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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上市问题研究
研究报告
RESEARCHREPORT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上市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研究小组佘坚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2009.06.03深证综研字第0171号
内容摘要
从2000年开始,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公布了四批(共934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它们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新农村的核心
力量。
本文收集整理了这批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其中已经在海内外上市的企业进
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对创业板和中小板如何更好地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上市提出了相关建议。
(1)超过4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布在养殖、种植等中游产业,企业
利润率较低、风险较大;33.6%的企业分布在利润率较高的上游产业,其中大多
数集中在食品制造、服装制造等传统制造业;休闲农业、有机农业、高科技农业
等新兴业态企业在龙头企业中的占比“逐批”增加。
(2)93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88家在深沪市场上市(占比9.42%),
2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在海外市场上市(占比2.78%)。
与深沪市场相比,海外上
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业绩明显较好,但IPO市盈率明显偏低,企业选择海外
上市主要看重的是便捷的上市渠道和较强的再融资能力。
海外市场吸收农业企业
上市,并不关心其是否为龙头企业,更加注重企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和创新能力。
(3)2002年前深沪市场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有30%在农业主业经
营上出现了巨大困难,其中有11家已经实施了重组并淡出农业;另有5家被*ST
或ST,面临着重组或退市的危机。
一些企业还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处罚,其中包括“蓝田股份”、“草原兴发”、“秦丰农业”等大案要案。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
企业分散在众多细
分行业,难以建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较为统一的评价标准,客观上加大了上
市审核难度;企业面临的突发风险(如病虫害、食品安全、政策变更等)容易对
原有评估体系造成冲击;募集资金投入到企业主业的比例偏低,募资项目变更较
多;产业特性所带来的财务问题一直备受审核监管关注。
(5)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建议主要包括:
作为农业企业上市的
主要承接单位,深交所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重点联系制度,
开发并共享龙头企业数据库;在创业板推出之后,在企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
以考虑中小板主要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创业板则主要吸收拥有创新技术
1
和创新经营模式的非龙头农业企业;改革发审理念,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特征,可以考虑在审核过程中既考虑经济指标,同时也关注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效
益;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农业类上市企业中试点“储架发行”。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发行
2
目录
导言................................................................3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法律及认定..........................4
(一)相关定义.....................................................................................................4
(二)主要政策法律.............................................................................................4
(三)认定标准.....................................................................................................5
(四)扶持政策.....................................................................................................6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影响.............................6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分析......................................7
(一)产业链条划分.............................................................................................8
(二)经营模式和新兴业态.................................................................................8
(三)地区分布...................................................................................................12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情况.....................................14
(一)国内上市情况...........................................................................................14
(二)海外上市情况...........................................................................................17
(三)其他农业企业海内外上市情况...............................................................19
四、上市后存在的主要问题...........................................20
(一)业绩情况...................................................................................................20
(二)对龙头企业出现问题的分析...................................................................22
五、中小板和创业板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主要问题.............25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5
(二)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相关建议...........................................27
附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28
3
导言1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
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6次发布关于“三农”
工作的一号文件。
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可见一斑,同时也指明在我国的农
业发展进程中还有诸多难题,如何实施农业产业化,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便是其
中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新农村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农业部、国家
发改委等部门自2000年起联合公布了四批(共934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
头企业2。
这批企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它们当中已经有114家在海
内外市场上市,而未上市的820家企业则有望成为中小企业板和未来创业板的重
要上市资源。
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上市问题,具有以下价值:
(1)在境外
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数属于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模式的“新兴农业企
业”,而在深沪市场上市则更多的属于“传统型农业企业”;这一现象需要我们给
予重视;
(2)2002年前在深沪上市的5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有16家的
企业在农业主业经营上出现了巨大困难,个别企业已经退市或是濒临退市。
