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原理还是道德乌托邦论析卢梭契约论中的平等自由主义思想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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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原理还是道德乌托邦论析卢梭契约论中的平等自由主义思想1
政治权利原理还是道德乌托邦?
——论析卢梭契约论中的平等自由主义思想
(1)
[论文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平等;自由;政治权利;道德乌托邦
[论文摘要]卢梭契约论思想同时拥有破坏性与建设性双重特性,这使得人们对卢梭产生了两种迥然有别的评价。
要客观地评价卢梭就必须重新检讨其思想遗产,特别地审视其影响深远的契约论中的平等自由主义思想,清理蕴涵其中的主旨和价值原理。
我们发现,只有体味卢梭著述的初衷才能明白其理论的指向:
卢梭契约论在于考察人类社会生成的过程,建立政治制度运作的社会机制,确立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原理;其契约论的目的在于通过引入道德观念建构政治权利原理,平等的自由主义应被看成是政治运作的法则而不是道德乌托邦。
在西方思想史上,似乎很少有人会像卢梭那样受到迥然有别的双重评价。
康德对卢梭推崇备至,以至于不惜将最华美的颂词献给这位思想上的启示者:
“我要反复阅读卢梭的书,一直读到他书中词句的美不再搅动我的心灵为止。
只有到这时候,我再读他的书,才能从理性上领会他书中的意思。
“康德承认,这个他称之为“道德世界的牛顿”的人——卢梭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奠基性的和方向性的,他使之明白了在纯粹思维的追求之上还有人的尊严和人权。
但在其同时代中的学者看来,卢梭并不配拥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伏尔泰在阅读了卢梭赠送的著作之后就回信挖苦道:
“先生,我收到了你反对人类的新著,我感谢你。
没有人会动用如此心力来教唆人类返回动物状态。
读尊著,使人渴慕四脚爬行。
谢天谢地,我遗忘这种习惯已经六十多年了。
对于热衷于启蒙运动的旗手来说,伏尔泰根本不屑于卢梭祀人忧天的言论,因为其时人类需要的是心智的启蒙、清明的理性和强大的国家,而不是再度返回到混沌、愚昧和无组织的蒙昧状态中去。
那么,同是一个卢梭,何以受到人们截然不同的评判呢?
也许只有通过阅读其著述,特别是重新解读构筑起卢梭主体观念之基石的契约论学说,我们才能窥见之所以导致这样两种相反评判的缘由。
一、卢梭的思想遗产:
建构性的还是破坏性的?
要对卢梭进行客观的评价,就不得不认真检查其思想遗产。
一般认为,卢梭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学说主要是其契约论思想,其间关涉这么几个问题:
科学、艺术与道德关系的命题、自然状态的观念、“道德理想国”的政治理念以及作为启蒙运动异类的卢梭等。
卢梭在其平生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中提出了一个颇为惊世骇俗的观点:
科学与艺术的重建无助于社会道德的醇化,为此拉开了其契约论运思的帷幕。
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遭到了当时大多数学者的反对,据说连波兰国王也加入到反对卢梭的行列之中,他们一致指责该论调是耸人听闻的怪论。
但现在人们倒是普遍将之看成少有的真知灼见,认为其至少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理解人类文明复杂进程的新思路,非常难能可贵。
如今,这一命题经常在论证科学与伦理乃至物质增长与文明发展之间关系时加以发挥。
在卢梭声名鹊起的时候,他又发表了第二篇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进一步解答了之所以提出上述命题的原因。
该文指出,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导致了不平等的产生,而且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的一切阶段不是减少而是越来越加深这种不平等,因而一切社会性的努力都不能使人类走出这一困境,人类只有在自然状态下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这个观点似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对“科学与艺术”命题的误解,但还是不可避免受到了一些社会主流思想家的责难,毕竟返回到原始状态的设想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我们有理由推测到,卢梭同时代的人们可能误会了他的意思,其实这位备受误解的哲人所做的众多答辩亦颇能影射出他对这些人蓄意歪曲其论题的无奈之情,毕竟人们对于他考察社会生活所采用的思维方式不是十分了解,怎么能够将理论假设当作事实来对待呢?
