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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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中心工作(25分)
(一)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及重要会议确定事项落实(10分)(由市委办、市府办考核)
1.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完成情况(5分)
(1)工作要点1分。
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2)重点工程3分。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1分;不符合工作程序要求的,每项扣0.5分;每季未向市联系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季报的,每次扣0.2分;在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在建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扣2分。
未列入市重点工程考核的部门得参加考核部门平均得分的95%。
(3)重要工作1分。
未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未按要求上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扣0.2分。
2.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3分)
对市委全委会、市“两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无具体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会议缺席每人次扣0.2分;未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市委市政府交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件完成情况(2分)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及时完成交督办事项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未按要求上报交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3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每件扣0.5分。
(二)平安东阳建设(5分)(由政法委考核)
按《2013年度机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折算。
(三)服务经济发展(5分)(由工业、招商引资、农业、服务业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1.工业竞赛(2分)。
按工业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2.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暨浙商回归工作(1分)。
按招商引资工作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3.农业竞赛(1分)。
按农业经济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4.服务业竞赛(1分)。
按商贸服务业竞赛活动考核得分折算。
不参加的部门单位得参加部门单位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四)联系帮扶镇乡街道、村工作(5分,倒扣分1分)(由农办、组织部考核)
1.联系镇乡街道、村经济发展(2分)
联系部门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到联系镇乡街道走访、座谈,协助制定联系点发展规划,所联系镇乡街道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发展任务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共建新农村(2分)
(1)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时完成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的得0.5分;完成省、金华市下达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的得0.5分;部门联系结对村,有资金扶持的得0.5分;部门调动行政资源、公共资源,有工作举措,出台优惠政策的,得0.5分。
(2)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部门联系结对村,有资金扶持的得1分;部门调动行政资源、公共资源,有工作举措,出台优惠政策的,得1分。
3.帮扶工作(1分)
认真做好结对挂钩扶贫村、贫困户的帮扶及农村指导员工作,组织健全,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总结,得0.4分;落实帮扶项目,解决一定数量帮扶资金和物资的,得0.3分;每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2次以上的,得0.3分。
4.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工作(倒扣分1分)
未按要求做好指导员选派工作的,扣0.5分;指导员每月至少要到村开展工作2次,每次至少半天,未落实的,每人次扣0.1分;一年内,指导员至少在所派村给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未落实的,每人次扣0.1分;指导员未完成市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的,酌情扣分。
(五)五城同创(倒扣分5分)(由“五创办”考核)
按《东阳市2013年度各部门单位“五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六)人才工作(倒扣分3分)(由人才办考核)
按《2013年度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二、职能工作(35分)(由市委办牵头考核)
1.完成金华市下达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5分)
完成金华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2.完成年度工作要点(30分)
全面完成本单位工作要点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得分。
没有金华市考核任务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权重35分。
三、作风建设(40分)
(一)机关作风建设(10分)(由市纪委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和作风
建设组织领导
未建立组织或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各扣0.2分;班子专题研究服务效能和作风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1分。
效能和作风建设
工作计划、目标、举措
未制定作风建设系列活动工作计划、目标、措施的扣0.3分;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开展机关效能和
作风检查教育
开展效能与作风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效能与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每项少一次扣0.1分。
制度执行
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违反《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每起扣0.2分;相关配套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0.5分。
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落实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出勤考勤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等制度,每少一项扣0.1分。
优质
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
进服务中心事项授权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未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成任务的扣1分;优化流程和创新服务举措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
政务公开和政务
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不规范的扣0.2分,监督检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3分。
为企业群众排忧
解难、办实事
攻坚克难活动未落实到位的扣0.3分;无计划、无措施、无领导包题的扣0.2分。
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查实一次扣0.5分。
责任
追究
和处理
群众
投诉
市效能投诉中心
受理投诉
投诉问题经查实的,每起扣0.2分;投诉件未按规定时间报结的,每件扣0.1分。
作风与效能检查
违反作风与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实的,每起扣1分;发现问题不自查自纠的,每起扣0.5分。
投诉件处理和作风与效能检查发现
问题整改
对群众投诉件、上级督办件不查处、不答复,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每起扣0.5分;发现问题处理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0.3分。
行政执法和效能
监察工作
专项监察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3分;对监察建议书不执行的,每次扣0.5分。
参与行风热线
部门领导未按规定上线的,每人次扣1分;对纠风办及《行风热线》交办工作和群众投诉问题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0.6分。
其他
事项
督办落实和信息
报送
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0.2分;每月至少报送信息两篇,少一篇扣0.2分。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8分)(由组织部考核)
1.领导班子分工(2分)。
班子无分工,或没有行文明确,或分工未经班子集体讨论的,扣0.5分;班子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扣0.5分;班子不团结、不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差的,扣1分。
2.执行民主集中制(1分)。
党委(党组)议事和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没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扣0.5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或虽经集体讨论,但在决策时搞个人独断的,扣0.5分。