相关
研究可以为防范农业上市企业的风险提供借鉴;(3)对93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的分析将充实交易所上市资源研究数据库。
基于以上背景和考虑,研究者整理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海内外上
市相关资料,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前后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此类
企业的发行上市提出了一些建议。
1本课题为综合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小组”承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阙紫康博士提出了课题立项建议,并参加了课题讨论,在此表示感谢。
2本文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不
在研究范围之类,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法律及认定
(一)相关定义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我国农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城
乡二元结构”特征依旧明显,即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现代经济部门和
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传统经济部门并存。
在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
转变的漫长过程中,实施农业产业化是优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
通过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
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
农业产业化区别于传统农业方式的特点在于其实行“区域
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
农业产业化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
径。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
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
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
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主要政策法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0年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
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明确提出“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
业化经营,是促进加工转化增值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全国选择一批
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在基地建设、
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
2000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
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八部委就贯彻落实中发[2000]3号文件精神,发布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
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义、认定标准、
扶持政策和管理指导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公布了第一批151家“农业产业
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为了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2001年6月,农业
5
部等八部委研究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
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管自此“有法
可依”。
(三)认定标准
“暂行办法”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市
场交易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等
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见表1)。
表1: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指标认定标准
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
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东部地区:
1亿元以上
总资产中部地区:
7000万元以上
西部地区:
4000万元以上
东部地区:
5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中部地区:
3000万元以上
西部地区:
2000万元以上
东部地区:
1.5亿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中部地区:
1亿元以上
西部地区:
5000万元以上
东部地区:
10亿元以上
中部地区:
8亿元以上
企业规模
市场年交易规
模(农产品批
发市场)西部地区:
6亿元以上
东部地区:
3000户以上
带动农户数量中部地区:
3000户以上
企业带动能力西部地区:
1000户以上
原材料采购
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
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
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其他
已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原则上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
龙头企业。
鼓励具备基本条件的出口加工企业申报。
6
(四)扶持政策
“暂行办法”在信贷安排、生产基地建设、税收政策和产品出口以及上市
融资等方面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体的帮助和扶持(见表2)。
表2: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影响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跟原有的《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相比,《决定》增加
了以股份合作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原法规为: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在股份合作的流
转模式下,农民将土地承包权入股,合作社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
营,农民享受保底分红和浮动分红,股份合作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收入保障,
同时享有土地增值收益。
《决定》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为土地流转提供公平合理的环境。
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将有助于土地价值的升值
并有利于信息的透明化,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有一个合理的转让收益(见图
1)。
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由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成大规模的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将极大地降低单位土地
项目政策安排
资金安排重点倾斜
利率原则上不能上浮
技改项目优先安排
信贷
产品收购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中央对于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财政
地方对于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所得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研发费用参照国家促进技术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实施
技改设备参照国家促进技术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实施
税收
设备引进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国有商业银行
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先安排,重点
出口支持,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工商行政
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
宽其经营范围
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7
的投入成本,提高土地的产出与效益,使土地资源的要素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经
