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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在xx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灼烫及其它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
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III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IV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现状分析及处置措施
截至2020年4月,xx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包括加油站7家、甲醇(木醇、木精)销售企业3家、天然气长输管道压气站1座、城镇燃气供应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主要分布在中台镇、邵寨镇、独店镇、什字镇、朝那镇、梁原乡等6个乡镇。
xx县境内现有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长输管道1条、压气站1座,天然气长输管道过境我县独店镇、中台镇、新开乡、邵寨镇,压气站坐落于独店镇姚李村。
县内现有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四处(独店高后果区、吊街高后果区、寺沟高后果区、黎家河高后果区),累计长度9.7公里、受影响群众约374户1179人,影响街区1处,受影响人数约为1000人,影响学校5所,受影响师生约764人,受影响加油站一座、110KV变电所一座。
我县重点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
氨(液氨、氨气)、液化石油气、甲烷、天然气、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氧(液氧)、氢(氢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醇(木醇、木精)、乙炔(电石气)。
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
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必须具备专业处置能力,坚决杜绝处置不科学,甚至错误操作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武警xx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发改局(粮食局)、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能源局、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部门按照职责,在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启动、终止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2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紧急事件信息通告、公告的发布,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信息快报,承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负责批准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小组:
(1)抢险组: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负责现场灭火、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武警xx中队和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组成,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该组由县卫健局和具有相应急救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健局负责。
(3)安全警戒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波及的范围等情况划定并设置警戒区,必要时可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疏散区域治安巡逻。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武部、武警xx中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所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4)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改局负责。
(5)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措施建议。
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
(6)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
该组由县应急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组成,由县应急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
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事故救援物资保障,由事发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
(8)新闻信息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动态报告等工作。
该组由现场指挥部抽组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事发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人员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2.4事发地政府职责
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2.5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后,按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2.6有关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
(2)车辆应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预防与预警
3.1重要信息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大风、干旱、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引发次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监控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可能导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3.2预警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向相关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3.2.1预警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2.2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接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4事故报告
4.1报告时限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发企业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较大及以上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用电话快报至市和省应急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2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县应急局负责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1)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或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专业应急力量、驻灵武警部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可能或已经波及相邻县区时,要向相邻县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4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各行业部门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会同当地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划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5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6指挥协调
6.1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尽一切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6.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3医疗救护
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6.4安全警戒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化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以及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6.5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群众疏散
事态严重需要组织群众疏散时,现场指挥部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时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并做好安置,同时要重点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6.7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6.8调集征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6.9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消息。
6.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县应急局负责结束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开。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事发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配合。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
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2调查评估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有关部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医疗救护力量等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武警xx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
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重点行业领域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应急抢险队伍,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应急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可启用安全责任保险等形式协调解决。
8.3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要准确掌握全县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4应急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8.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6应急通信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8.7应急装备保障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重点行业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8.8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9技术力量保障
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已成立的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准),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保障。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宣传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9.2应急预案培训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3应急预案演练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9.4应急预案修订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政府:
(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应急局。
9.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7责任追究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3)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6)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7)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附件1
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
负责在紧急时候,协调调动预备役参与群众疏散和事故救援。
县委宣传部:
协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县纪委监委:
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县发改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
县工信局:
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应急通讯;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110”报警系统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迅速通知当地应急指挥和救援机构赶赴事故现场,并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能在第一时间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各警种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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