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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结合环保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环保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对环保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各科室和所有下属单位。
第四条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环保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环保业务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有效控制各类工作风险。
第五条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
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干部队伍建设等。
(二)风险评估。
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
(五)内部监督。
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及时改进。
第六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到环保局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科室和岗位,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
(二)制衡性原则。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
各科室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关键环节和岗位以及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环保局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七条环保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
(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以及各科室职责范围规定,制定本科室的专项风险管理办法。
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各科室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查找本科室风险,完善工作流程、制定本科室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第二章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
(一)建立内控委员会(简称内控委)。
局长任内控委主任,局党组成员任内控委副主任,各科室、机关党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
内控办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内控办主任,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各科室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
各科室的内控管理岗原则上由一位科级干部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原则上由负责综合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九条内控委负责内部控制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立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
(二)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具体措施。
(三)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条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
(二)对各科室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
(三)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级、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内控委报告。
(四)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有关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
(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
(二)各科室要根据本制度制订本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部控制各项工作。
(三)各科室内控管理岗负责本科室内控管理具体工作,协助本科室主要负责人完成其内控职责和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向其提出内控自查建议,报告本科室内控管理隐患和风险事件。
(四)各科室内控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完成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监察室按照内控委的决定和有关政策,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科室和有违规行为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时期内评优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章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三条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科室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各科室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明确关键岗位设置,关键岗位应具备双保险机制,建立人员A/B角制度,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第四章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法律风险是指各科室及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引发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度中涉及环保工作的条款,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转化为日常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十六条建立环保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实施后的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清理废止。
第十七条建立文书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政策制定与调整实行集体决策并由内部法制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需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内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处理或者协助办理财政法律事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制。
第二十一条完善环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协商机制,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涉及的科室应派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应诉。
第二节政策制定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制定依据不充分、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等的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明确制定环保政策的目标。
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各方面的知识,分析研究市内外宏观经济运行和重大政策变化。
第二十四条坚持顶层设计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立足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着眼于建立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
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的差异程度,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五条健全政策制定层层审核把关制度,明确政策制定各环节的权责,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完善政策制定集体决策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统筹协调,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二十六条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充分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全面、客观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
第三节公共关系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共关系风险是指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等活动中,由于言行不当、沟通不力、应对不当或不及时等,导致损害部门声誉、形象的可能性。
第二十八条建立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应对、事后有跟踪的环保舆情管理机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热点,加强舆情研判应对,强化舆论引导。
第二十九条严肃新闻宣传纪律。
XX不得参加任何研讨会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发表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环保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严格遵守新闻稿件报批制度。
第三十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环保方面的信息。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协调制度和会商机制,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复杂、敏感、疑难申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切实履行公开义务,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外事接待和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建立公共关系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或补救方案,预防或减少对部门声誉、形象等的负面影响。
第四节机关运转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三十四条完善收文批分制度,提高收文批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严格按照批分意见承办公文,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按时办结。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文起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对会签、征求意见公文回复意见或表态要统筹考虑,充分说明理由。
公文审核、签发、印制、分发、存档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参加市委、市政府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前,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认真、全面准备意见材料。
参加市级部门的会议,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和业务,表态要有理有据。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会议情况,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向相关科室书面通报,重大事项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局领导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强化档案分类管理,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和流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规范化,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确保业务和管理活动有案可查。
第三十八条完善保密规章制度,构建科室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位一体”的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各类保密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文件、档案保密管理。
强化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安全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科室整改。
第三十九条制定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健全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防控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健全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协调机制。
第五节财务风险控制
第四十条财务风险是指单位财务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十一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二)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三)按财务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四)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五)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七)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好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九)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认真学习财务规章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十)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三)报销程序:
经办人完整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对外协调财务工作,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
7、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9、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3、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4、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编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6、做好持证上岗,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2、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3、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4、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5、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四)内审岗位
按内控制度要求,还应设置内审岗位履行稽核职能和内部审计工作。
1、审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2、定期抽查会计账簿,负责逐笔复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4、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不得兼任内审岗位。
第六节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
第四十四条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制度、规划和标准,或管理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建设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业务操作不受控、信息泄露、信息化辅助管理决策能力弱化等的可能性。
第四十五条信息系统建设坚持归口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协调配合、分工合作、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环境保护管理业务支撑、辅助决策和流程管控作用。
第四十六条强化流程控制,将业务流程固化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保障污染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健全信息系统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揭示和自动控制。
第四十七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做好信息安全分级和等级保护工作。
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应用安全,强化灾备与应急管理。
加强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实现信息及系统操作留痕、存取可控、存储有效和数据完整。
第七节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四十九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岗位设置,规范人员招录、培养、选拔任用,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建立岗位利益冲突防控体系。
第五十条确保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明确划分科室职责,合理设置各科室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岗位,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对高风险岗位的权力严格规范、限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一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不同职务层级的交流对象,采取平职交流与提拔交流相结合、集中交流与个别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单位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十二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
对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由相关科室及时提出回避建议。
对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应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
第五十三条建立科室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制度。
各科室应根据环保局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科室内控日常检查,针对发现的各种风险事件或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
第五十四条内控办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并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并督促落实有关处理意见。
第五十五条建立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定期披露制度,对各科室内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结果运用,将科室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局内各科室和所有下属单位应制定本科室和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并报内控办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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