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安镇红丰村会议室上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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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安镇红丰村会议室上墙资料
德清县新安镇红丰村会议室上墙资料
(共二十二块图板)
图板上面主题:
规范制度促自治民主议事谋发展
一、民主法治村工作标准
一、民主选举行为规范。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平、公开、公正。
二、民主决策行为规范。
村级重大事务经三委会讨论形成意见后,再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民主管理行为规范。
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功能发挥好。
四、民主监督行为规范。
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有财务、村务监督小组,有财务、村务公开栏。
凡是村级重大事项与村民密切相关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综合治理工作规范。
治保调解组织完善,有治安巡防队、综治信息员、调解、安置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民间纠纷能及时调处,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规范。
有法律顾问、有普法组织、有年度计划、有村民法制学校、有普法宣传窗、有法律图书柜、有法律图书,组织村民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
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收入逐年递增、生活富裕,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二、民主选举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三、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并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委员会可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民主决策制度
一、依法制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二次以上,凡属于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须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遇到重大事项,经村党支
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方可作出决定。
三、召开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议每月一次,讨论和决策有关问题,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建立法律咨询制度,重大决策经法律论证后作出决定。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二次,所决定事项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二、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做到每年修订一次。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上墙公布和分户到户。
三、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依法管理经营。
凡承包、租赁及转让,经集体讨论,实行公平、公开招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增长村民法
律知识,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良好
习惯。
五、开展以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勤俭持家、保护环境等方面为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民主监督制度
一、建立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每年公开四次(每季一次)。
二、建立村民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每年组织评议一次。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一次。
四、建立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财务人员的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五、建立村民监督小组,对村务、财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活动的制度。
四、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接受义务教育、服兵役,及时依法缴纳税费等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二、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事业,教育村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拥军优属、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道路,指导村民建设住宅,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七、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强、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照顾困难户。
八、自觉接受和服从村支部的领导,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本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定期接受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的评议监督。
九、主动协助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村民代表主要职责
一、努力学习,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村制订的村规民约。
二、联系村民群众,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热心做村民的代言人。
三、积极参政议事,协助村委会做好所联系村组监督的权利。
四、认真负责地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五、代表村民审议、修改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六、代表村民检查村务和财务方面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
村民议事须知
1、突出议事重点,不事无巨细;
2、按照规则议事,不随心所欲;
3、坚持会上发言,不会后乱说;
4、充分发扬民主,不阻塞言路;
5、遵守会议纪律,不大声喧哗;
6、少数服从多数,不议而无决。
六、村民小组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小组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细则》。
二、带头完成村各项任务,按时足额交纳税、规费,并积极做好联系户工作。
三、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本小组联系村民的工作。
四、听取和收集本小组村民意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设。
七、村三委会议事制度
一、提议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的调整和修改。
2、从事集体经济,增减效益的使用。
3、村集体经济资产的租赁,发包方案;
4、村大额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和村集体资金重大投资方案;
5、本村干部报酬、交际接待费等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
6、村建设等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7、全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及承包上缴款收取办法;
8、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方案,包括征用补偿管理,使用以及劳力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管理,使用以及劳力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
9、村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和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等实施情况;
11、其他须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村三委会准备审议材料提出具体草案;
2、召开村联席会议,对提议事项进行初审;
3、提交全村党大会讨论;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其他规定
1、村民代表会议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应先告知村民代表。
2、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村三委会议,全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都必须严格制度实施。
八、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一)
一、为了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代表村民群众办理自己的事情,健全民主与法制,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后的村民代表,行使村民一切权利的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成,是村委决策、监督组织。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组成,应邀请非村民代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四、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五、村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六、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书面告知会议代表。
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五天前提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九、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二)
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负责,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财务方面的事项。
l、讨论决定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经济合作社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细则》。
2、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发展计划及主要措施,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以及机、电、水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讨论决定村长期和当前建设规划及宅基地使用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重要的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5、讨论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村民代表会议对各项议题应当充分讨论。
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全体村民代表半数通过,决议和决定才能生效。
九、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及时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十、本规则经村民代表委员会议通过后施行。
十、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一、听证内容,主要是
(1)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
(2)、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3)村民代表10人以上以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二、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一般为村书记)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四、基本要求。
(1)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2)建议方案还须经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十一、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民主监督小组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工作中有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村民委员会决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和重大事项,有无经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通过作出的决定。
.
