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障方案演示教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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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障方案演示教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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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峰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障方案演示教学
附件1:
G20峰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治理保障方案
为做好G20峰会我市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形象,根据杭州市环保行动与场馆二部《关于G20峰会杭州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G20峰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落实市、区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督查整改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治“7个100%”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同期最高水平,确保建设工地环境质量满足峰会的要求,并形成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道路整治、房屋立面整治、城市园林绿化以及拆房拆迁等各类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根据G20峰会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要求,成立杭州市G20峰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政府孔春浩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建委丁狄刚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城管委、环保局、住保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水局、市园文局、人防办、考评办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以及国网杭州分公司、市城投集团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丁狄刚兼任办公室主任,裘新谷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峰会保障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建设、城管、房管、国土、交通、林水、园林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峰会保障期间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峰会期间建设工程环境质量达到整治标准。
(一)市建委:
负责牵头和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掌握整治情况,沟通信息,组织实施集中督查和巡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的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二)市城管委:
负责对城市道路修缮、临时挖掘、立面改造、抢修施工等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渣土运输、临时污废水排放管理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三)市环保局:
负责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部署,并指导开展工作;提供峰会保障期间环境质量的信息动态情况,指导建设工程扬尘集中整治工作。
(四)市住保房管局:
负责对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和危旧房改善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拆迁工程及储备用地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七)市园文局:
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八)市林水局:
负责对水利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九)市人防办:
负责对人防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十)市考评办:
研究建设工程扬尘集中治理工作纳入综合考评的方式方法和重要内容,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国网杭州分公司:
负责对电力工程的新建、迁改、恢复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十二)市城投资集团:
负责对燃气、自来水、城市综合管沟、强弱电等杆(管)线临时迁改、恢复工程开展扬尘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十三)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工作;要协调辖区街道、乡镇(包括下属园区管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制止各类违章行为,防止出现管理盲区;督促下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停工举措,做好停工期间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五、保障区域
保障区域包括杭州所有行政区域。
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重点区:
主、次场馆及住地周边5公里直径范围内,机场及机场高速沿线两侧各2.5公里可视范围内(南至萧山区三益路,北至钱塘江南岸)。
(二)核心区:
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市等区域。
(三)严控区:
杭州市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等区域。
六、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整治提升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前)
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监管单位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进行扬尘综合整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扬尘防治措施,保持工地现场环境整洁,严格落实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制定细化扬尘整治方案。
针对本行业、本地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对照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要求,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促指导在建项目根据峰会保障要求,科学、合理和有效地安排施工工期,编制停工期间日常管理和扬尘防治方案。
2、摸清在建工程项目信息。
对所属监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对峰会场馆、宾馆住所、景区周边和主要街道沿线等区域内项目进行重点摸排,详细掌握建设工程的工程概况、工程进度、计划工期、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
3、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
根据编制的方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协同属地辖区街道、乡镇(包括下属园区管委会)组织专门队伍,明确工作计划,落实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责任人,实现工程项目网格化管理;要强化督查力度,严格问责制度,确保每个工程项目得到有效的管控,制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
加大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全市建设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
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主干道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100%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拆除工地100%洒水;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5、推进临时设施拆除、美化整治。
根据市“三改一拆”办、市建委联合印发《关于杭州市2016年建设工地临时工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16]28)文件要求,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建设工地的监管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4月底前竣工的建设工地临时工棚,要求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6月底前竣工的建设工地临时工棚,要求同步完成拆除;6月底前不能竣工的建设工地临时工棚,要求4月30日前,将蓝色、红色等高艳度临时工棚屋面统一处理为灰色色调,或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与管理导则》进行美化;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临时工棚搭建,屋面统一为灰色色调,或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与管理导则》执行。
6、开展道路整治和环境提升工程专项整治。
针对房屋拆迁、道路修缮、立面整治、石材切割等无防风抑尘设施的易扬尘施工作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增加工地现场冲洗保洁频次,采用降尘手段,提升露天工地现场环境质量,保障市民正常居住和出行环境要求。
7、落实责任人公示制度。
根据市建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建设工地实施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7号)文件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监管单位对在建工程必须按照项目责任人、企业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的层级建立责任人网络,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内容、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职责与联系方式要制作成“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并在工程现场醒目地点公示,接受巡查监督和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
市城管、房管、国土、交通、林水、园林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当前要把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对建设工地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落实整改,以严格的监管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确实提高文明施工和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
8、加大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巡查检查力度。
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文明施工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做到项目全覆盖。
积极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情况每半月一次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督查行动,对文明施工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建设工地,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会前准备阶段(7月1日-停工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线上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区域在建项目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好停工准备工作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妥善安置劳务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式管理工作。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加大保障区域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在建项目做到每半月一次检查;对核心区、严控区在建项目做到每月一次检查。
凡是发现存在扬尘防治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必须即查即改;凡是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立即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各类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项目做好停工准备。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监管单位主动前往施工现场提醒和协助在建项目办理停工手续,指导在建工地按照峰会保障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提前部署停工期间文明施工措施,修订完善停工期间民工清场、人员值守等相关方案。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分别担任值班长和副值班长,值班名册应提前上报至相应监管部门。
3、落实信息报告机制。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管情况进行实时定期更新,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在建项目数量、停工项目数量、监督检查情况和民工转移安置情况等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建设、城管、交通、国土等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零容忍、严处罚、重实效”,督查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并抄送市领导。
(三)全面落实阶段(停工期间)
1、停工期间的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组织队伍,落实人员、车辆对工地停工期间扬尘防治措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停工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重点区在建项目落实专人值守,做好扬尘管控工作;对核心区、严控区在建项目采取分组包干,进行巡查巡检,做到每周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峰会顺利召开。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联合督查组,每日对保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落实停工期间项目管理。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按扬尘管理方案和工地停工方案要求做好所有措施的落地工作。
所有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并做好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工程施工应在有利于安全的部位停工,并在停工期间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到岗位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清晰、责任人员到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其他劳务人员都应妥善安置到位。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报告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峰会保障作为今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来抓。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建设工程峰会期间环境保障措施,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实际,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细化本级扬尘防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要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细化措施,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采取最严格的监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监管单位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责任。
要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参建主体落实保障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查即改。
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一律停工整改。
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要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相关信息。
除涉及保密内容外,对峰会保障相关措施、时间阶段、工作要求等内容,原则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信息沟通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作战,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工作情况。
同时,于6月20日前将在监工地清单和细化实施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前准备阶段,每周五16:
00前将本周检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阶段,每日16:
00前将本日检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突发状况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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