自然状态虽好,但人类既然迈进了社会就无法回头;重要的不是沉浸在对美好自然状态的回忆之中,而是要勇于面对社会的现实来规划人类的前景。
“道德理想国”被认为是卢梭继柏拉图“理想国”之后的又一大创造,不幸的是,柏拉图构想的理想国还没有哪一位“哲学王”来得及践履,而卢梭的道德理想国却由雅各宾党人迫切地付诸实施了。
后人在检讨卢梭同法国大革命之间关系的时候,不仅发现其对不平等和现实专制制度的批判以及对自由平等社会的设想建基在纯粹道德境界之上,而且惊人地找到了他极富道德意味的社会理想与革命者制造恐怖杀戮有着因缘关联,卢梭对革命时期的恐怖事件难脱其咎。
鉴于卢梭极具原创性的理论,且必定与当时主流启蒙思想家多有抵梧,人们遂将之视为启蒙运动的叛逆者。
在形形色色的后现代话语中,卢梭的这一形象都能够得到普遍的接受,特别在批判“进步观念”的时候,他的一些颇具感伤色彩的言辞还经常地被援引。
卢梭的这种角色同其提出科学、艺术与道德关系的命题时的角色是一致的,只是显得更为厚重一些。
显然,卢梭作为当时社会现实的批判者是破坏性的,即便是作为一个纯粹知识分子的角色亦不为主流社会所容,致使其学说屡遭受贬损,最后难免落人边缘化的命运。
然而,在今天看来,卢梭又是不朽的,不受欢迎并不意味着其思想就没有建设性的贡献,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责难甚至低毁不但没有清除卢梭的身影,反而使之影响更大了。
根本原因就在于,作为伟大启蒙运动的不和谐音符,虽然卢梭眼力所及之处皆呈现出腐朽的气息,荒谬的社会制度处处维护着权贵和富人的利益,但他始终相信通过制度上的矫正和创新,一个良好的社会能够得以建立起来,人人充分享受到自由和平等并非不可能。
无论从《论科学和艺术》、《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到《爱弥尔》等一系列著作,还是从“科学、艺术与道德的背反”、“自然状态”、“道德理想国”到“启蒙运动的叛逆”等这些引起争议的问题,卢梭都没有失却这份信心。
因此,卢梭活在我们心中的形象,就不单单是一个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叛逆者,也不仅仅是一个带有浓厚浪漫主义气质的道德学家,而是一个充满了忧患意识的社会建设者。
警惕其学说中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正视其提出的向题,提取其理论建设性中的积极因素,或许是我们今天对待卢梭思想遗产的应有态度。
二、卢梭契约论自由理念的确证
考察人类社会生成的过程,建立政治制度运作的社会机制,确立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原理,构成了卢梭契约论的理论框架。
正是在这里,人们对卢梭所发出的批评之辞毫不吝音,这些批判言论几乎涉及卢梭契约论的所有方面,从其预设前提到演绎出结论的方法、从自然状态进人到社会状态的求证过程、从对黑暗现实的揭露到社会理想的构筑等等,无一不被反复进行过清算。
然而,就像卢梭本人客观地评价其理论先驱霍布斯指出的那样,正因为霍布斯著作中充满了真理,他才遭受了那么多的批判;由卢梭引起的争论与批评也只能作如是观。
实际上,经过细心的检讨,我们发现卢梭的契约论虽然带有浓厚的理想色彩,但其理论勇气以及对人类前景的幽思不但不是不痛不痒的道德说教,而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天才构思;这是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决心,也是一种“舍我其谁”的信心。
虽然卢梭最终要达到“平等的自由”的社会理想过于乐观了,但正是这种建基于现实批判基础上的展望推动了人们的创造性活动,不然,所有对卢梭的肆意低毁和热情洋溢的赞扬都无法得到理解。
1.人类社会的生成论诊释
契约论首先必须遭遇人类社会赖以建立的合法性基础这一重大问题,卢梭是以批判精神进人该论域的: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社会秩序是如何得以合法地形成的?
