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规范责任制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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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规范责任制与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规范
(内部资料)
彭州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实现自主管理的重要组织保障。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法
1、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设置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其指定的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建立、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管理者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审核、批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一般由劳动人事、财务、工会、企业管理、生产调度、工程技术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含医务室等)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局面(见图)。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示意图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形式可灵活掌握,其机构能确保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即可。
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立明确的目标和量化指标。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识别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危害类别,履行告知义务;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健康监护: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落实。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
(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卫生医师或护士),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人员的数量可参照下列原则进行。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存在高毒物品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主要以生产规模大小作为依据,凡是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和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每1000人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300以下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如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示例
1、某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
(一)项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的规定,经XX年XX月XX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党小组,办事机构设在XX处(科)。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党成员
组长:
1名(厂长或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
2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
由安技、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车间主任组成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
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车间主任
组员:
各班(组)长
三、XX处(科)为本单位职位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及时解决。
四、XX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XX厂
XX年XX月XX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职业活动中接触填具体职业危害因素属于有毒、有害作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会影响您的身体健康。
2、甲方提供乙方岗位的生产工作条件。
包括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口罩、防尘面具等)、个人劳动保健津贴、生产场所所需的设施(抽风、除尘净化装置)、工装、工具等。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操作规程、技能的教育培训、定期健康体检。
4、乙方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告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
本告知一式三份,存档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一份。
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国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XX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子公司。
二、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XX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确定采购厂家,各单位按照需要量进行定点购置,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种种类情况和人员数量情况结合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制订出每年的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并按时上报XX机构。
(三)各单位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齐全,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执行,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必须符合配发条件,否则不能发放。
(五)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借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他物品,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兼几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应按其从事的岗位发给劳动保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七)对从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应发放具有特殊防护功能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发放防护用品的主要范围、名称及配置量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始记录。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更换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规定,职工进入厂区或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各单位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四)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保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使用单位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五)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六)从事大型设备安装、建筑、吊运等作业人员应配置安全帽。
(七)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佩戴不同要求的安全带。
(八)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应定期更换、定期检测,保证绝缘良好。
(九)有铁屑等杂物飞溅的作业,应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禁止变卖或出售所配发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用具。
(十一)长发必须戴护发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为加强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防止职业病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三、企业每年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对职业危害进行网上电子文档和纸质本申报,并接受安监部门的审查、备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按总局27号令规定时限及时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用人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三、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用人单位各类机械加工设备、各种通用设备(电机、风机、空气压缩机)、发动机、工业泵、工业窑炉等,主要工种如铸件清理工、凿岩工、纺织工、发动机测验员、飞机或火车驾驶员等。
二、用人单位厂区合理布局,利用屏障阻止噪声传播和绿色屏噪方法,降低噪声危害。
三、为噪声作业人员配备听力保护器,常用防护用品有耳塞、耳罩、头盔等,利用防护用的隔声性能阻挡噪声传入人耳。
四、作业场所采用吸声降噪、隔声技术(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墙、隔声门、隔声窗、隔声屏)等措施技术改善作业环境,降低噪声对人体危害。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国家卫生标准。
三、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单位应进行粉尘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四、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定期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并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尘口罩,方可作业。
六、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定期给职工公布。
七、企业、事业单位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在岗前、在岗期、离岗前的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注:
以上示例若有个别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公司(盖章)
年月日
XX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XX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的周期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注:
以上示例若有个别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XX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可参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
三、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对中毒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四、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毒物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置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对防尘防毒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转,使场所符合卫生标准,保护劳动者健康,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使用情况并严格考核。
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装置,应急撤离通道或泄险区。
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年应做一次预防性监测,监测评价结果应向该场所劳动者公布,年终应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七、对聘用的员工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
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医疗保险。
八、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九、严禁将尘毒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毒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该建设项目总体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必须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一、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对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做到对职业病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
二、职业性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是、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三、结果查出是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查出一般与职业无关的常见疾病应急时告知劳动者或公示,便于本人及时治疗;对群体发病率高的疾病应进行病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告知决策者引起重视。
四、职业性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支记入生产成本,职业病人发生费用按工伤社会保险及其它规定处理。
五、职业性健康体检年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XX部门根据生产经济状况、经济效益和作业场所危害程序确定,并组织实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职业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直接报告公司XX部门,由公司XX部门向上级安监、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报告。
二、在发生急性中毒、中暑、剧毒物泄漏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病员撤离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向公司XX部门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救援措施:
(一)停止该危害作业,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组织人员撤离现场,进行排险;
(三)保护现场,保留引起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受害者或可能受害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规定进行事故分析和报告;
(六)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和上级安监、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不得拒报、隐瞒或提供伪证,不得干涉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三、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XX部门和主管厂长,公司XX部门在1小时向上级卫生、安监部门报告。
四、新发生职业病由XX部门按《职业病报告办法》向上级卫生、安监部门报告;职业病升级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升级更改报告;职业病人死亡由单位填写《职业病人死亡报告卡》,并在15日内报告主管部门。
某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业经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厂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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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健康 规范 责任制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