3.干部选拔任用(2分)。
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违反《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坚持良好导向不够,条件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擅自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扣1分。
4.干部教育培训(1分)。
未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干部业务培训计划的扣0.5分;未完成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任务的扣0.5分。
5.干部管理(2分)。
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坚持每月一次的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少一次扣0.2分;对干部疏于管理,本单位干部违反规定去企业兼职的,每人次扣1分。
(三)宣传和机关党建工作(7分)(由宣传部和机关工委考核)
1.宣传工作(4分)。
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等重大主题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特色载体,整体活动氛围浓厚并有明显成效的得1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月月读”、“党员读书周”等系列活动,参加全市理论文章和读书体会文章征评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的得1分;完成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得1分;本单位(系统)内没有发生影响东阳形象负面报道的得0.5分;及时回复并处置网络敏感舆情提示的得0.5分。
2.机关党建(3分)。
根据《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四)党风廉政建设(倒扣分8分)(由市纪委考核)
按《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五)行政服务中心(倒扣分8分)(由行政服务中心考核)
按《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不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得进驻部门单位考核的平均分。
(六)自身建设(每小项倒扣分2分)
考核
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
单位
机构编制
未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未办理入编审批手续擅自进人的;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未经审批擅自招录编外用工的;未落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各扣0.5分。
编委办
法治建设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不齐全、不规范的;每季组织学法活动少于1次,未按计划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的;未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的;未完成其它普法工作任务的,各扣0.5分。
司法局
信访工作
按《2013年度东阳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折算。
信访局
安全生产
按《2013年度东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折算。
安监局
应急联动
按《东阳市应急联动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折算。
应急办
公安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
按《东阳市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人口计生局
食品药品
安全
1.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1分)。
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和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省级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每扣2分,相应的扣0.1分。
2.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0.5分)。
依据金华市政府对我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年终考核中各相关部门被扣分情况,按比例折算扣分。
3.食品安全信息报送(0.5分)。
未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的,每少1条扣0.05分。
4.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2分)。
发生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0.5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分。
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未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无证上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内容违法的,各扣0.1分。
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或责令赔偿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起扣0.2分。
法制办
社区共建
按《东阳市2013年度社区共建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五创办
精神文明
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否则扣0.5分;未及时制定上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年度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扣0.5分;未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扣0.5分;未积极组织参加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扣0.5分。
文明办
人大议案
政协提案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议案建议、提案书面答复并寄送反馈的,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不重新办理的,每件扣0.5分;办理答复件不认真、格式和程序不规范,每件扣0.1分—0.5分;会办材料不及时、不认真和承诺未及时落实的扣0.2分。
人大办
政协办
党代表提议和询问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询问办理答复并寄送反馈的,每件扣0.5分;询问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不重新办理的,每件扣0.5分;询问办理答复件不认真、格式和程序不规范,每件扣0.1分—0.5分。
组织部
信息调研工作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各扣1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扣除信息考核得分。
市委办
市府办
保密工作
未做好保密教育、检查的,每次扣0.5分;失泄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的,各扣2分、1分、0.5分;金华及金华市级以上保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保密办
档案工作
年度档案整理不及时、不规范,未按档案管理软件要求整理,未按要求进行档案登记备份,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不监督、不指导的,各扣0.5分。
档案局
党史和志鉴编纂工作
未按时参加党史、市志、年鉴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与本单位有关的《东阳市志》资料长编的编写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东阳年鉴》(2013)稿件的扣0.5分。
史志办
生态市
建设
按照《2013年度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未完成《2013年度金华市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责任书》考核指标的责任部门,扣1分。
环保局
“卫生强市”创建
未建立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未制定创建卫生强市实施方案、创建卫生强市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倒扣1分;开展省级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能通过创建卫生强市暗访考核验收的,倒扣2分。
卫生局
老干部
工作
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扣1分;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未落实的扣1分。
老干部局
群团工作
组织不健全、经费未保障或活动开展不正常的,各扣0.5分。
总工会
团市委
妇联
残联等
(七)综合评议(15分)
1.市级领导评议(5分)
市级领导对市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创造性工作、联系镇乡街道、部门间工作配合等5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镇乡街道评议(5分)
镇乡街道对市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创造性工作、联系镇乡街道等4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分值占年度的1/4;年终进行年度综合评议,分值占年度的3/4。
3.群众评机关(5分)
群众评机关按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办事质量和廉政守纪等5项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以上评议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办、市效能办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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