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湛河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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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湛河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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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湛河区
湛河区2017年持续
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平发〔2016〕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6号)要求,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1+7”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市政府将下调该项目标任务,待省重新确定我市该目标任务后,再行分解),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6〕436号)及其他行业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
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
2017年3月底前省、市将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含构筑物未出地面的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否则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运输扬尘管控。
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
2017年3月20日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辖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切实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扩大清扫范围,减少路面积尘;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洁净度;继续实施道路评价“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2017年6月底前,辖区主要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一体化保洁。
责任单位:
区环卫局、区交通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
2017年2月底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地乡(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区环保局备案。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
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方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全区国控、省控、市控、区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豫环文〔2016〕319号)要求,加强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没收环保电价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华辰供电公司,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排污许可证要按照环水体〔2016〕186号文件的要求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3.全面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9号)要求,依据《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78号)规定,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
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
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进行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2〕333号)有关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责任单位:
辖区各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
区商务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机动车排放环保监管。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7年6月底前,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建成全区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
责任单位:
辖区各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5.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2016〕69号),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6.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
2017年7月底前,全区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区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
区工信委、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8.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5月底前,在全区电力、钢铁、水泥熟料、铸造、碳素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9.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按照《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气攻坚办〔2016〕155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0.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
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碳素、建材、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
区工信委,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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