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格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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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格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资料
新建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甘肃段)站前工程
DGGSZQ-2标段
火工品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铁三局敦格铁路甘肃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6月10日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隧道安全规程》,结合我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刘晓栋
副组长:
武俊杰程扣生 于雷
成 员:
安东伟高俊甫刘建华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安质部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销毁的管理台帐;
7、办公室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8、办公室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9、管理办公室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0、安全员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押运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
第二节 管理制度
一、每旬由安全总监组织一次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开挖班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班组,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六、施工现场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七、严格执行开挖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安全员和工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八、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严格执行爆破员上岗必须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
九、严格执行开挖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十、各开挖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十一、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的要按价赔偿。
第三节 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取、清退和销毁
一、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
1、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⑶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⑷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3、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7、火工品到项目部后,项目部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供应科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
(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
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对方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
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
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
8、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
10、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11、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12、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
1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4、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采掘区队长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
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火工品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工不持爆破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
(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
7、运送爆炸材料时,根据我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事先通知人车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人车;
(2)交接班人员上、下班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爆破工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使用地点。
(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①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料10kg。
②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③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30kg)
④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60kg)
8、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9、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争取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科和保卫科,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1、号召广大施工人员认真搜捡丢失在弃碴中的雷管,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火工品管理办公室;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全员手中。
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公司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2、安全员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3、安全员、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4、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的,当一级严重三违处理,并每一发罚10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5、加强炸药的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的,一律清理出场,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火工品使用
1、火工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在队部。
2、火工品使用单情况说明:
在使用单中在火工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
在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
3、火工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
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
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
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地面火药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清退爆破工方可在单上签字。
4、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的跟副队长,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火工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
5、各单位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
第四节 爆破管理
一、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员担任,统一归爆破工程师领导。
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爆破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国家县级以上发给的爆破工资格证。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退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
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
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递交火工品领用登记表。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钻孔,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炮破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
每次爆破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爆破三联单上,由安全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爆破工必须亲自联大线由,严禁其它任何人代替。
九、爆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安全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十、爆破撤人距离必须符合爆破施工作业规程。
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100m安全地点。
十一、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
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止工作面电源。
十二、根据地质条件,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十三、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碴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废碴,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四、开挖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
十五、排除爆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
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六、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
第五节 电雷管编号和导通管理
一、电雷管编号管理
1、电雷管在出厂时,每箱内1000发雷管的编码、每盒内100发雷管的编码均明确标记在箱外产品标签和盒外中包标志上;每盒内100发雷管每20发为一把,其雷管编码前十一位相同,后两位分别在00~19、20~39、40~59、60~79、80~99间连续排列。
2、出厂时经公安机关统一认证登记后方准进入我项目部。
3、进入项目部后,经统一登记核对,准许入库,入库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登记入库存放。
4、各用料单位领取电雷管,经火工品管理员逐一登记核对后进行领取,发现异常码不得发放,并及时向厂家反馈。
二、电雷管导通管理
1、认真按照《隧道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雷管的导通工作。
2、导通必须在专用室内进行,导通过程中,谨慎细致,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引起爆炸,如发现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做好当班工作记录。
3、导通时,首先检查测试仪有无故障,操作时不得谈笑聊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专用的导通室内。
4、每次导通的雷管,要写明数量、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工作人员及合格报废情况。
第六节 火工品销毁
一、凡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经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阐明理由和原因,经有关联合鉴定,确定后方可准许销毁。
二、报废的炸药在销毁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报废销毁单填写报告,早明报废销毁的品种、数量、原因、时间、地点、方法、操作人、负责人的安全措施。
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方可进行(如该单位不能处理,可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经与火工厂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后由火工厂销毁)。
每次销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爆炸物品的操作者,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有关部门应指派现场监护人、警戒人、负责人在场,并对所有参加人员逐一登记备查。
第七节 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一、处理残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丢失的必须到保卫科登记存档。
二、档案中必须明确有火工品丢失原因、地点、时间、数量等。
三、对火工品丢失后因未到安质部登记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火工品管理办公室,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五、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爆破施工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库房。
六、爆破管理人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爆破工姓名。
七、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管理人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第八节 相关岗位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负责人岗位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要按本单位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
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火工品库看库员岗位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
2、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
3、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
4、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
5、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
6、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
7、要注意库内的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防高温。
8、认真对库房周围进行检查,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库区。
三、火工品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2、产品入库时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验收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5、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6、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7、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8、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
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四、安全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施工违规操作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五、爆破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破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的执行公司火工品领退的相关规定,严格的按照爆破说明书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3、认真的执行公司制度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
6、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六、采购员岗位管理制度
1、积极和生产部门联系,负责火工品的申报计划确认,不得超出计划数量采购。
2、积极参加公安部门的培训、考核,并严格申领相关证件。
3、购买火工品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严禁购买非法渠道的爆炸物品。
4、负责火工品到矿后与供应部门联合清点入库工作。
第九节 其它管理制度
一、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必须全面完整,爆破工必须按说明书进行作业。
二、开挖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三、实行爆破作业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开挖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四、爆破工必须有专职爆破员担任。
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五、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特殊情况下爆炮如:
震动炮、处理蹦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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