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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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建设更加良好的校风,依据国家教育部《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思南县民族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贵州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
察看、更换学习环境或家长领回教育等处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
5、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6、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7、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下列情形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班级通报批评。
1、无故旷课1节,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的;
2、午睡、晚上就寝铃响后仍讲话或做其它事情,影响同学休息的;
3、在教室、寝室包括走廊玩球的;
4、在教学活动区吃东西、体育课到食堂购买东西的;
5、食堂就餐插队或有浪费粮食现象的;
6、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包装袋和果壳、乱涂乱划等违反校园卫生保洁制度的;
7、上课讲话、搞小动作、打瞌睡,影响课堂纪律的;
8、其它违反校纪校规但情节较轻微的;
9、在班级内有学生违纪,知情不主动向班主任、老师及年级组报告者;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年级通报批评,品德等级不能评优。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无故旷课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包括迟到早退各2次折合一
节旷课)的;
2、校内外追逐、打跳、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
3、在校内拥有、使用手机(按规定老师可以收缴手机);
4、年级组区域范围内有学生违纪,知情不主动向班主任、老师及年级组报告者;
5、违反
(一)中两项以上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学
校通报批评,品德等级不能评优。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导致课堂间断的(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两人以上提供材料);
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及时整改者;
3、首次在校内外吸烟、喝酒行为的;
4、损坏公物且不主动说明的;
5、同学之间吵架,影响较大的;
6、首次动手打人但没致人伤痛的,且认识态度较好的;
7、在校园内乱扔杂物和乱倒垃圾情节恶劣者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
8、首次带食物(除水果、牛奶、饮用水)进校园及教室者;
9、违反
(二)中两项以上的;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给予警告处分,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出借或使用别人走读证未出校园首次被查者;
2、上课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导致课堂间断两次以上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年级组提供书面材料);
3、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参加考试恶意不答题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两次不改者;将手机、游
戏机、MP3等带入校园,教职工没收时不主动上交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6、带食物进校园及教室两次以上的;
7、学校通报批评项中违反两项以上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多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班主任、任课教师三人以上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作弊两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两次无故缺考者;
3、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
4、参与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5、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教职工没收时拒不上交者;
6、校外不遵守公共秩序、讲流话、呼号名的;
7、违反警告处分项中两项以上(含两项)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给予记过处分,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外多次吸烟、酗酒和首次参与赌博及校内兜售香烟等的;
2、拾到他人走读证不主动归还或者;
3、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多次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带食物进校园三次以上的;
5、一学期旷课达18节以上的;
6、在校内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
7、违反严重警告项中两项以上(含两项)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品德等级不能及格。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告知家长。
1、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校内兜售香烟两次以上的;
2、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3、不假私自出校园或借证假证混出校园;
4、多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
5、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校外不遵守公共秩序、讲流话、呼号名等引发矛盾不及时化解,导致矛盾升级而造成其它后果的;
6、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四人以上及年级组两次以上提供书面材料);
7、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
果者;无故在校外滋事,损坏学校声誉情节严重的;
8、私藏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9、一学期旷课达36节;
10、拾到他人走读证挪作自用或转借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的;违反记过处分项中两项以上的;
(五):
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填写《学生违规违纪登记表》,给予更换学习环境或家长领回教育处分,品德等级不能及格,高三学生不予政审。
(德育考核及先进班评比相应扣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手续。
1、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者;严重干扰教学秩序不服从教职工、保卫和宿管人员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教职工、保卫和宿管人员的;
2、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有严重违反警告处分以上条款行为
的;
3、一学期连续旷课累计超70节以上者,累计旷课达140节者;
4、打架斗殴、行凶,造成对方住院等严重后果的;多次赌博、吸毒的;
5、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凡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或
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条款中以上均包含本身数据。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严禁为违纪学生说情,否责加倍处罚。
(七)本规定中以上包含本身数据。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年级组、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性,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年级组处理学生必须及时上报政教处备案。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由政教处以布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填写好《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
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经过。
2、年级组或政教处查清违纪学生是否曾有违纪记录或纪律处分。
3、年级组或政教处通知违纪学生的班主任,听取班主任意见会同家长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班主任自行处理,情节较严重的应约见家长共同教育。
处理后,班主任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交政教处备案,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
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5、确须纪律处分的报政教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加具意见,上交政教处处理。
学生违纪事件报政教处后,班主任要全程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
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6、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转学或家长领回教育的由校长室批准。
政教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公布。
7、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在公布处理意见前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同时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处分生效之日起,经2--3个月以后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
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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