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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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完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和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是指受公司委派的干部员工临时出国(境)或常驻国(境)外从事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党委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具体办理。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及公司荣誉、安全及利益;
3、遵守纪律、品行良好;
4、具备出国执行公务的业务能力,常驻国外的人员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5、身体健康。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的;
2、属于退休人员的;
3、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4、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境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构立案调查的。
第三章出国(境)计划制定
第六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央和集团要求,严格控制并降低出国(境)总量,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于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安排境外培训。
第七条人力资源总部于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确有出国(境)需求的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并提交《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说明出国(境)的任务(目的)、拟出访国家(地区)、团组人数、拟出国(境)时间以及经费来源等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党委会审批后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八条严格执行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在公司计划总量中调剂(除赴港澳地区外),并详细说明原因呈报公司党委会审批后上报集团党委审定。
第九条因公出国(境)团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出国(境)团组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
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
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不得接受港澳派驻内地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3、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
出访组团组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符合人物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赴港澳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得通过组织“团外团”或者分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
不得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4、严控出国(境)团组访问的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1)出国(境)团组(除赴港澳团组外)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
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2天。
(2)赴港澳团组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访问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
公司赴港澳开展商业活动,或者从事专项检查、考核、审计、案件查办等工作的团组,如确有需要,在港澳停留时间可适当延长。
5、从严掌控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对无外事审批权单位组织的团组以及考察性、盈利性、无实质内容的团组,一律不予批准。
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组织双跨团组的,组团范围仅限于与该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
6、规范顺访团组管理。
如出访时确需顺访港澳开展公务活动或往返时确需在港澳转机的,须在上报请示时一并申明。
不得为赴港澳而刻意绕道第三地。
第四章出国(境)审批程序
在年度计划内的出国(境)团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十条出国(境)团组所在部门在OA网发起内部公文呈批件,确认团组长及其他团组人员信息,提供年度出行计划,明确每次访问地点、往返时间、出行目的、会面方或邀请方信息,并附上邀请函的中英文版本,呈送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会签,再上报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部分管领导、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通过审批后,公司将通过OA网如实公示有关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常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结束后,由出国(境)团组人员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上交相关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上报集团外事办审批,由集团办理因公证件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出访团组返回后,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于OA网公布任务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
公司班子成员出访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将出访报告交由团组长签报集团外事部门,其他人员出访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
持有赴港一年多次往返签注的,待签注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报告。
逾期不报的团组,公司将暂停审批其出国执行任务。
第五章经费预算及核销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制度。
编制出国(境)经费预算,对无出境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如确为工作需要,在按程序追加预算后,方可出具审核意见。
经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第十五条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报销。
第六章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对因公出国(境)证件实行分级并集中管理:
公司高管因公出国(境)证件由集团外事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上交因公出国(境)证件种类:
1、因公护照;
2、因公港澳通行证;
3、因公赴台通行证。
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因公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来进行证件信息登记、管理。
因公出国(境)证件的借出或收回均须登记在案,由借证人、还证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应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不得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也不得以因私目的借用因公出国(境)证件。
第二十条因公出国(境)人员领取证件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转让、防止被窃或遗失。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将证件交回人力资源总部集中保管,再次出访时,须按有关规定办妥报批手续后方能领用。
第二十二条对逾期不交因公出国(境)证件者,人力资源总部必要时可书面通知其所在部门及分管领导。
对拒不交回证件者,人力资源总部将上报集团外事办公室对其证件进行注销处理,同时对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选派其出国(境)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因公出国(境)证件出现遗失情况者,应第一时间报告人力资源总部,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凡因公出国(境)证件须加注、加页和合订,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报集团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第七章外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遵守所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遵守接待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非法经济活动,不得介入或干涉对方内部事务,不得议论所访国家的内外政策及领导人。
第二十六条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与任何与访问活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
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出国(境)中有违法违纪者,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危害国家安全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总部作为公司外事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外事审批权限对出国(境)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在外时间等严格把关,对完成任务和执行外事、保密纪律情况以及出访报告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生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组长负责制。
两人以上的团组须指定一名团组长。
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领导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团组长。
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组长领导。
团组长在授权范围内,要切实负起责任,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的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第三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纪检监察部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因公出国(境)审批网络系统和信息监控平台,形成监督合力。
对发生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走等问题的,以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光证发[2002]05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
序号
出国(境)团组名称
团组性质
团组人数
出访天数
拟出访日期
拟出访国家(地区)
邀请单位
经费来源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二: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状况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组团单位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出国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出国任务审批单位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外事审批部门。
附件三: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状况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组团单位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出访任务、所赴地区及停留时间
出访任务审批单位
最近一次因公赴港澳时间及任务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由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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