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之欧阳文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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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之欧阳文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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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之欧阳文创编
ICS
时间:
2021.03.12
创作:
欧阳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
steelwireropesling-grommet
(EN13414-3:
2003+A1:
2008,steelwireropeslings-safety-part3:
grommetsandcable-laidslings,MOD)
(本稿完成日期:
2010.03)
××××-××-××发布
××××-××-××实施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订货内容2
5产品型号2
6要求2
7检验方法4
8检验规则5
9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5
10运输和贮存6
11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
2003+A1相比结构变化情况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
2003+A1:
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捻距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索环长度测量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销轴直径15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EN13414-3:
2003+A1:
2008《钢丝绳吊索安全第3部分索环和缆式吊索》(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N13414-3:
2003+A1:
2008重新起草。
为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13414-3:
2003+A1:
200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在采用EN13414-3:
2003+A1:
2008时进行了修改,其中的技术性差异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页边的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示。
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了EN13414-3:
2003+A1:
2008的前言,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加了新的前言;
——删除了EN13414-3:
2003+A1:
2008附录G、附录ZA和附录ZB;
——修改了EN13414-3:
2003+A1:
2008的引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本标准对直径大于60mm的无接头绳圈,规定的安全系数(ZP)要低于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主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a)直径大于60mm的无接头绳圈不被用于一般提升作业,而被使用在根据设计、结构、使用频率等而确定的特殊作业;
b)通常计算或测定的负载质量具有较高的精确度,用于一次或有限次吊装;
c)吊装操作在指挥者的指挥下慢速起吊;
d)冲击载荷受到限制。
钢丝绳吊索-无接头绳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接头绳圈(以下简称索环)的订货内容、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状况评价及报废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索体直径不大于600mm吊装用索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ISO3154:
1988,MOD)
GB/T20067粗直径钢丝绳
GB/T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2006,ISO/DIS2408:
2002,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钢丝绳索环wireropegrommet
一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股围绕特定的环形芯,按照规定的捻距循环缠绕6次而成的环形绳索,索体结构见图1。
图1 索体结构
缆式索环cable-laidgrommet
一根或两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围绕特定的环形芯,按照规定的捻距循环缠绕6次而成的环形缆索,索体结构见图1。
额定工作载荷(WLL)workingloadlimit
在竖直状态下,索环所能承受的最大设计载荷。
索环公称直径(d)nominaldiameterofgrommet
索体横截面的名义尺寸。
4
订货内容
按照本标准订货的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本标准编号;
d)索环长度;
e)吊装角度;
f)其他特殊要求。
5 产品型号
5.1 分类与代号
产品按结构可分为钢丝绳索环和缆式索环。
产品代号由“绳环”或“缆环”汉语拼音的大写字头“SH”或“LH”表示。
5.2 型号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
索环长度mm;
额定工作载荷t;
产品代号,见5.1.2。
5.3 标记示例
示例1:
额定工作载荷为2t,长度6300mm的钢丝绳索环标记为:
SH2×6300。
示例2:
额定工作载荷为63t,长度25000mm的缆式索环标记为:
LH63×25000。
6 要求
6.1 钢丝绳、股
索环应使用纤维芯或钢芯、公称抗拉强度不小于1670MPa的交互捻钢丝绳(不包括单股钢丝绳、多—层股钢丝绳和异形股钢丝绳)或钢丝绳的拆成股。
钢丝绳应符合GB8918、GB/T20067或GB/T20118的规定。
6.2 制作
索环制作应使用一个临时钢芯。
索体的钢丝绳股或钢丝绳应受力均匀,外观不应有明显波浪。
6.3 钢丝绳索环结构
