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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细则
中国十七冶华润山西岚县3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经理部
质量奖惩制度
总则
为强化华润山西岚县3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本工程建成优质工程,争创风电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润山西岚县3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第一章质量管理
1.本工程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内实行分级管理,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2.本工程实行质量检查“三检制”,质量检查员分单位﹙作业队﹚、分专业设置,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3.各级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检、报验前的检查工作,力求报验工作符合要求,一次通过。
对于不重视自检,履次报验通不过的单位﹙作业队﹚,将给予处罚。
4.严格履行工程交接程序,切实加强班组“互检”工作,无工序交接签证的,下道工序严禁施工。
5.切实抓好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检验、试验计划”,确保不漏检。
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特殊检、试验要求应予特别重视,立即实施。
6.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采用口头通知、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工程停工令》的形式行使质量否决权。
7.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竞赛活动,要突出和奖励“亮点工程”、“优质工程”,并对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质量奖励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履行施工程序和质量报验手续,在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时提供完整质量资料,且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通病,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抽查一次达优的,给予该单位﹙作业队﹚100—500元奖励。
2.工程经质安部抽查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的实体测量合格率达95%以上,外观评定95%达到优良),视工程量大小,分别给予该单位﹙作业队﹚200~500元奖励。
3.工序质量经检查达到优良标准的,给予作业队、组奖励100—500元。
4.工程经检查达到优良标准并且混凝土表面观感美观光洁的,分别给予作业队、组500—2000元奖励。
5.安装工程经检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给予作业队、组500—1000元奖励。
6.对在治理质量通病和改善施工操作薄弱环节中取得显著效果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200—500元奖励。
7.对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蛮干,预防和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由施工单位﹙作业队﹚质量检查员写出书面材料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核实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嘉奖令,并视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奖励。
8.在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组织的月质量检查评比中,实体质量和软件资料取得第一名的,给予该单位﹙作业队﹚200—1000元奖励。
9.在风电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成绩优异,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作业队﹚,给予500—1500元奖励。
10.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召开样板典型工程质量现场会的,给予该单位﹙作业队﹚1000—2000元奖励。
11.在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作业队﹚,给予1500—3000元奖励。
12.在电力局质量监督总站国家级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3000—5000元奖励。
13.对于获得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建设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14.集团公司质量奖励
14.1在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前1至3名的单位,给予集体10000-30000元奖励;
14.2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集体20000-30000元奖励,给予个人3000-5000元奖励;
14.3在业主、监理、监督等单位质量检查评比中,名列前1至2名(参评单位总数不少于5家)的项目经理部,给予集20000-30000元奖励;
14.4在中冶集团、省(部)、市等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名列前1至2名的项目经理部,给予项目经理部30000-40000元奖励;
14.5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参加创优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10万元;
14.6获省(直辖市)、部级、中冶集团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参加创优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15万元;
14.7获行业协会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参加创优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20万元;
14.8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部参加创优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50万元;
15.本公司质量奖励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对以下质量活动予以奖励。
15.1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检查考核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位,给予集体10000元奖励;
15.2创优质工程的项目,除按照《十七冶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奖励外,对重大获奖项目,公司将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15.3获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1000元;
15.4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部或个人奖励5000-1000元;
15.5对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第三章质量处罚
1.每发生一次因不按施工程序操作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2.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
3.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1000-5000元罚款。
4.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0-10000元罚款。
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报及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上报,擅自进行处理的单位﹙作业队﹚,给予1000-2000元罚款。
