弱势成员实施暴力,要受到司法机关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处置,严重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给家长和老师确定一个底线,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
综合各位教育专家、心理学家和司法界人士的看法,本刊认为,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家庭教育,有助于家长澄清思路,更新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
而更新观念,主要是确立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儿童是人,是一个生命体。
孩子只要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是病是残,父母都没有权利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阶段是不可能省略的人生阶段,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
儿童期不仅仅是成人的预备期,孩子应该享受大自然赋予他的童年生活,身心的健康发展才有可能。
现在我们的教育有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从而忽略孩子当下的、自身个性的成熟和作为孩子的各种需要。
家长玩命地让孩子上好的幼儿园,上重点小学……结果孩子还没上学就厌学了,考幼儿园比考研究生竞争还激烈。
为了孩子的未来而牺牲他们的现在,是违背孩子自身成长规律的,结果是为孩子的发展制造了障碍,使其偏离正常轨道。
第三,儿童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是特殊的权利主体。
孩子从出生的那天起就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之外的所有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还享有不同于成年公民的、受到特殊保护的特殊权利。
对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第四,儿童是独立的人,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和实现自身理想的工具。
孩子有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
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对自己的事有了主张,他就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实际上,成年人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孩子成长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而不能代替孩子的成长,也不应当把成人社会不适宜孩子的东西强加给他们,因为孩子不是成年人的附庸。
就家长来说,无论有多么正确的观念、掌握了多么科学的方法,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如果不能够作用于自己的孩子,不被孩子所接受,全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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