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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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卫生(餐饮服务)
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以
及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支
队工作实际,现制订建成区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行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
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三区大队长和市支队三个直属大队长担任,负责
##服务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监督执法人员在各自责任片区内加强卫生监
督,确保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
施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管理到位,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健康证发放、五病调离和
持证经营率均达到100,,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食品卫生(餐饮服务)
的要求。
三)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
1、根据我市和卫生局对创卫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支队及时召开好三个会
议,即:
领导班子会、中层干部会、全体人员动员大会,传达精神,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明确目标管理任务,增强执法人员的队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借助新闻
媒体、网站以及深入到沿街门店、单位、学校、社区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创
卫”工作意义和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创卫”意识和参与自觉
性。
(二)集中整治达标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
为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情况和无证经营现况,各大队卫生监督执法人
员在责任网格片区内采用逐街逐巷一家不漏的拉网式检查,全面弄清辖区内餐饮服
务行业的基本情况,掌
握无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现况,为创卫提供基础资料。
(2)、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证经营者视其餐饮场所的具体情况采取不
同的整改方式,其具体办法为:
(2.1)对于那些经营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小型餐饮业劝其改变经营范围,不从
事餐饮服务工作。
(2.2)对于那些经营面积足够,但卫生设施不达标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
其店面基本情况,按照餐饮业创卫达标要求,分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检查验收,合格者办理相应许可;不合格者依据《食品安全法》严肃处理,督促合
格。
(2.3)将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将其作为创卫达标
目标责任人,且纳入其目标管理。
(2.4)对于新开业的餐饮服务行业或到期重新申办者,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
准入原则把好许可关。
(2.5)对于那些既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者,联合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
缔。
2、卫生设施专项整治(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
(1)要求:
在全面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卫生设施,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得分点”要求,强化指令作用,发挥业主创卫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配合职能部门完成任务。
(2)措施:
卫生监督人员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和巡查频度,发现破损和缺失卫生设施,要求业主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遇见新问题随时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力求达到
行业和创卫标准。
(3)办法:
在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监管责任的同时,可以考虑从市直属医疗单位抽调年富力强、乐于奉献、敢于吃苦的人员作为创卫巡查检查员,在责任区内来回巡查与劝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使其完善卫生设施,随时保持店堂一般已生状况良好。
3、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标准化专项整治(2010年7月至2011年6
月)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餐饮服
务单位卫生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栏的样式、内容、大小等三区统一,全部釆用
省上统一的卫生制度和公示栏。
4、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科知识培训专项工作(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
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大部份来自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或下岗失业人员,
卫生和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对他们进行培训是创卫达标的重要保障,为了达到全
员培训,可釆取分片区、分层次(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分类别(中餐、火锅、小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釆用集中培训、班组培训和自学
等方式,确保培训合格。
5、软件资料准备专项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
在各项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和合法经营基础上,全面完善2009年、2010年、
2011年软件资料,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建立软件资料目录,收
集、整理、完善软件资料档案,为技术评估做好准备。
(三)创卫迎检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按照任务分解表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实施自查、不定期开展模拟检
查,从中发现问题,随时弥补不足,评估创卫实效,对下步工作出指导,巩固创卫
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大队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卫工作作为
一切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真正抓出成效。
2、各大队根据支队“实施方案”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完成
时间表,并将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于8月30日前将方案和责
任目标分解表报创卫办公室。
3、突出重点,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阶段
性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与提高职工积极性相结合,因势利导,合
理使用资源,不留监管死角和管理空档。
附:
##小型餐饮业(100平方米及以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卫生要求
1)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有完整的《餐饮服务卫生信息公示栏》。
4)有完整的原辅料釆购索证登记凭证和废弃油脂去向登记记录。
5)餐厨比符合规定;外堂不与外界直通;内外堂分隔且环境整洁;内堂墙壁瓷砖
不低于2米、内堂地板使用防滑、耐磨材料铺设,不积水,下水道通畅无明沟;墙
壁、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洗、不生霉的材料;外堂不乱张贴,一般卫生状况良好;做到
无蛛网、无积尘;配备足
够果皮或纸屑桶(篓)。
6)有一洗二清三消毒池和洗菜池,容积不小于40×30×30(cm3),建议用不锈钢材质,且有标识。
7)有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有专用保洁设施;“三防”设施齐全。
8)潲水桶加盖,不得渗漏。
9)食品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10)菜墩、冰箱等设施标识清楚。
附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及饮用水
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根据南充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成立以副支队长刘彤任组长,三区大队大队长和直属大队
大队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督查市本级和三区创卫工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国卫生城市标准》中关于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的相关任务指标,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1.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有关规定,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依照条例及标准完善软件
资料。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经过体验、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公共用具消毒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符合卫生要求。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出水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7月)
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台帐。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摸底调
查,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按照目标责任,完成30%的创建任
务。
1、无证经营专项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
为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和无证经营现况,各大队卫生监督执法人
员在责任网格片区内采用逐街逐巷一家不漏的拉网式检查,全面弄清辖区内公共场
所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无证经营现况,为创卫提供基础资料。
(2)“四小”行业专项整治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证经营者视其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采取不
同的整改方式,其具体办法为:
(2.1)对于那些经营面积不足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场所单位,劝其改变
经营范围。
(2.2)对于那些经营面积足够且卫生设施不达标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其
店面基本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创卫达标要求,分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检查验收,合格者办
理相应许可。
(2.3)对于新开业的公共场所单位或到期重新申办者,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
准入原则把好许可关。
(2.4)对于那些既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者,联合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
缔。
第二阶段:
全面达标阶段(2011年1-9月)
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项目要巩固
提高,未达标项目进行整改,上半年力争完成总目标任务的80%,下半年达到
100%。
1、卫生设施专项整治(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
(1)要求:
在全面持有公共场所许可证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卫生设施,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得分点”要求,强化指令作用,发挥业主创卫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配合职能部门完成任务。