一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拆成股应围绕临时钢芯旋转6圈,索环周长CL至少为其捻距的5倍,索
芯的对接位置应进行捆扎,并在捆扎物上涂红色油漆。
捻距见附录C。
6.4 缆式索环结构
一根或两根连续长度的钢丝绳拆成股应围绕临时钢芯旋转6圈,索环的周长CL至少为其捻距的5
倍。
索芯的对接位置应进行捆扎,并在捆扎物上涂红色油漆。
捻距见附录C。
6.5 长度
索环长度应为索环中心线的周长,见图2中CL。
钢丝绳索环长度偏差应为±1d或公称长度的±1%,取两者中较大值。
1注:
d为索环公称直径,下同。
由纤维芯或钢芯钢丝绳制作的直径为(24~60)mm的缆式索环,长度偏差应为±1d或公称长度的±1%,取两者中较大值。
由钢芯钢丝绳制作的直径为(66~600)mm的缆式索环,长度偏差应为±0.5d或公称长度的±0.5%,取两者中较大值。
当用户对索环长度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图2 索环
6.6 额定工作载荷
钢丝绳索环的额定工作载荷按公式
(1)计算。
(1)
缆式索环的额定工作载荷按公式
(2)计算。
(2)
式中:
WLL——额定工作载荷,单位:
t;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Fmin1——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单位:
kN;
Fmin2——纤维芯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单位:
kN;
k——捻制损失系数,通常取0.9;
ZP——安全系数,按以下情况选取:
d<60mm时,ZP应不小于5;
60mm≤d≤150mm时,ZP=6.33-0.022d;
d>150mm时,ZP应不小于3。
6.7
验证力
静载状态下,d≤60mm的索环应承受2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60mm<d≤150mm的索环应承受1.5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d>150mm的索环应承受1.33倍额定工作载荷的拉力,且不得出现抽脱和断丝现象。
当用户对验证力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7
检验方法
7.1 钢丝绳质量证明书检查
检查质量证明书中以下项目的检测报告: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
——钢丝绳实测破断拉力或拆股钢丝实测破断拉力;
——钢丝绳直径;
——钢丝绳结构;
——外观质量。
7.2 索环检验
外观
目视索环结构、捻距和外观。
长度
测量索环长度有两种方法,见附录D。
方法一用于普通精度的测量;方法二用于精确测量。
采用方法二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额定工作载荷验证
额定工作载荷应按6.6的要求进行计算验证。
验证力检验
试验设备可为卧式拉力试验机。
试样与拉力试验机连接后,匀速加载到试验载荷并保载5min。
卸载后,目视试样外观,并符符合6.7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8.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g)新产品鉴定;
h)正式生产后,结构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i)用户提出要求。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出厂和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方法
要求
1
钢丝绳质量
√
√
7.1
6.1
2
外观
√
√
7.2.1
6.2
3
长度
√
√
7.2.2
6.5
4
额定工作载荷验证
√
√
7.2.3
6.6
5
验证力检验
——
√
7.2.3
6.7
8.3 抽样
出厂前产品应按照出厂检验项目百分之百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写在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进行型式检验时,应从按照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试样中随机抽取至少3套作为试样。
8.4 合格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经一次修整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项目经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质量证明书和包装
9.1 标志
产品应有以下永久性标记:
1——制造厂名称或代号;
2——产品名称;
3——产品型号;
4——额定工作载荷;
5——最小破断拉力;
6——质量证明书编号;
7——
出厂编号。
9.2 质量证明书
每个索环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8——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9——产品名称;
10——产品型号;
11——额定工作载荷;
12——索体公称直径;
13——索环公称质量;
14——公称长度;
15——实测长度;
16——销轴直径(需要时);
17——验证力(需要时)。
9.3 包装
产品应使用塑料编制布或麻布裹装。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协议中注明。
出厂文件应包括:
18——产品质量证明书;
19——产品使用说明书;
20——产品检测报告(需要时)。
10 运输和贮存
10.1 产品应在运输车辆内放置有序、捆绑牢固,避免窜动和相互摩擦。
10.2 贮存场地应通风、干燥,无酸、碱等物质,产品应平直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允许露天存放。
11 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
11.1 随机分布断丝
在索环的任一长度上,如果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钢丝总数的5%时,索环应停止使用,并送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11.2 局部断丝
如果有三根或三根以上比较集中的断丝,应由专人对索环强度的影响进行评估。
11.3 腐蚀
如果怀疑腐蚀可能会导致索环强度的降低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11.4 严重变形
当出现因扭结、压扁、绳芯溃散或打结造成的变形时应报废。
如果不能区分有害变形和可以接受的变形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判别或进行全面检验。
11.5 由焊接电弧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伤
如发现电蚀、电弧或由过热引起的明显变色应停止使用,并交专人进行全面检验。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