卢梭认为是约定,是人们之间相互约定的结果。
也就是说,人们这种糟糕的不自由的生存处境并非自然地形成.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天然的权威;也不是使用强力的结果,因为人们可以依靠强力剥夺他人的自由,他人也就同样运用强力夺回属于自己的自由,况且强力下的服从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不能构成义务,而缺乏义务感是无法形成社会秩序。
可见,普遍的现实状况肯定得到普遍的认同,只有某种形式的约定才能解释这种现象,即只有从契约论的视角,社会的生成和发展才能获得合理的解释,人们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基本权利的道理才能够得以澄清。
不难发现,卢梭契约论主要地关涉人、自由、道德与社会等几个关键同,它们之间被结合在一起:
从自由界定人和人性,将自由等同于道德,进而视社会秩序为自由与道德之合力,社会秩序就是自由的道德的秩序。
卢梭说: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
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只要是人,他就不会丝毫不在乎有无自由,人的特性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随意地将自己的权利转让出去,哪怕是部分的让渡也是违背了人之本性的行为,因为失去自由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做一个人,就是专注于做维护一个人的自由的事情。
然而,一个单独的人也许不难实现自己的自由,但众多的人或社会共同体要实现普遍的自由就不那么容易了,必须有一个好的社会秩序才能确保追求自由的行为。
专制主义发明了奴役权,它不但违背了人性,还从根本上人取消了人们追求自由的自然权利;战争只会进一步扩充这种奴役权,通过征服既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又实在无法增进征服者自身的自由,因为他们生活在担忧被征服者时刻准备起来争取失去的自由的恐惧之中。
因此,自由的实质就体现在人性的深层里,体现在社会秩序的构成上,体现在人与社会的活动之中。
将自由界定为人的内在需求,确定为社会性的行为目标,进而从制度层面寻求白由实现的理想途径,就成为卢梭极力呼唤的道德觉醒。
这构成了其契约论的核心价值观。
2.自然自由、社会自由与道德自由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中,卢梭阐述了如下命题:
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奴役和专制是人进人社会状态后自己造成的结果。
自然的自由仅仅存在于原始的自然状态下,那时候没有国家和其他的社会组织形式,更没有私有观念、统治、法律、道德和战争,人们依靠自爱心和怜悯心调节彼此之间的关系,同时享受着自由与平等这两种自然权力。
这是一种纯粹的类似伊甸园的生活,但正如亚当和夏娃经受不了外在的诱惑一样,人的要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天性催促其跨越了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于是自由不再,时光不再,由统治、战争和奴役制造的不平等就诞生了。
可以说,不自由与不平等情况的出现是人类咎由自取的结果,这种“自找”但最终无法逃脱的厄运缔造了人的社会生活:
既然是人自身造成现在的一切,那所有的后果就应当由自己来承担;同样,既然不自由的结果是人天性所造成的,那么人本然地应该对自由负责。
虽然卢梭很清楚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仅仅是意想中的自由平等,但其俨然诊释了人的全部内涵,人的生活由此出发,最终又归于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说,迈向社会既是人之不幸又是人之万幸,人失去了纯然的无与伦比的自由生活,但却由此获得了追求生活的自由;追求自由的过程是坎坷不平的,但人却从此洞悉了生活的意义,学会了承担责任,开始了一种真正属于人的生活,并能够运用独特的理性设计美好的社会景观。
因此,社会自由取代自然自由就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人类克制一任欲望泛滥的情况开始运用理性思考,转变了关怀一己私利的行为倾向,道德的因素开始发挥作用,而正义的行为也逐渐取代了本能的冲动。
且看卢梭对享受这种自由的人类的描述:
“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灵魂整个提高到这样的地步……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一变而为一个人的那个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是感恩不尽的。
社会自由使人类改观如此之大,以至于完全可以忽视被剥夺自然自由之后所失去的种种便利与好处,“失乐园”之后的“复乐园”工作丝毫没有因为艰辛而摇摆起来,反而因之增添了质地。
当然,卢梭不忘强调,人类要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还必须追求道德的自由,因为只有这种样式的自由才能帮助人类走出奴隶状态,听命于人们为自己所制订的法律制度。
道德自由要求人们服从社会契约裁定的规范准则,这既是听从个体良心的内在要求,亦是遵循结合共同体外在规则的要求。
无论出于哪一种考虑,追寻道德自由是人类走向社会生活的必由之路。
这就涉及“被迫自由”的问题。
3.歧义的“被迫自由”
提起“被迫自由”,人们就会想起罗曼·罗兰夫人充满警世意味的感慨:
“自由啊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行杀戮之事!
”在架构其社会契约理论的时候,卢梭恐怕没有意识到争取自由的努力能够转向其反面,但他依托道德价值与抽象人性原则所设计的社会理想却使这一问题留下了宗宗疑问。
卢梭是在论述“主权者”时提出“被迫自由”这一观念的。
他认为,在承认社会公约的基础上进人社会状态之后,由于受到个别意志的蛊惑,人类可能会出现抛弃义务、违背公共利益和藐视国家道德人格的现象,如果让这种非正义的行为长此以往,非毁掉政治共同体不可。
因此,为了使出自全体成员之公意的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全体有权对拒不服从公意的人实行强制,以将其约束在公约的框架之内。
可以看出,“被迫自由”包含了这样的道德考虑:
如果放任一部分加人了社会公约但又游离于公意之外的人的行为,他们必将失去自己祖国的庇护,从而难免陷入人身依附的牢笼,而失去人身白由就违背了订立社会公约的初衷,社会规约便随之失去了合法性。
所以,只要人类走进社会状态就必须订立某种形式的规约,但经过公意认可的公约由于是在坚持人性尊严和道德价值基础上得到普遍承认的,全体成员自觉自愿遵守公约以实现其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这就是自主的自由;而对于那些妄图搭便车的人就只能通过外在力量达到这一结果,从而实现其被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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