三、村民委员会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是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有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及出现强迫命令、打击报复现象。
四、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布的内容是否事实,有无谎报、虚报、瞒报现象。
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有无坚持每年二次向村民报告工作。
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有无开展村民对党员、干部民主评议。
十二、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民主监督小组的组成,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选举产生7名同志组成。
二、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内容
l、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实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社管会提出意见。
2、对村民委员会和社管会执行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3、对本村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对村内财务收支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5、对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6、对村民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三、民主监督小组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总民主监督情况。
四、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管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监督,对其提出的要求,通常在10日内作出答复。
十三、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1、评议对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社管会三套班子成员。
2、评议内容:
主要评议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每年评议一次。
(1)“德”是指村干部理论学习、政治立场、群众观念、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村干部驾驭全局、处理问题、协调沟通、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3)“勤”是指干部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敢于负责、严谨细致等方面的表现。
(4)“绩”是指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常规性工作目标,接受并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创造和推广特色性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3、参评人员:
党员代表和村代表,必要时必可以邀请团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参评。
4、评议程序:
(1)评议对象对当年度工作的德、能、勤、绩四方面情况写好个人总结发言提纲;
(2)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会议;
(3)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
(4)与会代表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进行民主测评;
(5)将测评结果反馈给本人;
5、评议定格: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得票数超过50%的定为优秀等次,称职得票超过50%的定为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依次类推。
优秀等次人数全村一般为l至2名。
十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l、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议事规则)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去向情况。
4、村财务收支情况。
5、各类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
6、水电费收缴以及本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
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1、财务公开内容,应事前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逐项审核,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会计签字后,报乡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在固定公开栏上公布。
2、村务公开内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再由村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在固定公开栏上公布。
三、公布时间
应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村镇建设的较大项目的收支和多数村民(社员)要求公布的专项村务财务内容,应即时或单独公开,全村统一公开日为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
十五、村民联系卡制度
1、联系卡内容
(1)要求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包括邻里、宅基地建房、承包田及转包、婚约、赡养、损害赔偿、生产经营,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纠纷。
(2)反映村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外来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及村干部工作作风。
按规办事方面的问题)。
(3)有利于村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设(包括如何开展预防群治、法制教育、外来人口管理、村内道路、环境卫生、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发展集体事业的建设和意见)。
2、办理程序
(1)村民小组长将联系卡发放到每户家庭,填好后定期收取或由村民直接投到专用固定信箱。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照相关制度和要求,经集体意见后,区别不同类型,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馈到村民。
(4)村民反映的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解决总是的可行性方案,再提交村民代表议论决定。
十六、村干部联(户)、帮(户)制度
1、联系帮扶对象,所在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老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现役军人、老劳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孤寡老人;因天灾人祸、生病伤残、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和子女就学困难的家庭,种养殖、营销、加工专业户。
2、参加联系帮扶的对象,村三套班子成员,一般每人联系一户困难家庭和一户种养殖、营销、加工专业户。
3、联系帮扶对象的确定:
在确定联系帮扶对象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调查审核关。
4、联系帮扶任务:
联系帮扶困难户和有关专业户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前景;深入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解疑释惑,增强他们生产和生活的信心;注重对困难家庭进行“造血”帮扶,采取帮助就业、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引进优良品种等方法帮扶,并根据实际困难资助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物资。
