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精简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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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简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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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简重点
一建法规
复习建议:
⏹教材是基础
⏹方法很关键(会学)
⏹时间有保证(苦学)
⏹尽早制作学习计划,按计划控制学习进度
⏹练习不能少(通过做题来帮助记忆)
⏹重点突出(抓大放小,学会选择性的放弃)
⏹用真题把握方向(但注意时效性)(真题多次出现的必是重点)
⏹安排好学习顺序(首先学习理论性强的,有计算题的科目,经济,建筑实务提前学)
学习计划:
第一阶段:
普遍撒网,全面梳理阶段(把书读厚)
◆尽可能全面地学习知识点,尽可能深入的理解内涵
第二阶段:
重点培养,加深巩固阶段(把书读薄)
◆多做题,掌握重点,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
冲刺阶段(临考半个月)
◆重点记忆,做模拟题,适应一下考试的时间节奏
学习方法:
✧梳理法:
理清知识脉络与体系,形成知识框架体系,由宏观到微观的学,先框架,后细部
✧不用死背条文,知道遇到什么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结合例子记忆,提出本质和原则,
✧一是确实懂,二是记得少,三是记得巧,
✧提炼法:
找出关键词,用最精炼的语言概括出最核心的东西,不要记长句子要记要点,用自己的话
✧重点学习法:
捡西瓜,丢芝麻,
✧高频真题法:
真题多次考得,一定是重点
✧如何记得巧:
数字概括记忆法,借用数字用排比的句式,对比记忆
考试技巧:
Ø单选题宁猜勿缺
Ø多项选择题宁缺勿多
Ø单选看完所有选项后再选择
Ø控制时间,跳过不会做的题
Ø运用排除法和猜测法
考试形式:
总分130单选70(70题)多选60(30题)
时间180分钟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筑工程法律体系(1---2分)
:
法律部门:
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千万不要以为法律部门指的是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序号
部门
调整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
自治法,国籍法
2
民法商法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一方为行政部门就是的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
经济法
调整经济关系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
社会法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
刑法
犯罪和刑罚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流程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主要考归类,什么法是什么法,是属于哪个部门
易混点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我国的法律形式(七种)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定单位
公布形式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法(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行政法规
××条例
国务院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部门规章(全国试用)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地方法规
××地方××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
省级由人大主席团发布,其他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地方政府规章
××地××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省长、市长签署命令
国际条约
××公约、条约、协议、
宪章、盟约
(主要考中间五个,一定要学会从名称上判断它属于哪一类=看结尾=,而且马上意识到是由谁制定的,是怎么发布的)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重难点: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定(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定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更具有个性和针对性,优于试用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Ø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的处理
情况
处理方式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更重视人大、地方)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注意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4)主要是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对于违约方)和人财产性
审计机关的性质:
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
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决定的生效日及法律关系:
(1)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但仅对被审计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2)审计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审计结论与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
⏹审计结论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两类)
对审计不服,行政相对人如何处理
⏹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
⏹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Z301020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法人: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单位。
法人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权力。
法人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2)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如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成立之日取得:
1.行政法人2.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
1.企业法人(到工商局核准后颁发公司营业执照)2.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分工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
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进行工作。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重难点: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责任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不能作为被告,被告应该是施工企业)
易错点辨析:
不具备法人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
只有法人才能签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典型案例:
(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
(2)销售代理公司代理开发商卖房子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但在授权范围内可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不属于代理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来签合同)
三.代理的种类(根据获得方式不同来分类)
委托代理(看书上的例子)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多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
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
典型例子:
建设单位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委托代理)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法定代理)
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委托代理)
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委托代理)
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惊醒设计交底(委托代理)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后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2)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看一眼就行)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三个条件)
⏹有经营场所和资金(有钱)
⏹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人才)
●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很高,是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委托代理的责任
⏹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为图书授权不明晚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连带责任的特点(理解内涵)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去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全部致癌物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旅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五.代理行为的终止(重点)(要求能够判断)
委托代理行为终止条件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条件
●代理期满或完成
●取消代理关系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取消
委托代理,代理人死亡补充:
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委托代理,但可以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案例:
甲某委托乙某已买车,但甲某突然死亡,此时甲某的家人不能否认代理关系,应接受汽车,支付价款(可用甲某的遗产来支付))
六.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
Ø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Ø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确定某施工单位未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施工合同关系(最终是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合同)
七.转代理与复代理
⏹转代理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读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
