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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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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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光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基本原则
(五)预案启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县防火办
(三)乡(镇)人民政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四、信息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二)扑救指挥
(三)扑火原则
(四)扑火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六)转移安置人员
(七)保护重要目标
(八)后勤给养
(九)维护社会治安
(十)救治伤员
(十一)善后处置
(十二)信息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二)灾后恢复
(三)火灾评估
(四)工作总结
七、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二)应急资金保障
(三)后备力量保障
(四)预案演练培训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生效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按照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光泽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部门配合。
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以人为本。
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仔细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和县政府办主任)或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
县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林业局副局长
值班室主任:
县防火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
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政府办、林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分局、电信光泽分公司、县供电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光泽支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
在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附后(附件、)。
(二)县防火办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
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县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
明火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
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二)预警发布
县林业局和县气象局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黄色预警响应
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连续出现三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风力在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及时传达到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
组织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防火办人员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县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
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将连续出现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以上将连续出现三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风力在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县防火办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县政府应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县气象局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
县级专业和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的准备到位情况。
.红色预警响应
启动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将连续出现五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将连续出现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以下、风力在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组织动员各乡(镇)、村场、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瞭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县防火办汇总情况后书面报送市防火办。
四、信息报告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森防〔〕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乡(镇)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必要时向毗邻的县(市、区)通报。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邻省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小时内全县发生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火场边缘距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火灾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应急处置: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指导乡(镇)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发布全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视情指派专人前往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县防火办
()加强值班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实时掌握全县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
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广电局
()播发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
()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县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分析全县森林火险发展趋势。
.县森林公安分局
在禁火期,对违章用火行为进行查处。
违章用火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做到快侦、快破、快诉。
Ⅱ级响应
.小时内全县发生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公顷以上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小时后未扑灭的;
.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火灾中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且尚未扑灭的;
.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做好Ⅲ级响应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位以上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发布全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
()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县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与森林武警部队保持联系,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
.县林业局
()组织协调本系统国有林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快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县卫生局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县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小时和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必要时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共同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县供电公司、电信光泽分公司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Ⅰ级响应
.小时内县发生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火灾中造成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各有关部门除了做好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
()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县或某一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动议,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签发命令并紧急部署全县扑火救灾工作。
()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军和武警、消防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对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县政府办
()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灾情。
()向市政府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县防火办
()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
()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督查、反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县林业局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县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其他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在扑火中,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驻军和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三)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县、乡(镇)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
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仔细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
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
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以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护林员、民兵等骨干扑火力量为主,组织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有经过扑火训练的非专业人员补充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乡(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县内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
如需要省、市支援扑火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需要飞机增援扑火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按规定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六)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和必要医疗保障。
(七)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八)后勤给养
扑救大面积森林火灾时,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火场后勤保障组,协调安排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水、食物等物质补给。
(九)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十)救治伤员
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十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十二)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十三)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县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电力、通信等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林业部门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火灾损失情况,调查结果报县防火办。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乡(镇)政府仔细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七、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县、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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