6.凡在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组织的月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最后一名或,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500元罚款。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作业队﹚,给予1000—2000元罚款。
8.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批评、书面通报或召开质量事故现场会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1500-2500元罚款。
9.在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查中受到批评、书面通报的单位﹙作业队﹚,给予2000—3500元罚款。
10.在工程质量评定与核定时,凡提供虚假质保资料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对伪造质量资料的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
11.对接到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或回复的单位﹙作业队﹚,给予500-1000元罚款。
12.对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工程停工令》处理的,同时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
13.对治理质量通病不力或质量通病经常出现的单位﹙作业队﹚,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
14.对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1000-5000元罚款。
15.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严重失实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500-1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16.辱骂、殴打质量检查人员,妨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1000-3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处予300-500元罚款。
16.对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不提供条件,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辱骂殴打监理工程师的,给予责任单位﹙作业队﹚2000—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
17.集团公司质量处罚
17.1在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后1至3名的单位,给予集体10000-30000元处罚;
17.2在中冶集团、省(部)、市等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名列后1至2名的项目经理部,给予项目经理部30000-40000元处罚;
17.3在业主、监理、监督等单位质量检查评比中,名列后1至2名(参评单位总数不少于5家)的项目经理部,给予集体20000-30000元处罚;
17.4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项项目经理部15000-50000元处罚;
17.5质量违规处罚。
质量违规管理人员经济处罚标准,见表1。
违规等级的认定及处理由集团公司根据《十七冶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表1质量违规管理人员经济处罚表单位:
元
违规类别责任人
意识
淡薄
轻微
违规
一般
违规
严重
违规
重大
违规
项
目
经
理
部
经理
2500
5000
10000
20000
40000
总工程师
1500
3000
6000
12000
24000
施工副经理
1000
2000
4000
8000
16000
质量安全部
部长
1200
1500
3000
6000
12000
检查员
800
1000
2000
4000
8000
工程技术部
部长
500
600
1200
2400
4800
技术员
300
400
800
1600
3200
直接责任人
1000
2000
3000
6000
12000
18.本公司质量处罚
18.1在本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评比中,评分低于80分的单位,给予集体10000元处罚;
18.2对发生意识淡薄、轻微违规(轻微不合格品)、一般违规(一般不合格品)、严重违规(严重不合格品)、重大违规(重大质量事故),个人将按表1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项目经理部给予以下处罚:
1)对发生意识淡薄项目部处罚1000元~3000元;
2)对发生轻微违规(轻微不合格品)项目部处罚3000~10000元:
3)对发生一般违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处罚10000~30000元:
4)对发生严重违规(严重不合格品)项目部处罚30000元~50000元:
5)凡发生重大违规(重大质量事故),按十七冶集团公司《十七冶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规定进行处罚。
18.3其他处罚
1)未进行图纸自会审项目,处罚项目总工程师1000元;
2)未做施工组织设计,处罚项目总工程师2000元;
3)未按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缺少一项处罚项目总工程师2000元;
4)施工中所用主要材料无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的,除按规定补救的,缺少一项罚相关人员1000元;
5)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罚相关人员1000元;
6)凡隐蔽工程未办理验收记录的,除按规定进行补救的,出现一次罚相关人员1000元;
7)上道工序未经项目部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8)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
9)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给予项目经理部处罚,处罚标准按相应奖励标准的10-30%;
10)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1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章质量奖金来源及奖罚程序
1.质量奖励款项来源:
(1)设立质量奖励基金。
(2)质量罚款。
2.一般质量奖励或罚款,由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提出对施工单位﹙作业处﹚或责任人奖励或罚款的提议,交由项目部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核讨论决定。
3.重要的质量奖励或罚款,交由项目经理或质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质量奖罚以《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的形式,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长审核,报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
重要的奖罚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生效。
5.质量奖罚一般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根据《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质量奖罚必须落实到人头和责任单位,质量奖罚的落实由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督促检查。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队伍包括外协队伍同时有效。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项目经理部联系。
3.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4.附《质量问题通知单》、《罚款通知单》。
2017.3.1
质量问题通知单
SQY—QG4.17—2011—100NO:
工程名称
不合格品名称
□物资□设备□工序
质量问题描述:
确认人:
年月日评审人:
处理方式与结果
记录人:
年月日
验证结果:
验证人:
年月日
罚款通知单(上联)
NO:
罚款单位或个人
罚
款
原
因
罚款金额
罚款单位(签章)
年月日
此通知分上、下两联,上联存根,下联盖章交被检查单位。
罚款通知单(下联)
NO:
罚款单位或个人
罚
款
原
因
罚款金额
罚款单位(签章)
年月日
此通知分上、下两联,上联存根,下联盖章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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