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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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图纸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1条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
1.3招标人: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咨询公司
第2条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具有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
资质的施工企业。
2.2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公章不得盖在原发证单位公章的位置上。
投标方需真实提供,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授权证明
4、公司简介
5、公司财务状况资信证明
6、无质量与安全事故证明
7、电力安装资质证书
8、输变电工程施工许可证
9、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10、安全施工资格证书(通过年审)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电力协会会员认证证书
13、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4、近3年户内变配电室的安装工程业绩表,便于甲方从中抽取考察调研(要求附合同证明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15、拟委派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
件和工作经历;
16、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兼职其它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17、投标人向其开户银行开出的,允许该银行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的
授权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为本工程项目可向投标人开户银行查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授权书。
以便招标人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足够自有生产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是否具有合同要求的提供各类保函的能力。
18、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
第3条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
第4条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4.1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2招标内容:
亚奥国际广场变配电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界限详见第二章第五部分)。
包括以下设备内容:
①高、低压开关柜;
②变压器;
③直流屏;
④变配电监控设备;
4.3备选设备
序号
类别
备选设备厂家
1
高低压柜设备
广州白云
北京赛安
广东江门
广东顺德
北京福斯特
2
变压器设备
广东增城
海南金盘
北京华泰
广东顺特
3
直流屏设备
北京合欣
大连旅顺
北京长河
北京华隆
4
变配电监控
电子基础
北京安能
华东西瑞
4.4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4.5投标人须在备选设备厂家内选择一个设备品牌,超出本文件规定备选厂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第5条合同形式
5.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5.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
5.3所谓固定单价合同应理解为本合同下的合同价格,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开列的各子目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以及“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合价等。
在施工期内合同价格不因以下因素变动:
①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中的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的任何错误理解和失误;
②合同履约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开列的“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除外);
③北京市调价文件的出台;
④单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编码的变更金额在3000(含)元以内的费用;
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况。
5.4合同价格可以因以下因素调整:
5.4.1单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编码的变更金额在3000(不含)元以上的费用;
5.4.2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变更投标人开列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牌、型号、档次、质量等级等,变更后的材料和设备与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表”中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单价不一致时,按招标人确认的价格和清单中材料设备的差价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税金;
5.4.3本招标文件“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所列材料,当采购期的价格(以当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准)和投标价格的差值在±5%(含)以上时,具体调整方法见5.4.4条。
5.4.4本招标文件开列“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调整方法如下:
①在设备采购前,招标人可以随时调整设备的价格。
投标人在采购设备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请设备的变更情况,如果投标人在采购设备前没有向招标人报请设备的变更情况,在工程结算时设备价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在采购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报送“可调价格的材料确认单”(投标人制表),招标人将按5.4.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价格即为结算价格。
“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没经过招标
人确认的材料,工程结算时将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
③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况。
第6条工程质量和执行标准
6.1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6.2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之最高者。
第7条工期及进度要求
详见第二章第五部分
第8条招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须知
技术要求
工程量清单
图纸(电子版)
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工作日)内,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文件。
9.2招标人在收到质疑文件后将尽快予以答复或追加补充招标文件,必要时招标人
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答疑会议进行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招标人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投标人。
9.3答疑会的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
文件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
第10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在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有权对
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0.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这种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此通知。
10.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及其预算书
(3)投标设备清单
(4)投标设备技术说明及偏差
(5)投标设备产品样本
(6)按照第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7)售后服务承诺
(8)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供的保证金
(9)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其它附表
(10)施工组织设计
(11)上述投标文字文件的电子版(一份)
第12条投标报价
12.1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
投标人应根据GB50500-2003《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并填报工程量清单全部计价表。
投标人要根据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编码的内容按人工、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和自身的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利润水平,在充分考虑施工风险的情况下,决定分部分项工程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用。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计价。
12.2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除使用招标人给出的暂估价部分外,均不得使用暂估
价子目,招标人也不会接受源于投标人自行决定的暂估价子目的价款的调整。
12.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果出现图纸中有要求且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在报价时已将该项目合理地分摊或合并到其它已列出的清单内
容中。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
结算时除设计变更(洽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投标价格中所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2.4本招标须知约定设计变更(洽商)工程量和单价计算规定按第5.4条、和12
条执行。
12.5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说明
12.5.1本招标工程约定采用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
算规则,统一项目编码。
12.5.2如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出相应计算规则的
则按图纸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进行工程量计算。
12.5.3招标人已经给出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使用。
投
标人有权力和义务在使用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时对其作确认和补充,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否则将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有疑问、补充等,可在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招标答疑会上统一答复和确认。
12.5.4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工程量误差有权力且有义务进行修改,对于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问题,如漏项、清单量误差等,招标人将在答疑会上给予正式的统一的确认和勘误。
招标人对工程量的修改、确认连同对投标人提出的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疑问、补充等,一起在招标答疑会上确认,确认后的结果,
将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出现在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是结算的依据。
12.5.5尽管招标人已经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工程量,但招标人无法保证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已完全包含招标内容或工程量绝对准确。
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单项工程单项编码的工程量计算值误差在±10%(含)以内时,投标人可以在单价中考虑,工
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量误差在±10%(不含)以上时,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调整时,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编号的综合单价计量。
12.5.6当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洽商)时,招标人将委托专人(在合同中约定)
对其经济部分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在签定设计变更(洽商)前没有首先经过招标人委托的专人对经济内容的确认,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只承认该设计变更(洽商)的技术部分或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结算。
招标人对设计变更(洽商)经济部分的确认将按下列原则进行:
①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则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但有与之相似的工程项目,则按与之相似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计量;