营权出让者也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图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对于已经拥有较多土地资源的企业而言,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无疑将获得更高的土地价值增值;第二,企业通过聚集大量的土地流转权,可以
组织实施规模化、机械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将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充分发挥
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企业在获得土地流转权的同时还可以吸纳
流转农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型的职业农民,形成土地流转
吸引企业开发、企业发展带动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分析
农业部等八部委自2000年11月以来共公布了四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
头企业名单,加上增补和监测淘汰的企业,截至2008年年底,共计934家企业。
下面将对这些企业的产业链条划分、经营方式和地区发布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承包者能够成为
“职业农民”或
向二三产业转移
流出意愿
政策到位
流入意愿
经
营
权
流
转
交易环境
企业发展
农民增收
土地升值
加
快
新
农
村
建
设
步
伐
企业能够获得较
高的回报率
8
(一)产业链条划分
农业产业链上游产业包括为农业生产做准备的研发、种业和畜禽育种等部
门;中游产业包括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生产等部门;下游产业则是以农产品为
原料的酒水饮料、服装纺织、生物医药和食品制造等产业部门。
图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条划分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划分特点3为:
(1)超过40%的
企业集中在利润率较低、风险最大的中游产业,市场集中度过低;
(2)上游企业
一般规模较小,难以通过龙头企业的标准认定,数量最少,为36家,其中农业
研发机构仅有3家;(3)下游企业尽管利润率较高,但大多数企业仍集中在食品
制造、服装制造等传统的制造业,具有一定高科技含量,生产生物化学产品的企
业仅有23家(见图2)。
(二)经营模式和新兴业态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欧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从科学技术、生物技术和
管理组织模式等方面,对传统农业进行了全面改造,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
3注:
此处不含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65家和复合型企业117家。
研发
机构
3家
种业
23家
畜禽
育种
10家
家禽
养殖
28家
种植
业
20家
农副
产品
234家
水产
养殖
35家
畜牧
养殖
29家
饲料
兽药
48家
其他
产品
8家
餐饮
服务
2家
酒水
饮料
43家
木材
造纸
17家
生物
医药
62家
服装
纺织
43家
食品
制造
144家
农业产业链上游,利润率较高,风险较小,共36家
农业产业链中游,利润率最低,风险最大,共402家
农业产业链下游,利润率最高,风险较小,共314家
9
业的转化,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的时期,传统农业组织形式、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升级,一些新兴特色产业
开始出现(见表3)。
表3:
现代农业中出现新的业态和变化
方面特色典型企业
休闲农业农家乐、观光农业园区、主题公园等上海鲜花港
循环农业培育生态循环产业链泸洲老窖
高科技农业
以先进的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和发酵工
程等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莱茵生物、江西百
勤异VC纳
新兴特色
产业
有机农业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进行种植、生产
内蒙古清谷新禾、
浙江有机茶业
龙头企业打造从种植(养殖)到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新希望
“公司+基地(农业园区)+农户”的合作模式天宝股份
“公司+政府+金融部门+科研院所+养殖户”的“五合一”
模式
獐子岛
建立“品牌+标准+规模”的经营模式河南新郑奥星
传统组织
形式升级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的模式宿迁江鹏合作社
综合性大型批发和物流企业深圳农产品
专业化批发和物流企业云南斗南花卉
连锁超市为等新兴流通渠道唐人神、新郑奥星
农业流通
体系升级
以电子交易为核心的大宗农产品现、期货交易
海南农垦电子交易
市场
农资连锁经营万向德农
农技研发上海科立特
农机跨区作业中国农机
农业服务
体系升级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中介服务、农业保险等-
1.新兴特色产业
新兴特色农业产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循环农业、高科技农业和有机农业
等。
此类产业最大的特点在于将传统农业与其他行业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
业态。
如休闲农业是将农业与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利用乡村景观和农村空间吸引
游客前来观赏、休闲、体验、购物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态,即以农林牧渔等广
泛的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的旅游产品。
高科技农业则利用先进的基因工程、细胞
工程、酶和发酵工程等高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新兴特色农业企业大多数处于创新摸索阶段,一般规模都较小,难以达到
农业产业化龙头的认定标准,无法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在银行信贷、上
市融资方面也存在较大难度。
10
2.传统组织形式升级
当今世界上农民组织形态主要有三类:
一是“大农场主”体系和公司制企
业,如美国的孟山都公司、荷兰的花卉公司等,这些跨国经营的公司大多起到龙
头作用;二是半官方的产业局,如加拿大的小麦生产局,负责协调产销关系和生
产布局;三是农民合作制组织,如日本的农协、我国台湾的农会、美国农场主协
会等。
我国传统的“单干”模式显然难以抗拒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和自然条件变
化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也因为农户组织程度不高造成交易成
本巨大,同时“公司”对“农户”缺乏硬性约束力所带来的农产品质量问题也时
刻威胁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三鹿”事件正是在上游原材料的供应方面出现了
问题,给整个乳业产业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改善原有组织模式的弊端,“龙头企业打造完整产业链”、“公司+基
地(农业园区)+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行业协会+农户”等一些
新的组织模式不断涌现。
这些新的组织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如在“公司+基
地(农业园区)+农户”的组织模式中,公司对基地或园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
制,农户进园区就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对原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实施将
更容易,这种模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将更多出现。
3.传统流通体系升级
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可以进一步在传统农业中建立市场化的运
行机制,可以进一步培育农产品竞争优势。
现代农业流通的主要形态包括以下几
种:
(1)以大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物流企业为主导的农产品快速通道;
(2)切合现代消费习惯的农产品超市、连锁、配送等新兴流通渠道;(3)以电
子交易为核心的大宗农产品现、期货交易市场,并与国外大型农产品期货市场接
轨,实现交易信息的国际化。
4.传统服务体系升级
传统农业服务体系的升级不仅可以辅助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农业部
门转变职能的重要着力点,其主要包括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新型
农业科技研发服务、农机跨区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中介服务、农业保险
等方面。
在以上各方面均出现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服务型企业。
11
5.创投机构所青睐的现代农业企业
在发达国家,农业领域一直都是创投关注的重点。
随着我国出台了一系列
行之有效的支农、扶农、惠农政策,新农业发展雏形初现,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
各种资本开始涉足农业产业(见表4)。
从创投机构所投资的农业企业来看,最多的还是消费类企业,即与老百姓
日常消费息息相关的,比如今日资本投资的“德青源”鸡蛋、软银赛富投资的“江
西润田”天然饮料、深圳创新投投资的河南“好想你”枣业等。
这类企业,只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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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产业化 龙头企业 发行 上市 问题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