协助专业户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和个人自行确定,一般每两个月走访一次,联系对象有特殊困难时应随时走访。
联系时间一般一定两年。
十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
为了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计划,年终有结算。
2、村经济合作社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每年年初及时制定收支预算计划,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备案。
3、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年度实际收支情况,由镇指导办会计详细制定收支决算表,并上墙公布。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健康、安全、完整的运行。
2、村报帐员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非报帐员一律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3、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内部借款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种借款。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私自借款,特殊情况的个人借款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村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
5、严禁现金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一律实行收支二条线,村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足额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报帐员报帐时收入记帐联后要有相应的现金交款单,不能以收抵支,不得将资金和资产转移、设立帐外帐,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八、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三、财会人员结报制度
1、村至少每月一次到镇指导办报帐和结帐,每月结帐时间是20—25日。
2、村报帐员在报帐前须对收支发生情况进行整理,填制好由镇指导办统一发放的整理单,便于同指导办会计的核算。
3、村报帐员与镇指导办会计要做到每月对当月财务收支帐目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明细帐每月必须核对一次),并填好现金存款结报单,结报单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后,会计、报帐员各执一份。
四、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分管财会工作,并坚持“一支笔”审批,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自己经手开支的凭证必须由村委会主任或者副书记证明。
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社长审批;2000—5000元由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通过,再由社长审批;5000元以上,先由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然后由社长审批。
(二)审批的基本原则:
1、村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要取得由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由县农经部门规定格式的“无据支出证明单”或付款凭证:
(1)村里自办伙食、从农贸市场购买食品等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支出。
(2)村里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而支付的小额杂费、小工工资等。
十九、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三)
(3)大笔开支,确实无法取得由财税部门监制的正规收据,必须附有相关材料。
重大投资项目,必须附有相关会议决议、投资协议书、预(决)算清单等:
大笔非生产性开支,要有集体讨论的决议。
(4)其它数额较小,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有关费用。
3、村开支费用的原始凭证要做到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
五、票据管理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须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由报帐员统一管理,按本编号,设立台帐。
用完的票据存根须上缴指导办,统一保管。
原则上村保持一本,以旧换新,特殊情况由指导办根据情况掌握。
六、村干部考核制度
村干部工资:
按基础工资、规模工资、效益工资三块计发(效益工资按上年可支配资金计算,每年调整一次)。
(不包括上级补助款)以上三块工资,均为村正职领导的发放标准,其它村干部这三块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1)村党支部副书记按正职领导的80%计发;
二十、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四)
(2)副主任、报帐员、支部委员按正职领导的80%计发;
(3)村民委员、团支部书记(兼其他职务)、妇女主任(兼其他职务)、民兵连长(兼其他职务)按正职80%计发。
(4)专职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按正职80%计发。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由于区域调整,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需要重新选定。
(1)人员要求:
有责任心、思想素质好的老干部、党员、小组长、社员代表,尽量挑选一些懂财务知识的人员,并在其中产生一名组长。
(2)人数:
3—5人。
(3)村干部不得兼任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
2、村民主理财小组每季活动一次,由镇指导办确定各村的民主理财日,由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报帐员如实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经济合作社汇报这一时期的收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办好村财务公开栏。
报帐员每季对村收支情况公布一次,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财务管理的意见。
八、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村经济合作社配备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报帐员。
2、村报帐员保持相对稳定。
报帐员的任免和调换须经村支部集体讨论,经镇同意后,在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由镇指导办派人参加)方可调换,并报镇农经站备案。
3、村级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其行使
二十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五)
正常工作权利,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玩忽职守,违反财经纪律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九、交通、通讯费限额制度
l、交通费用(无):
(1)己公费配备的摩托车,另制订折价办法,由个人购买。
(2)村正职交通费用每月0元,发给个人,年终一次性兑付(摩托车油费、修理费不予报销)。
(3)今后凡需新购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一律自负,集体不负担。
2、通讯费:
正职120元/月,副职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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