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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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_82-2012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订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
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准备
4绿化工程
4.1栽植基础
4.2栽植穴、槽的挖掘
4.3植物材料
4.4苗木运输和假植
4.5苗木修剪
4.6树木栽植
4.7大树移植
4.8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4.9花卉栽植
4.10水湿生植物栽植
4.11竹类栽植
4.12设施空间绿化
4.13坡面绿化
4.14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
4.15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5园林附属工程
5.1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5.2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3园林理水工程
5.4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6工程质量验收
6.1一般规定
6.2质量验收
6.3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
附录C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栽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客土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地形造型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成为栽植槽。
2.0.5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容器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分支点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胸径
乔木主干高度1.3m处树干直径
2.0.9地茎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
2.0.10茎密度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11设施空间绿化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12栽植基层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层、过滤层、栽植图层等。
2.0.13栽植工程养护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观感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
3施工准备
3.0.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0.2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0.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
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2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监理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3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4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绿化工程
4.1栽植基础
4.1.1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项次
项目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
检验方法
1
一般栽植
乔木
胸径≥20cm
≥18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胸径<20cm
≥150(深根)
≥100(浅根)
灌木
大、中灌木、大藤本
≥9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40
棕榈类
竹类
大径
≥80
中、小茎
≥50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30
2
设施顶面绿化
乔木
≥80
灌木
≥45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15
4.1.2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1.3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
2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3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
4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5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客土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原状土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2000m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u组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200m3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袋。
4.1.4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对清理的废弃构建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对软泥和不透水层进行处理。
4.1.5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测报告。
3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6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1.5的规定。
表4.1.5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允许偏差(cm)
检验方法
1
边界线位置
设计要求
±50
经纬仪、钢尺测量
2
等高线位置
设计要求
±10
经纬仪、钢尺测量
3
地形相对标高(cm)
≤100
回填土方自然沉降以后
±5
水准仪、钢尺测量每1000m2
101~200
±10
201~300
±15
301~500
±20
4.1.6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2栽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镜栽植地30cm深的表层土必须疏松;
2)栽植土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3cm的不得超过10%,粒径小于2.5cm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10%;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
项次
项目
栽植土粒径(cm)
1
大、中乔木
≤5
2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
≤4
3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3
4
草坪、草花、地被
≤2
3)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土,栽植土应低于侧石3cm~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坡度宜为0.3%~0.5%。
4.2栽植穴、槽的挖掘
4.2.1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况。
4.2.2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平水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4.2.3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
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2.4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木根系展幅40cm~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2.5栽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4.2.6栽植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或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4.2.7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4.2.8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3或渗透系数小于10-4cm/s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4.3植物材料
4.3.1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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