⏹复代理
●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
八.无权代理
概念:
行为人不就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
自始XX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经终止
后果:
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否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特例: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代理
九.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有善意第三人,但是有效代理,)重点(教材十七页有案例)
概念: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表见很重要,表面看上去让人信)
构成三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善意(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
后果:
(1)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王某是乙公司的项目经理,但他向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租赁了架管、扣件,并将其中一部分挪用到其他项目上。
后甲公司与丙租赁站结算价款是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
后果甲公司承担,项目经理没有甲公司的代理权,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有足够的理由使租赁站相信他
十.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不明确
损害被害人利益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
代理违法双方君知道的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归纳总结}代理中的责任承担的记忆原则
Ø可明确判断过错只在一方的,由此方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有责任或过错,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三大类)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用益物权(对别人的物)
担保物权(己物他物均可)
Ø占有权
Ø使用权
Ø收益权
Ø处分权
Ø土地承包经营权
Ø建设用地使用权
Ø宅基地使用权
Ø地役权
Ø抵押权
Ø质权
Ø留置权
三.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2)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3)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五.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1.地役权的概念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典型案例:
在别人的土地上同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A到路就必须经过B,要利用B的地段才能达到交通便利,
需役地
A
供役地
B
路
2.地役权的设立3.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
(3)未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单独转移
(无论怎么转让以前的地役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3.地役权的考点
(1)判断什么情况下属于地役权
(2)地役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生效
(3)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同时获得了权利或者要承担义务,不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设立)
2.动产物权(
(1)自占有或交付时设立
(2)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重点难点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物权是否设立与合同效力无关)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办理登记物权没有设立,(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登记是为了设立物权。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案例:
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生效是不同的范畴
(一房二卖)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
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有奖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1)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此案例如何处理
甲与乙,甲与丙之间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没有强制性登记才使合同有效,合同都是有效的,甲与丙之间已办理过户登记,物权已设立,因此丙取得噶房屋的所有权。
又因为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甲无法向乙履行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要看他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就不设立物权。
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他是不需要登记的,我不管你是不是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都是有效的。
七.物权的保护(六种)
物权纠纷解决途径
物权保护方式
⏹和解
⏹调节
⏹仲裁
⏹诉讼
Ø请求确认权利
Ø请求返还原物
Ø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Ø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Ø请求损害赔偿
Ø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Ø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教材P22案例.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Ø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Ø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Ø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发生的依据(四种)
债发生的依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1合同之债
Ø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Ø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的案例
2.2侵权之债
Ø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利
Ø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典型案例一:
施工噪声侵权,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则在施工人与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侵权之债。
典型案例二: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
某商铺屋顶关高拍坠落砸伤路人,商铺的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就由商铺业主或实际经营人赔偿。
典型案例三:
建筑物,构造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认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案例:
施工中的某建筑物忽然倒塌,砸伤了路人,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再向真正导致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典型案例四: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后者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
记案例:
从某居民楼中抛出义务,砸伤了路人,则有居民楼临街这一侧,有可能抛出物的业主或承租人赔偿。
除非业主或承租人,拿出证据说发生事故时,我正好不在家。
由拿不出证据证明不在家的业主或承租人赔偿。
2.3无因管理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哟收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实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案例:
小明收留并照顾走失的小狗,小狗的主人作为受益人,与小明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所以应支付小明合理的费用。
2.4不当得利(要搞清主体)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有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
(教材P24有案例)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印象即可)
施工合同之债
买卖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材料设施供应商之间
施工噪声,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活动。
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工程款则反之,注意标的物是什么。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属于侵权之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
(1)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是广义的,不仅使用于工商业本身,还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关注点】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它科技成果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无形财产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署名权)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三.专利权
3.1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三类)
发明
实用新型(概念)
外观设计
●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小发明,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不能仅是方法
●是形状、团、色彩或者结合的设计
●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具有美感
●是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3.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的条件:
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3.3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3.4专利权的公告与审查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商标权
4.1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经国家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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