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游实务人保意外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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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游实务人保意外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华夏游”承保实务
本实务配套使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2008年颁发的《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8版〕》及相应附加险。
业务人员应结合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质量。
1、产品概述
1.1产品简介
本产品通过上述主险和附加险的组合,可以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旅行的各界人士提供多层次保障计划,覆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旅行服务保障〔例如旅程延误、航空托运行李丧失〕和紧急援助服务。
1.2产品特点
本产品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两种。
个人业务: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个人〕,该产品为定额保单型,包括钻石计划、白金计划、黄金计划三款,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计划。
团体业务: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团体〕,该产品为非定额产品,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障及核定的相应保额范围内选择投保项目,确订保险金额。
2、基本规定
2.1产品销售对象
本产品的目标客户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旅游、出差、培训、学习等为目的的旅行者〔无国籍限制〕,但以劳务、医疗为目的的旅行者除外。
2.2销售渠道
代理机构〔如旅行社〕、直销人员。
2.3被保险人年龄
被保险人年龄为1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在71周岁至80周岁的高龄老人,身体状况符合旅行条件的,也可酌情承保。
但只能按照个人业务处理。
本产品不接受81周岁以上人员投保。
2.4产品种类
“华夏游”境内旅行险个人业务
该产品为定额保险计划,分为三种:
即钻石计划、白金计划和黄金计划,其保险项目、分项保额、免赔额等要素不得变动。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个人〕适合个人、以及经保险人同意的年龄在71-80岁的旅行者投保。
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及年龄在6个月至23周岁未婚且未在职的子女可在一张个人保单下投保。
具体定额保障计划如下:
保障项目
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钻石计划
❑白金计划
❑黄金计划
1.
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
500,000
300,000
100,000
2.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50,000
30,000
10,000
〔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
100
100
100
〔赔付比例〕
80%
80%
80%
3.
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
200,000
150,000
100,000
4.
身故遗体运返
〔其中丧葬保险金以15,000元为限〕
40,000
30,000
20,000
5
航班延误
〔每8小时延误赔偿250元〕
1,000
500
250
6.
航空托运行李丧失
5,000
3,000
不适用
〔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
1,500
1,500
不适用
〔每件或每套物品免赔额〕
100
100
不适用
7.
亲友慰问探访
〔包括每日津贴300元,以10天为限〕
5,000
3,000
不适用
按照保监会规定,对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0,000元。
因此假设未成年人投保钻石、白金或黄金计划,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保额按地区调整为10万或5万元,其他保险责任保额不变,保费则按照未成年人保费表收取。
“华夏游”境内旅行险团体业务
该产品为非定额保障。
意外身故和残疾为必选保障;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身故遗体运返、航班延误、航空托运行李丧失、亲友慰问探访为可选保障。
投保人可在必选保障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或多个可选保障,也可以不选择可选保障。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团体〕适合投保人为5人及以上的团体〔不包括年龄在71-80岁的旅行者〕投保。
协助投保人如旅行社定制团体保障计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行程长短不同,对保障项目和保额需求也不同。
例如1-3天的短途旅行,通常仅需要几项基本的保障项目,如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费用,对保额要求也较低。
而对于8-10天的长途旅行,客户需要较全面的保障,则可以在基本保障项目的基础上为其附加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身故遗体运返、航班延误等附加险。
保额也可以相对高一些。
b)乘坐交通工具不同,对保障项目的需求存在差异。
有些旅行团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出行,则无需选择附加险中的航班延误和航空托运行李丧失。
而对于乘坐飞机出行的团体,则可以选择以上保障项目。
c)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制定保障计划。
针对VIP类客户,可以定制保障全面且保额较高的旅行险。
以上举例说明旨在为分公司销售人员提供一些建议,从而为旅行社制定更适合其需求的保障方案。
特殊处理业务
被保险人年龄在71至80周岁,无论多少人,必须按个人业务处理,且仅能选择黄金计划。
2.5保险单证的分类
个人业务的保险单分为机打保险单和手写定额保险单。
团体业务的保险单为机打保险单。
2.6购买份数
每一被保险人限购一份。
2.7.1仅限投保单次的旅行计划。
如投保人需多次旅行,请根据其不同的旅程分别购买相应的境内旅行保单。
2.7.2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7.3保险期间起始日期不得早于投保日期的次日零时。
黄金计划、白金计划和钻石计划三个定额计划均为固定保费。
团体定制保单按照所选保障和保额,根据“境内旅行保险团体定制计划保费计算工具”计算保险费。
请双击以下列图标:
使用说明:
a)意外身故和残疾为必选保障,其他为可选保障。
各项保障项目的保额需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如果不选择某项可选保障,则在对应保额处选择“-”;
b)假设选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额不能超过意外和残疾保额的10%,否则系统会提示错误信息;
c)“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和“身故遗体运返”两个附加险需同时选择,且“身故遗体运返”的保额为“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额的1/5;
d)71-80周岁被保险人需按照中规定的保费收取,不得使用此计算工具计算保费;
e)保障计划选择完毕后,每个被保险人的保费将自动计算出来。
2.9可变更内容
2.9.1投保人信息〔如果变更投保人,变更后的投保人仍必须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仅限录入错误〕、出生日期〔仅限录入错误〕、身故受益人信息、保险期间、争议处理。
2.9.2保险期间的变更
延长保险期间:
