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用电习题答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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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电习题答案doc
变更用电习题答案
一、判断题
1.客户申请永久性减容,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
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算。
(")
2.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一年后可以申办减容或暂停。
(X)
正确:
应为二年后
3.客户减容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X)
正确:
客户减容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应予以销
户终止其用电。
(V)
5.对客户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应按新装手续办理。
(V)
6.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暂停使
用o(X)
正确: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7.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
8.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
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
9.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后运行容量不足315千伏安的,其
电价应仍按两部制电价计费。
(")
10.客户更名或过户,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V)
11.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可向外转供电。
(X)
正确:
不得向外转供电
12.客户暂停,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
13.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并不得自行移动表位。
(")
14.只要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不变,就允许客户更名或过户。
(X)
正确:
用电类别也应不变
15.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三次。
(X)
正确:
二次
16.供电点不同,用电地址相同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X)正确:
在同一供电点,用电地址相同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二、填空题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供电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客户需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3.《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客户依法破产时,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4.《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5.《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
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
6.《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客户迁址,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
7.《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客户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
以下的不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8.《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变更用电包括(减容)、暂停)、暂换)、
(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
9.《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
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10,《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迁址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11,《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1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客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减容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的客户(两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需办理,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
(50%)计收。
13,《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1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客户暂停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两)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15,《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于暂停用电不足15天的大工业电力客户,在计算其基本电费时,基本电费(照收)。
16,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低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
17,《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力客户正式用电后,由于电力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简称改压。
18,《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力客户申请改压,在原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客户)负担工程费,超过原容量者,按(增容)办理。
19,《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电力客户办理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使用权。
20,《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电力客户申请分户时,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由(分户者)承担。
21.某大工业客户原容量315千伏安,因扩大生产规模,需增加一台200千伏安
变压器,供电企业应给予该户办理(增容)用电手续。
22.某大工业客户设备容量为200千伏安两台,现申请将其中的一台分给相邻的新客户。
供电企业给该客户办理(分户)、(改类)用电手续,同时还应对新客户办理(新装)用电业务手续。
三、选择题
1.《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于暂停用电不足15天的大工业电力客户,暂停期间(O基本电费。
(A)全部减免
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于用电客户减容期限规定是(A)。
(A)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B)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C)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客户减容期满后(A)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
(A)两年内
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客户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B),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C)。
(A)—个月
5.《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客户暂拆原因消除,要求恢复供电,在交清费用(D)天内,供电企业应为该户复装用电。
(A)一个星期
6.《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
供电企业不得委托(A)客户向其他客户转供电。
(A)重要的国防军工
7.《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客户连续(A)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
(A)半年
8.《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临时用电期限除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C)
(A)三个月
9.《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B)收取。
(A)30%
10.《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客户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应由(C)承担。
(A)供电企业和客户协商
11.《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客户移表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移表费用应由(C)承担。
(A)供电企业和客户协商
12.《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暂拆时间最长不超过(B)。
(A)三个月
13.《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每一日历年内,客户可申请暂时停止用电(B)次。
(A)-
1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客户减容须在(B)天前向供电营业部门提出申请。
(A)三天
15.下面(A)组全部为变更用电。
(A)减容、暂换、暂拆、分户
(C)暂停、移表、销户、新装
16.《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客户办理暂停,须在(B)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A)三天
17.《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客户在每一个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B)。
(A)十天(B)十五天(C)二十天
四、简答题
1.变更用电的内容有哪些?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
客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客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2.客户办理改变用电类别时,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一百条规定:
客户改类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即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3.客户减容,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客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其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4.客户电能表需要迁移时,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客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按《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处理。
(即: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它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5.客户需要办理分户时,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客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
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户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
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6.若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客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
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必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7.客户办理暂换用电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客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地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两部制电价客户必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8.客户办理暂拆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客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9.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客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
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除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处理外(即: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它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10.用电户办理并户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客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
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3)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
11.用电户申请销户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用电。
客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12.用电户办理改压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客户改压(因客户原因需要在原址改变供电电压等级),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为高一等级电压供电,其用电容量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2)改为低一级电压供电时,超过原容量者,超过部分按增容手续办理。
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13.委托转供电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亨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接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
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
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3)三班制:
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4)农业用电:
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5.委托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14.客户更名或过户有何规定?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客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客户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
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15.客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用电业务?
答: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
客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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