2003+A1相比结构变化情况
本标准与EN13414-3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具体章条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13414-3章条号对照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对应的EN13414-3标准章条编号
1
1
2
2
3
3
4
——
5
——
6
5
6.1
——
6.2
5.1.1
6.3
5.1.2
6.4
5.1.3
6.5
5.1.4
6.6
5.3.1
6.7
——
7.1、7.2.1
6.1
7.2.2
6.2
7.2.3
6.3
7.2.4
——
8
——
9.1
7.1
9.2
7.2、附录E
9.3
——
10
——
11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附录A中A.1
附录D
附录B
附录E
附录C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13414-3:
2003+A1:
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EN13414-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表A.2 本标准与EN13414技术性差异及其一览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
1
删除了EN13414-3第1章中的“本标准规定了直径≤60mm的固结套压制缆式吊索”。
本标准不作规定
1
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索体直径不大于600mm吊装用索环”。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作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8918、GB/T20118和GB/T20067,代替了EN12385-4:
2002(见第6章);
——删除了prEN13411-3
便于标准使用者使用标准;固结套压制缆式吊索本标准不作规定
3
删除了EN13414-3术语和定义中的“3.5”
符合修改内容
——
删除了EN13414-3中的“4失效”
属于说明性语言,不宜编入标准中
4
增加了第4章“订货内容”
便于供需双方沟通信息
5
增加了第5章“产品型号”
便于标准使用者简化文字内容
6
删除了EN13414-3中有关“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不作规定
6.1
修改了“钢丝绳、股”的要求,
提高标准的操作性
6.5
增加“当用户对索环长度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满足产品使用要求
6.7
增加了“验证力”要求
符合国情
7.2.2
增加了“采用方法二时,应在协议中注明”
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8
增加了“检验规则”
符合GB/1.1规定
9.3
增加了“包装”
符合GB/1.1规定
10
增加了“运输和贮存”
符合GB/1.1规定
11
增加了“使用状况评价和报废指南”
符合国情
附录A
本标准给出了与EN13414-3:
2003的章条编号对照
符合GB/T20000.2规定
附录B
本标准给出了与EN13414-3:
200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符合GB/T20000.2规定
附录C
删除了EN13414-3中附录A中“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不作规定
——
删除了EN13414-3中的附录D、附录中“缆式吊索”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不作规定
表B.1本标准与EN13414技术性差异及其一览表(续)
本标准章条编号
技术性差异
原因
——
删除了EN13414-3中的附录G
使标准内容相互协调,增加可操作性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捻距
C.1 钢丝绳或钢丝股捻距
钢丝绳或钢丝股的捻距应为钢丝绳或钢丝股公称直径的(6~7.5)倍。
C.2 索环捻距
索环捻距应为索体公称直径的(6~7.5)倍。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索环长度测量
D.1 方法1
索环按图D.1a放置,并在中心线上标出4个点(如p、q、r、s),用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A和C的长度;重新放置索环如图D.1b,测量B和D的长度。
A、B、C、D的长度之和即为索环长度。
a)
b)
图A.1 索环长度测量方法一
D.2 方法2
索环与拉力试验机或其他测量装置的销轴连接可靠,在10%索环最小破断拉力作用下,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按公式D.1计算
,按公式D.2计算
。
销轴直径见附录E。
(
(D.1)
(D.2)
式中:
——索环长度(见图D.2),单位:
m;
π——圆周率;
——销轴实测直径(见图D.2),单位:
m;
——两销轴中心距离(见图D.2),单位:
m;
——索环承力点中心距(见图D.2),单位:
m。
图A.2 索环长度测量方法二
D.3
索环最小破断拉力
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
)
按公式D.3计算。
(D.3)
式中:
——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单位:
t;
——纤维芯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单位:
kN;(计算方法见GB8918、GB/T20118或GB/T20067)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缆式索环最小破断拉力(
)
按公式D.4计算。
(D.4)
式中:
——钢丝绳索环最小破断拉力,单位:
t;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计算方法见GB8918、GB/T20118或GB/T20067),单位:
kN;
9.80665——力值单位(kN)转换质量单位(t)的系数;
——捻制损失系数。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销轴直径
表E.1规定了索环测量长度时使用的销轴直径。
表A.3 销轴直径
索体直径mm
销轴直径mm
60~150
300
>150~250
500
>250~375
750
>380
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2021.03.12
创作:
欧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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