(2)措施:
卫生监督人员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和巡查频度,发现破损和缺失卫生设施,随时进行更换和补充,遇见新问题随时提出新的解决办法,力求达到行业和创卫标准。
(3)办法:
在进一步落实执法人员监管责任的同时,可以考虑从市属直属医疗单位抽调年富力强、乐于奉献、敢于吃苦的创卫积极分子作为创卫巡查检查员,在责
任区内来回巡查与劝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随时保持卫生设施的完好和
一般卫生状况良好。
2、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标准化专项整治(2010年7月至2011年6
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公共场所
卫生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栏的样式、内容、大小等应该三区统一,全部釆用省
上统一的卫生制度和公示栏。
3、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专项培训工作(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
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大部份来自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或下岗失业人员,
卫生和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对他们进行培训刻不容缓,为了达到全员培训,可釆
取分片区、分层次(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釆用集中培训、班组培训和自学等方式,确保培训合格。
4、软件资料准备专项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
在各项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和合法经营基础上,全面完善2009年、2010年、
2011年软件资料,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建立软件资料目录,收
集、整理、完善创卫档案,为技术评估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
巩固成果,迎接检查阶段(2011年7-2012年6月)
一是市支队创卫办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整治效果,提出指导
意见;二是不定期开展模拟检查,查漏补缺;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随时做好明查暗访
迎检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
的创建方案,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
点,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把握关键,重在落实。
要认真对照《全国卫生城市标准》,查找本辖区创
建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卫
生监督机构应将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
究目标、准确把握标准,抓住关键,强化监督,保证创卫各项任务的全面达标。
(三)打扶并举、攻坚克难。
公共场所存在的无证经营问题是创建工作的难点和
重点,要坚持打击与引导并举的原则,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
基本要求的,要邦扶引导,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整体布局不合
理,面积过小,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实不具备基本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
要借助此次创建工作的强大声势,坚决取缔。
同时,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小浴池、
小美容美发厅(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等薄弱环节,抓住关键重点,突破难点,抓
出成效。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需要做的工作多,需要克服的困
难和解决的矛盾多,我们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点,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
力,提高监管效率。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与疾控机构也要加强工作的协作和信息资
料的共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内部管理机制,
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共同完成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
工作。
附:
“四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卫生要求
(一)小浴室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
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浴池每晚要
彻底清洗,经
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
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
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提供的脸巾、浴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
8、有禁止患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小美容美发店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5、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柜,并配备消毒液,提供的毛巾、脸巾等做到一客
一换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可采用集中消毒措施;
6、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三)小旅馆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
2、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
施,可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过滤网每
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3、设有专用的消毒间;
4、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
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
有专用的
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消毒方式可采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
泡30分钟;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设备(如洗衣机
等),提供的床上
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公共用
品用具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
7、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8、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
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9、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
石油瓶;
10、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11、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
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小歌舞厅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明;
2、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
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3、必须具备上下水设施及足够数量的清洗池。
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
消毒池,按需配置足够的保洁柜和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
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供水企业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附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施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2年把南充建设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
据《南充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南充市传染病防治工
作实际,特制定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
施方案。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配齐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人员,加强传染病防控和
管理知识的培训,执法监督员熟悉有关防控和监督知识。
传染病执法检查有年度工
作计划及总结,监督文书档案齐全。
每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传染病防治检查,对造
成疫情扩散或造成水源性、食源性疫病传播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重点加强生
物制品采购环节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在规定渠道采购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
(二)加大疾控防病督导,提高传染病处置能力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疫
点的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措施和实施进行监督,加强对艾滋病、结核
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预案、储备物资、防控
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疾控机构履行正当防控职责。
(三)开展院感控制监督,严控医疗机构院内感染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督促医疗机构设立感染管理委员会,按规模、性质设立院感控制科室或专职人员,建立控制院内感染工作的管理制度,开展院感知识培训和院感控制监测,联系疾控机构开展院感监测;督促完善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落实业务科室专职或兼职人员传染病登记报告人员,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检查。
二是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登记日志制度,认真开展传染病自查工作,做到门
诊登记项目齐全完整。
门诊日志登记数与医院挂号数的符合率,90%;传染病报告数
与门诊日志该传染病初诊人数的符合率,98%;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三是督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
病预检分诊点,非传染病科室不得收治传染病病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
医疗机构要开设规范肠道门诊,使用腹泻病人专用登记簿,按时报送腹泻病人登记情况。
(四)落实医疗废物处置规范,严防医疗废物混同生活垃圾
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收集人员,
建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相关制度,健全医疗废物来源、
交接、毁形、消毒、流向登记资料,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培训,统一
添置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对社
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产生的
分散医疗废物,落实或聘请人员专门收集,运往暂存点存放,由集中处置单位
运送处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五)加强血液安全监管,做好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监督
加强对中心血站采供血安全监督,督促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确保
采集血液全部来源于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健全血液感染因子的监测和采供
血管理制度,血液采集、检测、供应符合规范,要定期检查血液、血液制品中感染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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