③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同工程项目又无相似项目,则按“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进行组价,由招标人的委托人进行确认。
12.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
子版。
第13条投标书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为投标的有效期。
第14条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叁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使
用支票,在收到标书后的5日内送至以下地点:
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书将被招标人视为非响应性
投标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投标书有效期满后的28天。
14.4对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15条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3份投标文件副
本,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改,其正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或盖章。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
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以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
15.4为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正文的格式、
排版、字体、行距、纸张、颜色等须依据本招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样式和格式进行,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16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要求
16.1投标文件的密封用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
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6.2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应分别密封为以下三个部分:
“商务标”部分:
密封投标书及全部报价文件;
“技术标”部分:
密封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资料及说明书、主要材料的说明资料等。
“资质文件”部分:
密封除商务标和技术标以外的其它资料。
16.3标书封面上应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第17条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29日16:
30时。
17.2请投标人于2004年11月29日16:
30时前将按规定密封完毕的投标文件报送到:
17.3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
给投标人。
第18条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回的
通知必须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18.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第16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
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也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第19条开标
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由招标方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20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①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的;
②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且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③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本须知要求填写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2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
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退出投标。
第21条评标
21.1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21.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
标、企业资质、信誉、工期、质量等各项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21.3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
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第22条中标通知书
22.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23条合同条件
23.1本招标文件是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除非合同书另有规定外,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
②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③中标通知书;
④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其电子版文件);
⑤合同专用条款;
⑥合同通用条款;
⑦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⑧施工图纸
⑨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
23.3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多于2套的施工图
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3.4按国家要求和标准,由承包人绘制变配电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3.5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扣回。
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下一个月10日前按核定工程量支付进度款。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款。
④以上付款方式是招标人的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承受能力,自行报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良好的付款方式可以增加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23.6承包人应服从亚奥国际广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并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包括关于施工的时间、交通、噪音以及现场清洁等的规定,并承担由于不遵守规定而引起的扰民和民扰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23.7本招标工程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10%的罚款,并且承包人应负责修理至质量验收合格为止。
23.8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招标文件的条款约定的调整内容。
第24条合同的签署
24.1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999年版)。
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规定的有关合同部分的条款均作为施工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当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标准合同文本有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章技术要求
总则
(一)、招标技术原则与要求
1、安装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变配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的原则上进行设备合理报价,并在技术回标中作出书面承诺,安装公司没有权利建议修改或降低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从而达降低投标报价,否则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2、招标方为了控制好设备质量与技术标准,抵制恶性竞争,请安装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所筛选出的4种设备厂家初选入围名单范围内任报一家合作厂家进行联合投标报价,如果安装公司所报的合作厂家不一定能中标,在签合同前招标方有权通
知安装公司进行调整设备厂家,设备厂家与设备价格由招标方指定,本次招标要求安装公司报出合理收取设备厂家配合费的比例,将来中标后,必须按照此比例执行,由于安装公司收取配合费的比例太高,设备厂家不能接受而造成的合同不能执行、交货延期、降低配置与技术质量标准等情况从而使业主蒙受损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安装公司负责,并按违约处理。
请安装公司认真考虑投标的优劣势与风险。
3、设备厂家与安装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可以同时由招标方发布,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同时与招标方签定。
4、中标的安装公司必须组织各设备厂家配合设计院由买方工程师牵头对高低压配电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以及到供电部门审图盖章等事宜。
5、中标的安装公司必须组织各设备厂家由买方工程师牵头招开设备排产前的技术交底会,并行成文字记录。
6、中标的安装公司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图纸审查以及发电验收顺利进行的承诺,并排出所需要的时间和技术条件。
若因与有关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图纸审查不能通过,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等,承包人除须承担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买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7、中标的安装公司须与本项目其它专业(总包强电、外电公司)的承包人协调和合作。
安装公司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它承包人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
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须与其它有关的承包人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
8、图纸审定结束后,由买方工程师牵头由安装公司配合设计院之内调整土建予留图纸,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安排好接地与基础槽钢的予留施工工作,否则影响土建施工均由安装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9、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市优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控制工程质量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供买方工程师审核,经买方认可的控制质量的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10、检查和返工
安装公司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买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整项工程或部分工程不符合工程规范和图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停止所有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由承包人进行整改。
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安装公司服从监理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
11、设备发货前的检验
卖方负责邀请买方人员(2人)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验收),检查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卖方应为买方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具体时间在发货前10天通知买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设备开箱点件检验
设备、附件及备件的开箱检验,应由安装公司组织,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0天内在招标文件指定的现场完成,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保单,注明出厂日期。
设备厂家、安装公司、买方工程师三方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设备调换、元件配置改变、技术资料不全,外观破损,变形缺件、或已经使用过等质量问题,买方工程师拒绝验货,并通报安装公司,按安装公司违约处理。
13、安装公司采购的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设备保管与成品保护
安装公司应妥善保管好设备材料,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一律自行负责。
15、技术协商
安装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16、其它技术事宜
1)由于入围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已报于招标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安装公司在技术回标中,不需要报设备的投标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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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 施工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