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或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申请,可延长保险期间,原保险期间天数和延长天数之和以30天为限。
保险人将按照延长后的保险期间天数,参照保费表,加收保险费〔为新期间与原期间保费之差〕。
保险期间整体改变:
在保险期间开始前,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可对保险期间整体提前或延后的,并不加收保险费,但提前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不得早于投保日的次日零时,该项申请以一次为限。
2.9.3保险期间开始前,允许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
但保险期间开始后,不得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保险期间开始后或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
3、承保指导原则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投保单〔个人〕
.1投保单填写要点
投保人须根据投保单上的要求填写所有信息。
投保单须用墨水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任何修改,请在修改处划斜线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章。
营销人员应检查投保单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是否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名。
被保险人:
须与护照或身份证一致。
假设同时为其配偶及年龄在6个月至23周岁未婚且未在职的子女投保,应填写相应被保险人的,最多可填写三名被保险人,假设超过三名,则超出人员需另行填写投保单。
以家庭为单位投保时,假设其中有被保险人年龄在71周岁至80周岁,此段年龄人员须单独填写个人投保单。
保险期间:
所填起始日期不得早于投保日期的次日零时,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保险费:
按照相应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在保险费栏目中的每一成年人保费和每一未成年人保费进行勾选。
然后根据人数,计算总保险费并填写到保险费合计栏目中。
注意71-80周岁被保险人需按照单独的费率表计算保费,并直接填写到保险费合计栏目中。
核保
审核的要点包括:
a)被保险人为多名时,审核他们是否为投保人本人、其配偶及年龄在6个月至23周岁未婚且未在职的子女。
不存在以上关系的多名被保险人须单独填写个人投保单;
b)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符合1-70周岁范围;假设为71-80周岁,可以使用个人业务酌情承保,81周岁以上不予承保;
被保险人年龄在71-80周岁的保障标准及保险费列表:
保障项目
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黄金计划
1.
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
100,000
2.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10,000
〔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
100
〔赔付比例〕
80%
3.
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
100,000
4.
身故遗体运返
〔其中丧葬保险金以15,000元为限〕
20,000
5
航班延误
〔每8小时延误赔偿250元〕
250
6.
航空托运行李丧失
不适用
〔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
不适用
〔每件或每套物品免赔额〕
不适用
7.
亲友慰问探访
〔包括每日津贴300元,以10天为限〕
不适用
保险期间保险费〔首尾两天各按一天计算〕
❑黄金计划
1-3天
7
4-5天
9
6-7天
10
8-10天
11
11-14天
15
15-17天
18
18-21天
20
22-24天
25
25-30天
29
c)保费计算是否正确;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和71周岁至80周岁的高龄人员。
“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投保单〔团体〕
投保人须根据投保单上的要求填写所有信息。
投保单须用墨水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任何修改,请在修改处划斜线并由投保人签章。
营销人员应检查投保单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是否有投保人的签章。
保险金额的填写:
投保人根据保障项目需要,在相应的保障项目对应的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栏目中填写保险金额,假设未选择的保障项目,则在保障项目对应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栏目中划对角斜线。
每位被保险人保险费:
销售人员根据投保人填写的保障项目和保险金额,通过保费计算工具计算保费,并填写在投保单上。
需填写《境内旅行保险被保险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名单》并由投保人签章。
保障项目和保额选择的原则
为旅行社定制团体保障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项目选择:
意外身故和残疾为必选保障,其它项目为可选保障,客户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2)同一投保单,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障项目、保额、目的地和保险期限应一致,被保险人的年龄在1周岁至70周岁之间,投保人数不少于5人;
(3)确定各项保障的保额原则:
保障项目
最低保额
最高保额
保额限制条件
1.
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必选〕
30,000
500,000
保额应为5万元的倍数。
2.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
〔赔付比例80%〕
5,000
50,000
保额应为5千元的倍数,且不得超过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金保额的10%。
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3.
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
50,000
200,000
保额应为5万元的倍数
4.
身故遗体运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20,000元为限)
10,000
40,000
如已选第3项,此项保额通常为第3项的1/5
5
航班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偿250元〕
250
1,000
保额应为250元的倍数
6.
航空行李和随身物品丧失
500
5,000
保额应为500元的倍数。
每件或每套物品的免赔额为10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1,500元。
免赔额和最高赔偿限额是固定的。
7.
亲友慰问探访
(包括每天津贴300元,以10天为限)
3,000
5,000
保额应为500元的倍数
核保
审核的要点包括:
a)所有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在1-70周岁范围;
b)被保险人人数是否到达团单规定的最低人数;
c)保险期间是否在30天内;
d)各项保障的保额是否符合规定
e)保费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关注18周岁未成年人。
四、紧急救援卡发放
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位被保险人免费提供了“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并随保单向其发放紧急救援卡。
签发保险单时,出单员或营销员应将保险单号填写在“紧急救援卡”相应的位置。
每个被保险人持有的“紧急救援卡”上的保单号,应该被保险人的保单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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