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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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一、概述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年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年以来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会计基础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于年月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后简称《规范》)。
《规范》发布实施后,《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一)《规范》的结构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阐明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的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和管理。
《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规范》分四章分别进行阐述。
《规范》的第六章也就是最后一章是“附则”。
其内容包括:
一是对“本规范所称的统一会计制度”和“本规范所称的会计主管人员”作出专门解释;二是指明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适应于手工记账;三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四是本规范的解释、修改权归财政部;五是本规范自公布之日即年月日起实施。
(二)《规范》的意义
制定和实施《规范》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内在要求
《规范》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这既是《规范》的立法宗旨,也是制定和实施《规范》的必要性。
这个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中基础性工作的总称,范围覆盖:
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确立并执行会计人员的从业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会计核算中各环节的工作,包括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和保管,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核对和结账,会计报表的设置、编制、审核和报送,会计电算化的软硬件要求、数据安全维护,会计档案的归案、保管、移交和销毁;会计监督的各项工作,包括监督职责划分和监督程序,监督的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包括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设计与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基础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标准,包括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会计监督的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基本规范。
有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就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标准办事。
《规范》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制度保证。
第二,为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的前提。
目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如账目混乱,数据失真,财产不实,做假会计凭证、假会计账簿、假会计报表等,无不与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有关。
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入手。
第三,为了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一部分,通过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制定工作标准,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从而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使会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规范》是《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母法,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
《规范》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规范》根据《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提出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是对《会计法》中关于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内容的具体化和细致化。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管理
《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这是对《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基本一致,《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单独提到“公司”,实际上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可以认为在这一点上两者的规定没有什么不同。
《规范》与《会计法》不同的是,《会计法》没有提到“个体工商户”。
《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要区别对待: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都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
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和不设置账簿。
也就是说,根据税法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适用本《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会计工作;按规定可以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的状况有关国家宏观经济信息的准确性,对国家税收也有重大的影响,因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
所以,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
《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要求是:
第一,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或出现混乱,应当首先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管理和指导的责任。
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规范》的重点和难点
《规范》的重点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规范》从实际出发,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这三个会计最基础的工作,同时又是目前比较薄弱的、容易发生混乱的环节,作出了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以帮助会计人员掌握正确的方法,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规范》的难点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保障,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不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有关,强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也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一方面这项工作还在起步之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另一方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设计需要设计者有较高的会计理论功底,又需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了解管理的各个环节。
因此,《规范》只对此作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需要各单位根据这些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关制度。
在条件成熟时,国家才有可能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二、对本规范的理解
《规范》的主体内容是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下面分别进行讲解。
(一)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承担者,在会计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决定着会计基础工作的状态。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素质和数量与之适应的会计人员,是开展会计工作的起点,是最基本的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章的结构分为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等三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
会计机构设置规范
()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
按需设置原则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各因素: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合规性原则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事业行政单位需要国家的财政拨款,人员编制和财务开支都必须有所控制。
()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有些单位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或者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没有必要,如财务收支数额小、会计业务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单位不需要进行财务核算。
针对这种情况,《规范》提出了替代的办法,即不设专门的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有关机构指与会计工作较接近的部门,如计划、统计、经营管理部门、或内部综合管理部门。
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
()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替代办法—代理记账
《规范》对既不设会计机构,又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允许代理记账。
所谓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
实行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遵守财政部于年月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是委托有资格的代理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二是代理的范围可以是会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三是代理记账的程序必须合规,第一步是委托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是代理机构根据合同进行委托单位的会计处理工作,第三步是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由委托单位和代理机构共同审阅签章。
.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备规范
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有两个层次,一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二是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配备
《规范》第六条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这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设有财务部、财务处、财务科等专门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财务部经理、财务处长、财务科长,这就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二是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是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
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较强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以及较好的身体状况等条件。
()总会计师的配备
总会计师的地位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了担任总会计师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企业的总会计师应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总会计师的职责
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其职责是: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的权限
总会计师的权限是: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管行政领导处理;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设置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会计岗位设置规范
《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规定了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
《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其精神和前面讲述的会计机构的设置相同。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从目前会计工作出现的问题看,出问题的单位往往是不符合这条规定而产生漏洞的。
()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全面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轮岗既可以全面锻炼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违法违纪,保护会计人员。
《规范》的第十一条还示范性地提出了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方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
资金核算
往来核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
以上岗位设置不是硬性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自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英国企业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
总经理
营销经理
生产经理
人事经理
财务经理
总务经理
管理会计
主任
司库
信贷主任
数据处理
主任
财务会计
主任
管理会计主任:
从事经营活动的预测和控制,帮助管理者决策和保持对经营环节的控制,确保会计记录与会计报告为此目的服务。
司库:
保证以最低的成本筹措企业经营需要的管理资金。
随着金融市场日趋复杂和新颖的融资工具不断发展,司库这一角色又被赋予新的重要意义。
信贷主任: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账款回收政策与程序,设制信用条件和折现政策。
数据处理主任:
亦称“信息技术主任”,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得十分重要。
其工作要保证数据的正常的计算机处理和数据安全性。
财务会计主任:
从事财务会计的核算工作,编制对外的财务报告,主要是编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每个主任的下面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
设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后,就应当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规范》对会计人员的自身条件和配备方法提出了要求。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规范》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提出三个方面的任职要求:
一是要持有会计证。
《规范》第十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给会计证。
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规范》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这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我国实行会计专业职务制度,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考试取得资格、所在单位聘用分离的办法,这对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规范》第十四条还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年,财政部作出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规范》中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规范》规定的回避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在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一是夫妻关系,这是亲属回避的主要内容;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自然的血缘关系,即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血亲关系,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之间,近姻亲关系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这些天然的亲密关系,不回避就存在合伙舞弊的风险。
()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
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派驻的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汇报所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通报重大财务事项等工作。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地位,完善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提高了会计质量,使各企业和财务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有序运行,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会计人员轮换制是和委派制相配合的一种制度,就是把委派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在各单位进行轮换。
这是为了防止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时间过长,而挡不住人情的压力,不能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对所属子公司进行会计监督的有效手段。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号),自年月日起试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对象、内容、形式、组织和实施、检查和考核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规制度。
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时数。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小时。
其中,培训应当在财政部门颁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否则无效,这是为了保证培训质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包含两个意义:
一是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批准设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教学质量低下,教学管理混乱的培训单位,取消其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收回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
二是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要采取措施。
对一年未参加者给予警告;对连续二年未未参加者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评先进;对连续三年未参加者,财政部门可以取消其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且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
单位负有责任的,也要给予处罚。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就职人员的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统一。
各行各业都有与其职业相适用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责任重大,会计人员更要有职业道德的约束。
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是防止和杜绝会计工作中的不道德行为的必要措施。
《规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检查作出了全面规定。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在第二章第二节中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是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是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是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是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就是: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以此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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